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 495/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一覽表
(截至1998年10月21日)

1. 劉千石議員擬就年齡歧視問題提出的法案

劉千石議員於1998年7月14日建議討論此事,並打算在本年度會期內就年齡歧視問
題提出法案。此項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舉行的會議席上討論,但其後押後
至1998年11月的會議席上討論。

2. 檢討留宿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

該項檢討旨在評估有否需要為此類僱員作出特別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舉行的會
議席上,陳婉嫻議員建議應進一步討論"家庭傭工"一詞的定義,並應考慮部分其他
僱員(例如家庭聘用的司機)的情況。政府當局仍未完成就此事進行的檢討,但承諾
會提交資料文件,供事務委員會在1998年11月的會議席上討論。

3. 檢討僱員復職的條文

政府當局已於1998年7月開始檢討有關僱員復職的條文,並研究是否需要更改現時
僱員須經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才能復職的條件。檢討工作預料會在1998年年底前
完成。

4. 檢討工作時間的安排

該項檢討包括研究本港勞動人口工作時間安排的模式,評估可能帶來的經濟影響,
以及參考海外的經驗及做法等。該項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9月舉行的會議席上討論
,但應政府當局的要求,已押後至1998年11月的會議席上討論。

5. 僱員的休息時間

鄭家富議員於1998年9月21日建議討論此事。鄭議員關注本地僱員能否一如其他國
家(例如英國)的僱員,在連續工作5小時後,享有20至30分鐘的休息時間。事務委
員會將會等待政府當局就此作覆,然後才會研究此事,並在有需要時建議修改法
例。

6. 公用事業機構的專營權變動後對現有僱員及將來的僱主的影響

在1998年9月24日的會議席上,事務委員會決定研究公用事業機構的專營權變動後
,對現有僱員帶來的影響,例如他們會否繼續受聘及其僱傭條件等問題。同時,
事務委員會亦會研究有關專營權招標工作的事宜,以及對將來的僱主的影響。政
府當局同意就各公用事業機構的現行安排擬備綜合文件,供事務委員會在1998年
11月的會議席上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