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39/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PLW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7月23日(星期四)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主席)
鄧兆棠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夏佳理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
李永達議員
涂謹申議員
劉皇發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V及V項的討論

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
陳永生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工務局總助理局長(技術事務)
鄺慶業先生

渠務署助理處長(操作維修)
麥理思先生

渠務署總工程師(土地排水)
周文達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工務局助理局長(工務政策)
麥嘉為先生

土力工程處處長
陳健碩先生

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港島)
麥樹熹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57/98-99號文件)

1998年7月14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在1998年9月10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上,討論下列由政府當局提出的事項:
  1. 改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及

  2. 對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的管制。
3.一位議員建議在下次會議的議程內加入一項議題,討論15個建築地盤被指地基有
問題一事,有關方面現正對此事進行調查。鑑於涉及其中一個地盤的法院程序正在
進行中,且亦不宜討論與尚在審理的案件有關的事宜,議員同意應在更廣泛層面上
,就建築地盤打樁工程的監管機制進行討論,並要求政府當局在不影響有關調查或
法院程序的情況下,提供關於該15個建築地盤的資料。

I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4. 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並無發出參考文件。

IV. 防洪
(立法會CB(1)50/98-99(01)號文件)

5.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概略解釋3方面的防洪策略,包括長遠結構工程措施、
短期改善及管理措施,以及土地用途管理及立法措施。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
告知議員,鄉郊地區與市區發生水浸,除因降雨量有分別外,基本成因亦不相同。
新界的河流相對較窄,低窪地區的洪氾平原成為天然的洪水貯存庫。要有效地減少
水浸,唯一的方法是擴闊、挖深或加高河堤。在市區大部分較新的地區,排水系統
已符合指定標準,但舊區的排水系統則有需要作出改善,以達到現今標準。當局實
施了多項大規模防洪計劃,以期減輕鄉郊地區及市區的水浸問題。由於這些計劃規
模龐大,又有需要收回土地,再加上環境及生態的考慮因素,因此有關工程往往需
時多年始能完成。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強調,在工程施工期間,各有關方面
尤須作出協調,以免令其他地區的水浸問題惡化。任何新發展計劃(特別是新界區
的新發展計劃)不得對水浸情況構成不利的影響。有關方面為大型發展計劃進行排
水系統影響評估,並相應作出土地用途規劃,以確保符合排水需要。在實施上述3
方面的防洪策略時,有必要採取全面的綜合方針,使香港在防洪工作上達到現今標
準。

6.有關參考文件附表1至4所列各項主要防洪計劃的時間表,主席察悉部分計劃的完
成日期跨越下一世紀,並對此感到關注。他詢問這些計劃是否出現了任何延誤。

7.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承認部分計劃確有延誤,而政府當局正設法彌補因此
而造成的時間損失。計劃受耽延並非因工程問題所致。當局在收地時遇到種種複雜
的問題,又有需要解決各項令人關注的環境問題,才是部分計劃實行起來的主要限
制。急速進行工程不但會造成交通混亂,更會破壞環境。政府當局必須在加快進行
排水計劃與保障公眾利益兩者之間求取平衡。

8.一位議員詢問鄉村防洪計劃是否未能如期在1997年完成。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
維修)澄清,有關計劃定於1999年年底前完成,至今完成了的計劃共有15項,另有
5項處於規劃及詳細設計的各個階段。在某些情況下,當局需要時間解決村民提出
的反對;一旦與村民達成協議,便可從速進行這些計劃。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
修)強調情況正逐步得到改善,並可在這些計劃完成前看到成果。政府當局回應議
員時答應提供更多資料,闡述自上次在1998年1月作出簡報至今各項主要防洪計劃
出現延誤的原因,供議員參考。

9.一位議員關注防洪計劃的成效,並詢問在所有計劃完成後可否完全防止水浸情
況。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表示,在所有防洪計劃完成後,如獲知預計雨量,
水浸是可以防止的。然而,即使完成了各項防洪計劃,也不能完全防止低窪鄉郊
地區的農地發生水浸。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渠務署會
監督防洪計劃的所有工程部分,以確保工程符合指定標準。

10. 議員希望得悉有關進行排水系統影響評估的資料。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表
示,當局要求大型基建計劃的倡議人進行排水系統影響評估,作為計劃的一部分
,以確定對區內排水系統有何不良影響,並設法減輕有關影響。這項規定適用於
公營及私營發展項目,而且證實可有效控制新發展計劃對排水系統構成的影響。
議員跟進此點時詢問,當局要求基建計劃倡議人進行有關評估的法律基礎為何。
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表示,這類計劃的契約條款就此作出規定,從而確保
有關工程符合土地排水要求。議員請政府當局以書面作出證實,政府當局答應照
辦。

