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資料文件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會議)
《僱主與僱員指引:如何處理減薪及裁員》

背景

香港處於經濟調整期,不少企業面臨嚴峻的經營環境,勞資雙方齊心協力解決問
題,至為重要。因此,勞工處十月廿九日公布了一份指導僱主與僱員如何處理減
薪及裁員的指引。指引提供一系列實際可行的措施去代替減薪及裁員,在需要認
真考慮減薪或裁員的情況下,指引也為僱主提供一套合情合理的處理方法。該指
引的目的,是希望勞資雙方以理性、諒解的態度,坦誠協商,尋求解決困難的方
法。

指引的內容

2. 指引的內容包含甚廣,而且還提出一些原則性建議,其中四個要點是:
  • 僱主若需要降低經營成本,絕不應先考慮減薪或裁員,而應考慮其
    他可行方案;

  • 僱主在無可避免要考慮減薪時,必須開心見誠,向僱員解釋業務的
    困難,與僱員坦率磋商,共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 僱主應以書面給予僱員合理通知期,讓他們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接
    納減薪建議,通知期長短視乎個別機構情況而定。但無論如何,僱
    員應有七至十四日時間考慮;

  • 僱主應向僱員保證,當公司業務好轉時,會作出適當的工資調整;
    僱主亦應向僱員保證,若業務繼續惡化,需要考慮裁員時,遣散費
    會按僱員減薪前的工資計算。
    指引的效用

    3.指引是在勞工顧問委員會經過詳細討論後,依據僱主、僱員及政府三方達成的
    共識而擬定的,而勞顧會的僱主代表亦已承諾會廣泛推介指引。

    4.我們有理由相信指引已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指引公布至今的三星期內,勞工
    處勞資關係科共接獲329宗諮詢,其中89宗直接與裁員、減薪有關。這證明僱主在
    推行減薪計劃之前,已經根據指引的建議,先諮詢勞工處的意見;同時,在推出減
    薪建議時,與員工進行坦誠的協商。在勞工處接觸的個案中,所有僱主都有遵從指
    引的建議,給予員工7至14日時間考慮減薪建議。亦有僱主根據指引,要求高層人員
    以身作則,承擔較大的減幅。

    指引的推廣

    5.自十月底公布指引以來,政府已經採取一系列措施,廣泛宣傳指引。這些措施包
    括:
    • 透過勞工處各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指引。

    • 向各商會及所有已登記的職工會分發指引。

    • 透過勞工處最新一期的刊物「勞資透視」,將指引直接郵寄到近
      十萬僱用5人或以上的機構。

    • 製作宣傳聲帶及電視宣傳片段,於十一月起分別於電台及電視台
      播出。

    • 透過互聯網頁,向大眾推介指引內容。

    • 此外,在未來數月,勞工處會透過舉辦各項宣傳活動,例如研討
      會、培訓課程,經驗交流會、展覽等,大力推廣指引內容。 總結

      6.面對經濟困難,勞資雙方應以「同舟共濟」的精神,坦誠協商,解決問題。
      勞工處將在有需要時,主動調解糾紛。我們會密切監察指引發揮的效用,並願
      意以開放的態度,繼續聽取僱主,僱員和各位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勞工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