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務事務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舉行的會議
議程項目VII - 北區的排污設備工程
1. 引言
1.1 北區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在一九九四年九月完成,有關的工程項目其後交
由渠務署執行。建議的工程包括現有排污系統的改善工程,污水幹渠網絡擴建工
程,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提供鄉村排污設備及其他臨時措施。
1.2 這些排污設備工程是保護雙魚河、梧桐河、平原河及深圳河及后海灣,以及
沙頭角海及大鵬灣相對未受污染水域的整體策略。我們預料排污設備接駁工程完
成後,污染量會減少約百分之二十。
2. 調查研究
2.1 一九九四年年底,我們把北區的排污設備工程列為工務計劃乙級工程。我們
在一九九五年聘請顧問公司就與實施排污設備工程相關的規劃設計、環境評審、
交通影響、工程計劃、成本及合約策略,進行調查研究。
2.2 調查研究包括諮詢北區區議會及村民的意見,並且進行了廣泛實地勘測工作
及其他勘查。調查研究在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現附上編號DCM 1411A的圖則
一份,載明北區排污設備的規劃。工程會涉及建造約13.7公里長的污水幹渠、
供 74條鄉村使用的鄉村排污設備、32個泵水站及7所鄉村式污水處理廠。總建
築費用約為7億元,將於工程進行的7年(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期間內動
用。
實施
2.3實施時間表載於附錄I。我們會把排污設備工程分為3組實施,即第1階段第1期
、第 1階段第 2期、及第2階段。考慮到土地可供使用的日期、涉及的工程及諮詢
工作量、其後發展的排污設備網絡及盡量減少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現有的時間表
本身已非常緊密。特別是,工程時間表的長度受到收回土地以進行鄉村排污設備
工程所需時間的限制。在行將鋪設污水設施的74條鄉村中,我們需要根據《水污
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在51條鄉村收回土地。在正常情況下,我們需要6個月時
間進行刊登憲報的程序,另外6個月至9個月時間則用於處理所收到的反對書。反
對書處理完成後,地政總署約需9個月時間進行清理,才可把土地移交以執行有關
工程。
2.4 第1階段第1期工程會涵蓋西面污水幹渠,以及污水幹渠集水區內7條鄉村的鄉
村排污設備。設計及建造監督工作將由渠務署人員執行。第1階段第1期工程的估
計費用約1億9,000萬元i。工務小組委員會最近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討論關
於北區排污設備第1階段第1A期工程的撥款申請,該組工程是本組工程的第一部
分。本部分已完成設計工作,而西面污水幹渠的建造工程將於一九九九年年初展
開,二○○二年完成。本組第二部分(第1階段第1B期)工程,涵蓋鄉村排污設
備,將於二○○○年展開,二○○二年完成,與西面污水幹渠的啟用時間相同。
我們會透過現有的排污設備網絡,將從本期工程收集所得的污水,排入石湖墟污
水處理廠。
2.5 第1階段第2期工程涵蓋東面污水幹渠及有關集水區內31條鄉村的鄉村排污設
備,估計成本為2億5,200萬元。渠務署會聘請顧問公司進行工程的設計及建造監
督工作。我們正進行委聘顧問公司的工作,設計工作將於一九九九年年初展開。
建造工程會以5份獨立的合約進行,定於二○○○年年底展開,二○○四年完成。
如第1階段第1期工程一樣,收集所得的污水會排入石湖墟污水處理廠。
2.6 第2階段工程會涵蓋百鶴林污水幹渠、南面污水幹渠、7所鄉村式污水處理廠
及36條鄉村的鄉村排污設備。估計費用為2億5,800萬元。我們將於二○○○年聘
請顧問公司設計及監督第2階段工程的建造工程。建造工程將以4份獨立的合約進
行,將於二○○三年展開,二○○五年完成。從南面污水幹渠一帶鄉村收集的污
水會排入石湖墟污水處理廠。從百鶴林污水幹渠一帶鄉村收集的污水會排入沙頭
角污水處理廠。馬草壟、鹿頸及蕉徑地區的17條鄉村則太偏遠,未能與現有的排
污設備網絡接駁。我們會興建7所鄉村式污水處理廠,為這些鄉村提供服務。
2.7 鄉村內的污水主渠及支渠竣工後,個別村屋的渠道接駁工程可逐步在二○○二
年年中展開,預計在二○○五年完成,屆時可為62,400人提供服務。
地區聯絡
2.8儘管現有的時間表已非常緊密,但我們仍會盡力就土地事宜與地政處保持密切
聯絡,也會與民政事務處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向區議會、村代表及村民進行公眾諮
詢工作,以盡力加快工程的進行。鄉村排污設備的接駁渠道計劃經常會遇到複雜
的土地問題、各種工程上的實際限制及地方村民的不同意見,我們這樣做會有助
加快工程的進行。
規劃環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i文件引述的各項費用均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