11.鑑於人口推算的結果,尤其是新界西北部的人口預計到2011年會達到 143萬人
,一位議員關注當局有否對排水計劃作出適當的修改。他認為重要的是排水計劃
所訂的排水量,須足以應付未來需要。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證實,設立污水
收集整體計劃是為了應付人口不斷增加的需要。當局對土地用途規劃及工程研究
(包括排水系統影響研究)作出協調,以確保兩者互相配合。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
維修)補充,人口增長只會影響污水排放系統,而不會對雨水排放系統構成任何影
響。新界西北部人口增長不會構成問題,因為排水計劃在設計上已顧及此點。然
而,基於設計所限,較大溝渠的排水路線可作改動的範圍甚小。

12.一位議員指出,各決策局有需要協調及制訂協助水浸災民的政策。他建議當局
應一如處理危險斜坡,劃定易受水浸影響的地區,並優先安置這些地區的受影響
居民。依他之見,制訂這項政策不但可紓解水浸災民的困境,更可加快防洪計劃
的進度。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回應時表示,危險斜坡構成的危險相對較高,
因為山泥傾瀉會在短得多的時間內發生。當局已有既定政策安置天災災民,並由
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儘管如此,政府當局答應考慮該位議員的建議,
對此事作進一步的研究。

13.一位議員認為,儘管錦田主要排水渠工程於本年年底接近完成階段,但1998年
5月24日發生的水浸仍然嚴重。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表示,錦田主要排水渠
下游的工程大部分現已完成,但上游有其他工程仍在進行中。這些工程大大減輕
了1998年5月24日水浸的嚴重程度。明顯可見,錦田及元朗的防洪工作已日漸改
善。

14.議員得悉1998年5月24日發生的水浸因深圳水庫排洪而惡化,他們對此表示關
注,並詢問可否使洪水改道流往其他地區,而又不會對新界造成影響。政府當局
代表講述當日事件經過,詳情如下:
  1. 政府當局在1998年5月24日上午10時接獲深圳當局通知,深圳水庫將於下
    午1時排洪。這符合雙方議定的安排,即深圳當局須在排洪兩小時前作出
    通知;

  2. 然而,由於深圳的雨勢越來越大,深圳水庫在上午11時30分開始滿溢;

  3. 渠務署與深圳當局聯絡,查看可否延遲排洪,但深圳當局表示別無他法;及

  4. 政府當局通知警方,並採取緊急措施。天文台發出水浸警告。
15.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表示,1998年5月24日的水浸事件情況獨特,因為當
日的排洪量遠較平常為高。以往深圳水庫排洪不會令新界出現水浸。由於深圳水
庫溢出的水必須排放至深圳河,因此,這個問題最終要待治理深圳河計劃第三期
於2004年完成後,始能獲得解決。當局剛批出這項計劃的顧問工作,有關的建造
工程預計在2001年展開。

16.一位議員指出,雖然新界某些地區的水浸情況有所改善,但元朗、新田及流浮
山大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水浸問題。他籲請政府當局與兩個市政局加強合作,推行
短期措施,確保排水井及集水溝不會受垃圾阻塞。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解
釋,渠務署的檢查工作維持在高水平。該署設有維修保養基金,並一直透過民政
事務處與村民聯絡,以訂出紓緩水浸問題的措施。

17.至於7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的進展,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匯報,有
關研究正分期進行,而當局會優先研究那些鑑定為易受水浸影響的地區。第一
項研究是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該項研究大致
上已完成。與此同時,當局正評估進行第二項研究的方案,該項研究的範圍涵
蓋港島北部。渠務署總工程師補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會檢討現有雨水排
放系統的狀況及排水量,並會制訂長遠及短期措施來改善排水系統,以應付未
來發展的需要。渠務署正與規劃署保持密切聯絡,以確保排水系統網絡與土地
同途規劃互相配合。

18.鑑於西九龍是水浸黑點之一,議員要求當局加快進行西九龍雨水排放系統改
善計劃。渠務署助理署長(操作維修)表示,該計劃第一期及第二期工程分別定
於2002及2004年完成。第三期工程會對有關系統作進一步改善,使其到2007年
能符合全面防洪的標準。由於建造工程會嚴重阻礙交通,故必須逐步進行,以
免增加其他地區發生水浸的危機。

V. 斜坡安全
(立法會CB(1)50/98-99(02)及(03)號文件)

19.關於學校毗鄰斜坡勘察工作的進度,土力工程處處長表示,該處根據教育署
所提供有關2 072間學校的資料,發現有1 965個人造斜坡位於學校附近,其中
592個斜坡須進行修葺工程,包括392個私人斜坡和200個政府斜坡。有370個私
人斜坡的勘察工作現已完成,當局共發出修葺令233次。其餘22個私人斜坡將
於1998年8月完成詳細勘察工作。此外,土力工程處完成了139個政府斜坡的詳
細勘察工作,並發現其中113個未能符合安全標準,當中有28個已完成鞏固工
程,另有22個正在進行有關工程,有57個的工程亦快將展開。土力工程處的目
標是最遲在1999年3月完成200個政府斜坡的勘察及修葺工作。政府當局回應議
員時答允提供資料,闡述教育署考慮提供免息貸款,協助私立學校支付斜坡修
葺工程費用一事的最新進展。

