立法會

立法會CB(2)2819/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MP/1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6月24日(星期四)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李啟明議員(主席)
劉千石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卓人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呂明華議員
梁智鴻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吳麗敏女士

勞工處處長
張建宗先生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鄺勝仕先生

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
李鍔教授

職業訓練局副執行幹事
李斯博士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吳麗敏女士

勞工處處長
張建宗先生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鄺勝仕先生

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
李鍔教授

職業訓練局副執行幹事
麥錦勞博士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曹振華先生

勞工處處長
張建宗先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
曾健和先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就業)
周東山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5
林培生先生
I. 續議事項
(立法會CB(2)2355/98-99(01)號文件)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

II. 人力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立法會CB(2)2355/98-99(02)號文件)

2. 委員通過人力事務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I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2355/98-99(03)號文件)

3. 委員商定在1999年7月22日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

  1. 最低工資制度的跟進事宜;

  2. 工人進行罷工或採取工業行動的權利的跟進事宜;

  3. 老人就業問題的跟進事宜;

  4. 有關規管黑色暴雨警告及颱風期間的工作安排的跟進事宜;

  5. 《工廠及工業經營(身體檢查)規例》;及

  6. 工作時需使用電腦的人士的職業健康問題。
有關由鄭家富議員提出的討論項目(d),勞工處處長表示,事務委員會已於1998年7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過此項問題。由於問題頗為複雜,而且某些行業會有需要在黑色暴雨警告及颱風期間持續提供主要的服務,當局認為在該等期間就工作安排作出強制性的規管,並非切實可行的做法。鄭家富議員認為當局應討論可否通過法例,以規管黑色暴雨警告及颱風期間的工作安排及支付工資的問題。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提供一個樣本,指出僱傭雙方在此問題上可作出的工作和工資安排。

(會後補註:會議後,討論項目(d)應鄭家富議員的要求而予以押後。應政府當局的要求,討論項目(e)被撤回,而有關"檢討外籍家庭傭工擔任駕駛職務的情況"的項目會加入1999年7月22日下次會議的討論議程。)

IV. 開設職位和解決失業問題措施的最新進展
(立法會CB(2)2355/98-99(04)號文件)

4. 應主席邀請,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教統局副局長")重點介紹開設職位和解決失業問題措施的最新進展如下--

  1. 多項主要基建工程展開後,將於未來6個月創造超過14 000個新職位,這些工程的人手需求將於1999年年底或2000年初達到高峰。在1999年5月,當局已展開了30項工務合約/顧問合約的計劃,總值19億元,並已提供約2 000個就業機會。

  2. 至於就業及就業選配服務,在勞工處登記的職位空缺共11 000個。該處於本年3月在互聯網上推出的互動就業服務廣受求職者和僱主歡迎。在1999年5月,共有148 500人瀏覽該網頁,平均每日約有4 790人。

  3. 為了滿足年青畢業生的需求,由1999年9月起,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會為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3科及格的中五畢業生開辦一項新的全日制基礎文憑課程。課程除包括教授有關的職業技能外,更着重改善學員的一般技能,尤其是溝通技巧及資訊科技知識。該文憑課程及另一個同等程度的晚間兼讀證書課程將合共提供2 760個培訓名額。

  4. 職訓局會由1999年9月起,為1 400名中三畢業生開辦新的全日制及三年兼讀制的中專證書課程。

  5. 建造業訓練局("建訓局")計劃於1999至2000年度,增加1 500個全日制短期課程培訓名額。

  6. 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與職訓局合辦為期9個月的"服務行業訓練證書課程",將於1999年6月30日結束。再培訓局、職訓局和勞工處現正合力協助畢業學員尋找工作。再培訓局及勞工處將於1999年6月29日聯合舉辦"招聘坊",再培訓局亦會聯同職訓局於7月中為這個課程的畢業學員開設"求職廣場"。

  7. 由5月6日至6月10日期間,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下共有392宗申請獲得批准,獲得政府保證的款額約為2.41億元,而涉及的貸款額則約為3.69億元,較上一個月的貸款額增加了69%。
5. 勞工處處長在回應陳榮燦議員時解釋,政府當局文件第3(b)段所提及的3 500宗成功就業個案,包括就業選配計劃下的732宗成功個案。

服務行業訓練證書課程

6. 關於為期9個月的服務行業訓練證書課程,田北俊議員認為,若僱主和行業協會參與發展培訓課程,會有助確保課程內容切合僱主的需求。他建議職訓局採取跟進行動,找出畢業生是否受聘於與該課程相關的行業。職訓局執行幹事表示,僱主及行業協會(包括零售及服務業的行業協會)均已參與發展培訓課程。他相信那些畢業生會受到僱主的歡迎。他補充,職訓局會跟進其畢業生的就業情況。

