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北區華山及坪輋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補充資料
引言
在 1999年2月11日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當局向議員簡介有關北
區華山及坪輋建議基礎設施改善工程的撥款申請。當時議員提出了多條與上述工程有
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問題,本文件旨在對這些問題給予回覆。
當局的回應
港口貨運預測
2.為回應議員對有關貨櫃業務增長情況的詢問,規劃署署長於1999年3月2日將一份由
香港港口及航運局擬備的"香港港口貨運量預測一九九七∕九八"摘要副本,提交規劃
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秘書處,以供議員參考。
北區渠務工程
3.由於議員要求獲得有關北區渠務工程的資料,附件I列載北區全部主要河道治理及改
善工程,而附件II則列出工程仍在進行中的各個地點。
體恤重置安排
4.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是否有任何政策,為受到防洪工程影響,但未能符合一般公屋申
請資格的人士,基於體恤的理由而提供安置。目前,房屋署和社會福利署正合力推行
一項體恤安置計劃,以協助那些基於社會或健康理由而有真正及即時住屋需要,以及
無法依靠自己的資源解決自身住屋問題的人士。社會福利署會向房屋署推薦合資格的
申請個案,以便其根據附件III所列的資格準則,安排體恤安置。受政府工程影響(包
括防洪工程),而又符合上述資格的人士,如獲社會福利署推薦,其要求獲得體恤安
置的申請,便可獲得個別考慮。只要不會因為提供安置而導致申請人享有雙重房屋福
利,房屋署一般都會接納社會福利署的推薦。地區總福利主任負責推薦體恤安置的個
案,而房屋署署長則負責將公屋單位分配予申請人。
考慮提供基礎設施改善工程的其他選址
5.由於議員詢問有關其他三個曾考慮提供基礎設施改善工程的用地,所以我們在附件
IV和附件V分別列載了這些用地(連同華山和坪輋用地)的詳情和位置。
工程可能為政府帶來的收入
6.我們應議員要求,評估建議的基礎建設工程會帶來多少收入,但議員須注意以下數
子屬粗略估計,實際收入須視乎私人經營者實際上如何使用華山、坪輋兩塊用地而定:
- 華山
· 預計從短期豁免書所收費用 - 每年174萬元。
· 預計從短期租約所得租金 - 每年91萬元。
- 坪輋
· 預計從短期豁免書所收費用 - 每年335萬元。
· 預計從短期租約所得租金 - 每年56萬元。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3月
[A:\LCP-WSPC.DOC(P.1-5) 15/3/99]
附件 I
北區主要河流治理∕改善工程
1. 持續進行的主要河流治理∕改善工程 (請參考附件II)
公共工程編號 |
| 動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預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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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CL/A | 粉嶺第30B區梧桐河下游治理工程 | 9/98 | 3/01 | 港幣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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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CD/A | 梧桐河下游及雙魚河治理工程 | 3/99 | 3/01 | 港幣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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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CD/B | 梧桐河上游治理工程 | 7/99 | 3/02 | 港幣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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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CD/A | 鄉郊排水及重建工程 - 梧桐河 | 11/98 | 12/00 | 港幣1.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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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CD/A | 鄉郊排水及重建工程 - 雙魚河 | 4/99 | 6/01 | 港幣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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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CD/B | 鄉郊排水及重建工程 - 平原河 | 9/02 | 12/04 | 港幣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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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拓展署已完工的河流治理或防洪工程
河流治理∕防洪工程 | 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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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上河治理工程(第II階段)及松栢朗和大頭嶺鄉村防洪工程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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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II
體恤安置申請指引
引言
1.體恤安置旨在幫助因特殊情況和私人理由而有真正和迫切房屋需要的個人和家庭,
以解決長遠社會問題,這項指施不應視為同情住在一般環境惡劣的地方的人士或暫時
陷於逆境的人士。社會福利署負責向房屋署推薦合資格人士申請公共屋邨單位。這項
計劃是免費的。
所需資格
2. 申請體恤安置人士或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迫切須要長期在房屋上得到協助;
- 連續居港最少7年;(如以家庭申請,則多數家庭成員﹙60%﹚須符合這項資
格。)至於在港出生的兒童,其父親或母親在港居住滿7年,這些兒童便被視
為符合居留資格;
- 收入水平不超過申請公共房屋所規定的(見附件A)。整筆補助金或賠償,如
僱員補償、公共福利金、緊急救濟基金、特惠津貼金等不應當作收入計算;
- 因特殊的社會或醫療需要而需有較好居所,以便康復,投入社會,換句話說:
- 向一些醫生和醫務社會工作者認為身體和∕或精神有問題的人士
提供較好的公共居所或其他合適房屋是必須的,因可幫助他們改
善狀況,或協助他們重返社會;或
- 個案工作者認為那些適應社會有困難和感到壓力的人士,因為以
他們現時的情況,現有居所並不切合他們的需要,結果可能對他
們本人和∕或其家人造成嚴重、長遠的不良影響。
- 沒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居屋單位的業權;
- 有能力繳付租金,不論用自己資源或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等其他資源繳付。
附件IV
曾考慮提供基礎設施的五個用地
地點1 - 坪輋(15.8公頃)
這個地點已由「農業」地帶改劃為「露天貯物」地帶,主要包括休耕農地,其西南部
為坪輋村的現有民居。前往這個地點,可取道西面與坪輋路連接,經過坪輋村的一條
車路,以及東北部與禾徑山路連接的一條車路。在與禾徑山路連接的車路進行道路改
善工程,將會紓緩該區的露天貯物用途對毗鄰鄉村造成的交通問題,以及減低對道路
安全構成的危險。建議的原地排水設施改善工程,旨在為露天貯物作業提供排水口,
以及避免為進行露天貯物用途所需的地盤平整工程造成的水浸問題出現。為了紓緩平
原河下流的水浸問題,渠務署將會進行地區排水設施改善工程,而這項工程並不包括
在上述改善工程內。渠務署正考慮設計細則。
地點2 - 上水華山(10.08公頃)
這個地點已由「農業」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港口後勤用途)」地帶,部分地方
為常耕及休耕農地夾雜在一起。現時,這個地點的對外交通主要依賴橫越水務署專用
範圍(設有地下水管)的一條臨時車輛通路。若要把這個地點充分利用作港口後勤用途
,便有必要進行擬議道路改善工程。
地點3 - 八鄉(1.5公頃)
這個地點已由「農業」地帶改劃為「露天貯物」地帶,附近並無鄉村,西面、北面及
東面均以河道為界。這個地點可即時進行發展。
地點4 - 文錦渡(2.64公頃)
這個地點現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及「道路」地帶。擬議的車輛停候處預定於二
零零三年動工興建,而在施工前,這個地點擬闢作臨時貨櫃車拖頭/拖架停放場。鄉
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會議席上,已就闢設臨時
貨櫃車拖頭/拖架停放場(為期12個月)的申請,批給規劃許可。這個地點現時用作貨
櫃車拖頭及拖架停放場。
地點5 - 錦田路(2.4公頃)
這個地點坐落在「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土地範圍內,其南部則位於「錦田路改善工程
第一階段」計劃的工程範圍內。這項工程已於一九九九年二月展開。這個地點可即時
用作臨時露天貯物用途。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已批准四項完全或部分涉及這
個地點的規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