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1999年6月10日審議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為維港草擬的理想
和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
背景
自去年5月29日就建議中的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刊憲後,議員和公眾
均對保護中央海港表示關注,並促請政府考慮縮小中環填海計劃第III 期的規模。因此
,在過去6個月內,我們廣泛地諮詢公眾,聽取不同的政治和專業團體、環保組織,以
及其他有關的機構就這計劃所發表的意見。而本文件正是旨在介紹我們對中環填海計
劃第III期的新構思。
為維港訂立理想
2.基於公眾對中央海港的關注,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最近為維多利亞港(維港)
草擬了一份「理想和目標」(見附件甲)。城規會將就這草擬的理想和目標全面諮詢
公眾,而最後訂定的理想和目標將會成為日後長期規劃策略之基礎,並為海港沿岸地
帶的未來發展作指引。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
3.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原本建議在中央海港填出約38公頃的土地。計劃在刊登憲報後
,城規會共接獲73份的公眾反對意見書。立法會亦於1998年7月29日通過動議,促請
當局縮小中環填海計劃的規模。當局在充分考慮過立法會和反對者的意見後,檢討了
中環填海計劃第III期的規模,繼而訂出新的修訂計劃(見附件乙),並已於6月4日提
交城規會作初步考慮。
4.根據為維港所訂立的理想和目標為依歸,城規會就原計劃作出檢討和修訂。經修訂
後的計劃主要不同之處如下:
(一) | 填海範圍縮減約40%(由38公頃減至22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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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道路面積縮減約60%(由11公頃減至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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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填海區的商業用地大部分均由休憩用地和低層的康樂、娛
樂及旅遊設施(例如零售商店、海旁茶座等)取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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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填海區以西現有的商業用地合併成一大型綜合發展區。把
海濱連接至現時的中區,而同時揉合了商業用地、觀景長
廊及行人走廊於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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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計劃與修訂計劃的詳細土地規劃比較,可參閱
附件丙。
6.就城市設計和規劃概念而言,修訂後的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計劃大致可分為四個不同
區域:
(一) |
海濱長廊 - 此長廊猶如露天公園,沿途有低層式的康樂及文娛
設施,包括露天茶座、商場及舉行慶典活動的場地等等。長廊
設計成新月形,連接西面的中環填海工程第I期及東面的香港
會議展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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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廣場走廊 - 這是貫通南北的觀景廊,置身其中,可從現時的立
法會大樓一覽無遺地遠眺海濱的景致。走廊的西端為「平台式
大廈」,提供優質的商業和辦公室用地,以配合中心商業地帶
將來擴展。整座「平台式大廈」以一個巨型架空平台為基礎,
提供連接現時中區及海旁的行人走廊。商鋪則設在這架空走廊
之內,精心設計的行人天橋和連接路網絡,會把這些店鋪與鄰
近中環的購物區連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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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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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娛廊 - 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中央位置(即添馬艦舊址)將興建
新中區政府大樓。而文娛廊的正中(政府大樓前)則是廣闊的行
政廣場,用來舉辦各種慶典及康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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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藝術廊 - 在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的東面,將會設計一個觀景用
的海港內灣,藉此增加海濱長廊的吸引力;這一帶的政府∕社
區用地可用作興建回歸博物館,或作重建大會堂、新的立法會
大樓之用。另一方面,這區的行人通道則會連接海旁至鄰近的
演藝學院和香港藝術中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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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的工作
6.我們將於1999年6月23日舉行一個公開論壇,就城規會為維港草擬的理想和目標,廣
泛徵詢民意。我們亦會按需要進一步諮詢個別的政治和專業團體。
7.就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而言,城規會計劃於7月初,將建議的填海工程修訂圖則刊登
憲報。城規會將會根據所接獲的意見,於今年10月29日或以前,將修改後(如有需要)的
修訂圖則,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最後決定。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6月
附件 甲
我們為維港所訂立的理想
令維多利亞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及象徵香港的海港
- 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我們為維港所訂立的目標
1. 完善維港規劃,增強港人和維港的連繫。
2. 增添優美景致,讓市民盡覽維港風光。
3. 增添維港魅力,促進旅遊事業。
4. 鼓吹富創意的建築設計及提供規劃完善的設施、休憩用地和行人道
路網,促進多元化的活動,締造優美海濱環境。
5. 改善維港水質,建設優美海港。
6. 確保港內運輸的安全和效率,強化香港作為國際中樞港的功能。
對於在維港填海的意向聲明
在維港內進行的填海工程,要以滿足社會需求及公眾意向為依歸,並須確保
環境質素。
附件 丙
中環填海工程第III期原來及經修訂後的計劃
的土地用途比較
土地用途 | 原來計劃(公頃) | 新計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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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憩用地及海港內灣 | 19.0 | 15.2
|
商業用地 | 10.4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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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政府設施 | 5.6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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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包括行人通道及
路旁美化市容地帶) | 18.7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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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例如:
碼頭、零售及文康用地) | 4.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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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發展區 | 1.2 | 5.2
|
總發展面積 | 58.9 |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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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填海面積 | 38.3 |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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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上述數字只屬初步估計,可能須根據詳細設計而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