海員培訓課程

7. 陳鑑林議員詢問,職訓局所開辦的海員培訓課程,畢業生的就業率為何。職訓局執行幹事表示,他手頭上並無詳細的資料,但據他記憶所及,畢業生的就業率超過50%,而且大部分均受僱於內河的航行工作。他答允在會後提供詳細資料。他補充,職訓局本年度只開辦過一個海員課程,而該局正評估是否有需要籌辦其他海員培訓課程。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補充,若修畢培訓課程的畢業生就業率達70%或以上,課程被視為令人滿意。因此,當局需要更多時間評估是否有需要籌辦其他海員課程。陳鑑林議員察悉本港海員的收入較多個國家的海員為高,他要求政府當局比較本港海員及外國海員的收入,例如與菲律賓和斯里蘭卡等國家比較的情況。

V. 青年職前綜合培訓
(立法會CB(2)2355/98-99(05)號文件)

8. 教育統籌局局長("教統局局長")告知委員,青年失業率在過去一年為歷來最高。統計數字顯示,15至19歲人士的失業率由1997年第一季的10.6%,飈升至1999年第一季的23%。本學年在數月內便完結,屆時會再有30 000名中三或中五學生離開校園,加入勞工市場。為解決此問題,當局提出一項青年職前綜合培訓課程計劃("計劃")。就業專責小組在當天上午舉行的會議上才討論和批准籌辦此項計劃。計劃將包括以下4個單元的60多個課程:

(a) 領導才能、紀律及團隊精神訓練

紀律部隊、民眾安全服務隊和醫療輔助隊已表示願意參與這項計劃。這項單元的內容包括步操、領導才能和自信心訓練、野外定向、團隊精神、組織技巧和性格發展。

(b) 求職和人際關係技巧

訓練會著重發展學員解決問題、溝通和面試的技巧。

(c) 電腦應用技能

再培訓局將透過轄下培訓機構,提供有關基本電腦知識和運用的訓練。對資訊科技有濃厚興趣的學員,可繼續修讀職業技能訓練單元所提供的進階訓練。

(d) 職業技能訓練

職訓局及再培訓局將提供多種不同類型,特為本訓練計劃而度身訂造的課程。在可行的情況下,當局會為學員安排在職訓練。此外,有意報讀建訓局課程的學員會獲該局優先考慮。

教統局局長表示,此項計劃亦會併入本地大學所開辦的電腦應用校外課程。雖然學員不會有任何培訓津貼,但當局正考慮一項建議,即學員在參與計劃僱主的公司實習時,當局是否向他們發放交通津貼。政府當局希望可在7月落實各項細節,在8月展開宣傳及開始註冊,使計劃可在9月開課。他補充,超過25個培訓團體及志願機構,以及逾10個政府部門已表示會參與此計劃,政府當局會爭取更多組織,特別是工商界的組織,參與此項計劃。

9. 李卓人議員表示支持此項計劃,並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設立一個類似再培訓局的團體,繼續開辦該項計劃,並推廣青年培訓及輔導。他關注到再培訓局的財政資源是否會受到此項計劃的影響。教統局局長表示,當局會在此計劃完成後就計劃進行一項全面的檢討,才決定日後的路向。較長遠而言,可能適宜把此計劃的部分元素融入中學的課程之內。此計劃的規劃及政策方面事宜主要由教育統籌局(教統局)負責,而推行及統籌的工作則會由勞工處負責。由於當局會為此項計劃另行尋求財政資源,分配予再培訓局的資源不會受到影響。

10. 關於推行此計劃會否導致勞工處所負責的其他工作減少人手資源的問題,勞工處處長表示,除招聘若干臨時員工外,所需的人手會由勞工處內部調配。

11. 陳榮燦議員對此項計劃表示支持。他詢問該12 000名學員可否在6個月期內報讀所有4個單元。教統局局長答覆謂,每位學員可報讀的單元數目不限,但在每個單元之中,他只可報讀一項課程。課程通常為期一至數周。參加者會有足夠時間在6個月的期間內完成所有4個單元。

12. 鄭家富議員指出,政府當局文件第6(a)、(b)及(c)段所載的課程均相當短暫,他質疑這些課程是否有用。他表示,這些課程應為期較長,並應開辦更多職業技能訓練課程。他詢問,當局會為職業技能訓練提供多少個名額,以及會為此計劃分配的財政資源款額。教統局局長答稱,此計劃的詳情會在7月底才能落實。職業技能訓練的名額預計會有數千個。政府當局正為此計劃尋求至少1,000萬元的財政資源。

