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 1156/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一覽表
(截至1999年1月22日)

1. 為創造就業機會及應付失業問題而採取的措施的進展情況

政府當局建議按月匯報其為創造就業機會及應付失業問題而採取的措施的進展情況。

2. 劉千石議員擬就年齡歧視問題提出的法案

劉千石議員於1998年7月14日建議討論此事,並打算在本年度會期內就年齡歧視問題
提出法案。此項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舉行的會議席上討論,但其後押後討論
,直至另行通知。

3. 檢討留宿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

該項檢討旨在評估有否需要為此類僱員作出特別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舉行的會議
席上,陳婉嫻議員建議應進一步討論"家庭傭工"一詞的定義,並應考慮部分其他僱員
(例如家庭聘用的司機)的情況。政府當局仍未完成就此事進行的檢討,但承諾會提交
資料文件,供事務委員會在日後的會議席上討論。

4.檢討僱員復職的條文及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及
《1997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政府當局已於1998年7月開始檢討有關僱
員復職的條文,並研究是否需要更改現時僱員須經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才能
復職的條件。檢討工作預料會在1998年年底前完成。

李卓人議員在1998年11月26日的會議席上建議討論後者。鑑於國際勞工組織最近曾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1997年10月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及
《1997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以及修訂《1997年職公會(修訂)(第2號)條例》的 行
動發表報告,事務委員會在討論前者時亦會同時商議政府當局就該份報告作出的回應。

5. 工人罷工或採取工業行動的權利

陳榮燦議員在1998年11月26日的會議席上建議討論此事。此項目的焦點在於政府當
局會否考慮就工人罷工或採取工業行動的權利立法。該項目原先安排在1999年1月
舉行的會議席上討論,但應政府當局的要求,將會押後討論。

6. 檢討工作時間的安排

該項檢討包括研究本港勞動人口工作時間安排的模式,評估可能帶來的經濟影響,
以及參考海外的經驗及做法等。該項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11月舉行的會議席上討論
,但應政府當局的要求,將會押後至日後的會議席上討論。

7. 僱員的休息時間

鄭家富議員於1998年9月21日建議討論此事。鄭議員關注本地僱員能否一如其他國家
(例如英國)的僱員,在連續工作5小時後,享有20至30分鐘的休息時間。事務委員會
將會等待政府當局就此作覆,然後才會研究此事,並在有需要時建議修改法例。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