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 510/98-99(01)號文件
(撮譯)
香港工業總會("工業總會")於1998年10月8日致函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啟明議員,
就在香港訂立最低工資的建議表達意見。
工業總會認為,香港社會保障學會的研究報告並沒有從客觀的角度,探討其提出的
方案的利弊,包括沒有深入研究已訂立法定最低工資國家的經驗,因此,該學會就
本港應訂立最低工資制度建議所持的主要理據帶有傾向性,且欠缺說服力。
工業總會一向信奉本港的自由市場制度,在此制度下,僱主可根據僱員的技能、生
產力和供求情況,調節僱員的薪酬,而這套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亦是吸引本地及海
外投資者的主要原因。工業總會認為,一旦訂立最低工資制度,僱主便可能被迫支
付較高工資聘請一些並不具備所需經驗及技能的僱員,因而削弱本港的競爭力。工
業總會指出,本港鄰近的經濟體系,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及南韓均沒有訂
立最低工資制度。
對於香港社會保障學會認為,訂立最低工資制度可保障僱員的基本生活,拉近貧富
之間的距離以及減省社會福利開支,工業總會持不同意見。該會指出,根據經濟合
作及發展組織於本年6月發表的1998年就業前景報告,最低工資制度的主要受益者
是年青僱員及婦女。從事低收入工作的大多是婦女及非技術僱員,而該等工作亦成
為青年人投身社會的踏腳石。根據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分析,法定最低工資未能
為真正需要協助的家庭提供協助,反而令那些總收入已達中等或以上、但有成員從
事低收入工作的家庭受惠。該組織所得的結論是,由於低收入僱員並非高度集中於
貧窮家庭,因此,提高最低工資對於減低貧窮率所能產生的作用有限。
此外,該組織指出,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會對青年人的就業造成負面影響。根據該組
織的報告,最低工資每上升10%,青年人的就業率就會減少1.5%至3%。
基於上述原因,工業總會非常懷疑訂立最低工資的方案會否如其倡議者所稱,可解
決貧窮及低收入家庭的問題。該會擔心,若訂立最低工資制度,可能減少就業機會。
工業總會認為,應由政府而非僱主為貧窮人士提供安全網,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
劃正是為此目的設立的。最後,工業總會認為,不值得進一步探討香港社會保障學
會所提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