13. 田北俊議員認為,中學離校生應透過教育獲得較佳的就業能力,而非透過培訓。他希望當局不會透過削減教育的現有資源分配而取得所需的資源。

14. 梁耀忠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應為青年培訓發展一項長遠策略,而非開辦為期僅6個月的此項計劃。他建議政府當局從再培訓的角度考慮此問題。教統局局長表示,青年培訓是政府當局關注的問題。雖然再培訓局會在此項計劃中擔任重要的角色,職前培訓與再培訓並不相同,因為職前培訓旨在協助中學離校生尋找其首份工作。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補充,再培訓局轄下的培訓機構會竭盡所能,以現有資源開辦培訓課程。現時,再培訓局開辦的課程中約有7至8個特別適合年青人。至於電腦應用的培訓,此項計劃會利用本地大學籌辦的校外課程。梁耀忠議員認為,學員日後在轉職時可能需要接受再培訓。再培訓局行政總監表示,再培訓局正檢討報讀其課程者在年齡和教育水平方面的入學要求。

15. 司徒華議員詢問,教育署及各中學是否知悉有此項計劃。他指出,由於中學畢業生業已離校,現時通知他們已屬太遲。他促請政府當局盡快落實詳細的安排,並透過學校的升學就業輔導教師分發有關資料。教統局局長表示,教統局業已與多個部門,包括教育署,討論此項計劃。教統局副局長補充,教育署會透過學校的升學就業輔導教師,在學校派發香港中學會考成績時向學生介紹此項計劃。

16. 陳婉嫻議員雖表示支持此項計劃,但她關注到,由於名額有限,政府當局可能不願就此項計劃展開宣傳。她認為當局應為此項計劃展開宣傳,並希望會提高12 000個名額的上限。教統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計劃透過學校、電視及電台頻道、勞工處及參與的機構為此項計劃展開宣傳。當局在與培訓團體及政府部門作出初步討論後,估計此項計劃可提供約12 000個培訓名額。所提供的名額數目並無設定上限,而政府當局希望在有更多機構參與此項計劃後,可提高名額的數目。

VI. 於招聘方面年齡歧視之公眾意見調查
(立法會CB(2)2355/98-99(06)號文件)

17.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概述於招聘方面年齡歧視的調查報告的結果。他表示,政府當局同意公眾的意見,即對於解決年齡歧視的問題,當局應採取按部就班的做法。較適當的做法是針對招聘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加強對公眾的教育及宣傳。政府當局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倘發現公眾教育未能發揮效用,會考慮採用立法的方案。

18. 劉千石議員表示,30歲以上的求職者覺得難以覓得工作。在過去18個月,招聘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已有所加劇。針對年齡歧視的法例應盡早實施。他詢問政府當局何時會實施針對年齡歧視的法例。

19. 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政府當局認為應採取按部就班的做法解決年齡歧視問題。立法並非解決年齡歧視問題的唯一方法。為改變公眾對此問題的態度,當局應使用較多時間,進行有所加強的公眾教育及宣傳計劃。劉議員認為,當局較早時針對年齡歧視所採取的措施並無效用。實施法例及加強公眾教育並非互不相容,應可同時進行。教統局局長表示,調查結果顯示,過往的宣傳工作並不足夠。政府當局雖不會排除制定法例的可能,但必須考慮社會人士在此問題上有否共識。關於政府當局文件第11段,他指出,雖有57%的被訪者認為立法措施有效,但有25%的被訪者認為立法措施並無成效。關於文件第9和第10段,他表示,在知道有這類措施的被訪者中,有46%並無提供任何建議,只有7%的被訪者建議採取立法的措施。而在問及有關消除招聘方面年齡歧視的其他措施時,45%的被訪者未能提供任何建議;18%贊成立法;而14%則認為應推行更多推廣活動。

20. 關於圖表19,李卓人議員指出,78%的被訪者認為於招聘方面的年齡歧視是非常迫切、迫切或頗迫切的問題,須立即採取行動。政府當局未有引述此項調查結果,卻從回應中選擇性地抽出"按部就班"的字眼,以支持當局應採取按部就班做法的結論。教統局局長表示,立法只是消除年齡歧視問題的其中一項措施。雖然57%被訪者認為立法措施有效,亦有25%認為立法措施並無成效。他補充,調查結果顯示,公眾對於採取立法措施的問題並無一致的看法,而當局有需要在年齡歧視方面加強宣傳。一些人認為求職人士在求職時遇到困難,只是由於經濟情況惡劣所致,因為所有年齡組別的人士均遭遇此問題。政府當局會在6個月到一年內檢討有關情況。李卓人議員認為,部分被訪者指立法措施無效,是因為他們覺得於招聘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非常嚴重,即使採取立法措施亦於事無補。