20.鑑於多項與斜坡有關的計劃正在進行中,主席關注這些計劃的成效及完成日
期。土力工程處處長回應時表示,參考文件所述的各項計劃屬補充性質。待"有
系統鑑定全港斜坡維修責任"的計劃在1999年年底完成後,政府當局會研究實施
強制性斜坡安全檢查計劃的可行性。與此同時,政府當局將加強私人斜坡維修
方面的公眾教育和資訊服務,並會勸喻業主更積極維修其斜坡及鞏固不合標準
的斜坡,而不要直至斜坡出現不穩固跡象時才採取行動。土力工程處會繼續為
1977年以前建成的斜坡進行現時的"安全篩選"工作,並會把每年進行篩選的斜
坡數目增至 300個。到2010年,所有會造成嚴重後果的私人斜坡將透過安全篩
選、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進行維修或重新發展作出處理。

21.主席認為當局在斜坡記錄工作、鑑定維修責任和安全篩選方面耗費了不少時
間。土力工程處處長回應時強調,為60 000個人造斜坡進行記錄和安全篩選是
費時的工作。過去20年,經篩選的私人斜坡只有900個。由於土力工程處打算
把每年進行篩選的私人斜坡數目增至300個,篩選工作的進度已加快不少。與
此同時,地政總署設有技術及法律專家小組,負責按照"有系統鑑定全港斜坡
維修責任"的計劃,進行鑑定維修斜坡責任的工作。該小組每月處理約2 000個
斜坡,包括解決維修責任方面的糾紛。

22.一位議員詢問,如有關方面未有遵照修葺令行事,政府當局會採取甚麼行動
。土力工程處處長表示,業主如未有遵照有關命令行事,便會觸犯《建築物條
例》(第123)章所訂的罪行;而建築事務監督會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代這些業主
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然後向他們追討有關工程的費用。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
供統計資料,開列已發出的修葺令數目、遵照這些命令行事的個案數目,以及
建築事務監督須代業主進行修葺工程的個案數目。政府當局答應照辦。

23.議員察悉,大部分業主都不知道本身有責任維修在其物業範圍內的斜坡。土
力工程處處長表示,維修斜坡的責任已在地段契約中訂明,形式可以是規定以
黑斜線標示斜坡地段的條款、一般維修條款或削去斜坡條款。由1993年起,地
政總署規定發展商須根據同意方案,在售樓說明書中載明業主須否維修在其物
業附近的斜坡。

24.關於維修政府斜坡所需的人手和資源,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表示,維修
40 000個政府斜坡的經常費用每年由8億至10億元不等,當中不包括調派450名
人員執行有關工作的開支。每個政府斜坡每年維修所需的費用平均為2萬至3萬
元。由一名工程師和5名技術人員組成的隊伍,每年可維修500個斜坡左右。負
責維修斜坡的部門至今已開設了206個職位,以便執行有關工作。

25.一位議員認為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應率先刺激經濟,全力進行
各項工程計劃,特別是與維修斜坡有關的工程計劃。在這方面,他建議政府考
慮僱用支取月薪的人員進行鞏固斜坡工程,而不要把這些工程外判。這不但可
製造就業機會,更可令政府有一批具備有關專長的人員。然而,部分議員不認
同該位議員的意見。工務局副局長(工務政策)認為上述建議如付諸實行,將對
政府編制構成嚴重的不良影響。他補充,無論斜坡工程計劃的工程是由政府人
員直接進行還是由承辦商進行,均可為建造業製造就業機會。政府當局答應向
議員提供分項數字資料,開列調派為40 000個政府斜坡進行維修工程的政府人
員數目,以及承辦這類工程的公司為維修政府斜坡而僱用的人員的估計數目。

26.關於為16 000個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斜坡進行修葺工程,土力工程處處長澄清
,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斜坡並不表示該等斜坡有危險。由於該等斜坡接近主要發
展區、寮屋區及主要道路,因此被列為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斜坡。目前,該類政
府斜坡正根據防止山泥傾瀉計劃或透過各項發展計劃進行鞏固工程,而私人斜
坡則以安全篩選的方法處理。

27.至於向市民預早發出山泥傾瀉警告的可行性,土力工程處處長表示,目前並
無技術可準確預測何時會發生山泥傾瀉。現行做法是在危險斜坡附近張貼警告
告示,提醒市民該地方有潛在危險。一向以來,土力工程處在暴雨期間均與香
港天文台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在適當時發出山泥傾瀉警告。

VI. 其他事項

28.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