21. 陳婉嫻議員認為,當局在決定應否針對年齡歧視問題制定法例,不應取決於社會人士是否支持立法的措施,而是當局應否採取立法措施。倘82%的被訪者認為本港在招聘方面存在年齡歧視問題,當局應採取立法措施。據她記憶所及,此問題在1997年提出討論時,政府當局已表示會用一年時間加強宣傳。該等加強的宣傳工作並不足夠,問題更趨嚴重。年齡歧視已達到30歲以上人士也遭歧視的嚴重程度。因此,當局應盡速採取立法措施,以防止出現歧視問題。教統局局長表示,現時的失業率非常高,加上勞資關係緊張,減輕失業問題和改善勞資關係應列為首要的工作。他重申,有關應否採取立法措施的問題,公眾並無一致的意見。陳婉嫻議員認為,制定反歧視法例及採取解決失業問題的措施,兩者之間並無抵觸,並可同時進行。

22. 司徒華議員表示,採取立法措施及加強宣傳工作並非互不相容,亦可同時進行。立法措施若無成效,僅是執行工作方面做得不夠所致。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成立,顯示公眾普遍支持採取立法措施,以消除歧視問題。

23. 教統局局長答稱,在目前的環境下,政府當局認為並非立法的適當時機。在考慮應採取的進一步措施前,當局希望可加強宣傳和教育的工作。認為立法措施並無成效僅是部分被訪者的意見,並非政府當局的看法。倘在現時惡劣的經濟狀況和高失業率情況下,僱主對於應否立法持保留態度,這個時間或不是採取該項措施的適當時機。他強調,政府當局會致力消除招聘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不過,現時較適宜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的工作。司徒華議員不同意立法會導致失業率更高的看法。教統局局長表示,鑑於目前緊張的勞資關係,採取立法措施對於本港的經濟未必有利。

24. 鄭家富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有選擇地銓釋所收集到的意見。關於圖表39,他表示,雖然25%被訪者認為立法措施並無成效,亦有21%被訪者認為透過傳媒加強宣傳並無成效。關於改善現有政府措施的問題,只有7%由於現時並無改善情況的立法措施而建議立法。至於消除招聘方面年齡歧視問題的其他措施,他提及圖表32,並指出,雖然18%被訪者贊成立法,但認為應推行更多推廣活動的人士人數更少,僅佔14%。圖表39顯示,贊成立法的被訪者所佔的百分比較支持其他措施者為高。他認為,所有的調查結果均顯示當局應採取立法措施解決年齡歧視問題。

25. 教統局局長表示,不同人士對調查結果或會有不同的銓釋。政府當局並無隱瞞任何對政府當局不利的調查結果。不過,當局認為在立法方面並無迫切的需要。

26. 何世柱議員表示,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當局應全力製造更多就業機會,以及製造一個鼓勵僱主增加投資和僱用更多人手的環境。倘沒有足夠的宣傳和教育,即使制定有關法例,招聘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仍會存在。

27. 陳鑑林議員認為,針對年齡歧視的法例可能不易執行。他表示,即使在招聘廣告內並無發現有年齡歧視的問題,此問題在實際的招聘過程中仍可能存在。另方面,即使僱主並無此意圖,招聘年青僱員的做法也可能會被指稱為年齡歧視,以致引起更多法庭訴訟。他認為政府當局應明確說明立法的利弊,以便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等組織作出考慮。

28. 梁耀忠議員認為,立法不會導致更多的法庭訴訟。他表示,在《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通過後,法庭個案數目只有非常輕微的增加。女性擔任巴士司機和管理員的人數增加,已顯示《性別歧視條例》的成效。他詢問,當局既可實施上述兩項法例,因何不能實施針對年齡歧視的法例。教統局局長答稱,年齡歧視的問題相當複雜。有一些人認為較年長的人受到歧視,但亦有人認為年青人受到歧視。很多國家均沒有針對年齡歧視的法例。在一些並無退休年齡的國家,已出現很嚴重的晉升問題。政府當局在應付此問題時必須十分審慎。在考慮是否立法對付年齡歧視的問題時,政府當局將須顧及一些因素,包括經濟狀況、失業率及勞資雙方的意見。

VII. 工人罷工或採取工業行動的權利的跟進事宜
(立法會CB(2)2355/98-99(07)號文件)

29. 由於時間所限,委員同意把此項目押後至1999年7月22日的下次會議上討論。

3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5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