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會議
1998年10月15日
439CL - 灣仔填海工程第2期
顧問費用及地盤勘測簡介文件

背景

1.當局在1983年的《海港填海工程及市區擴展研究》中,首次確認有需要在中環及
灣仔進行填海工程。這項填海工程亦先後在1984年的《全港發展策略》、1991年的
《都會計劃》和1996年的《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中被肯定。

2.《中環及灣仔填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於1989年9月22日獲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通
過。最初的填海工程建議由中環至銅鑼灣的海旁一帶,填出約108公頃的土地。填
海工程的主要目的,是要提供土地興建中環- 灣仔繞道、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路及地
下鐵路北港島線,同時亦藉此改善現時的海旁,使其成為一個更方便行人和容易前
往的地方。

3.中環及灣仔的填海工程共分5期進行,涉及的範圍顯示於夾附的地盤圖則。中環
填海工程第1期及第2期及灣仔填海工程第1期經已完成。

4.我們已於1994年7月將第439CL號「灣仔填海工程第2期 - 顧問費用及地盤勘測」
納入乙級工程。這項工程的範圍包括地盤勘測、各項研究,和詳細設計的工作。

建議

5.現建議將第439CL - 灣仔填海工程第2期其中的地盤勘測工程和全面可行性研究
提升至甲級工程,研究的範圍包括︰
  1. 規劃;

  2. 環境影響評估;

  3. 運輸及交通影響評估;

  4. 渠務影響評估;

  5. 海事影響評估;

  6. 工程;及

  7. 重置有關的海旁設施。
建議撥款的工程並不包括任何詳細設計的工作。

6.以上建議的工程我們計劃於1999年初展開,預計於2000年中完成。根據可行性
研究的結果,我們計劃於2000年底展開上述工程的詳細設計工作,以期於2002年
底展開建築工程,並在2008年中完成。

7.建議的工程費用若以1997年12月的價格計算,估計是五千一百三十萬元,以付
款當日計算則是六千萬元。我們將於1998年11月11日向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文件
,以供審議。

理據

8.1989年《中環 - 灣仔填海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議於灣仔填海工程第2期填出45
公頃土地,供住宅用地及酒店發展、興建遊船中心及公園。為了符合於1997年6
月頒布的《保護海港條例》的規定,並顧及近年市民對填海工程的強烈關注,當
局再研究過多個灣仔填海工程的方案。現時的建議,是把填海範圍縮減至27公頃
,主要用來興建必需的運輸基建和一條40米闊的海濱長廊。而我們也要重置現時
海旁的設施及公眾貨物裝卸區。

9.建議的灣仔填海工程第2期是中環及灣仔填海工程發展的一部分。中環及灣仔
填海工程的其中一項主要目的,是提供土地建設於2010年中完工的中環 - 灣仔
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根據1993年完成的第二次整體運輸研究(修訂)最後
報告,在未來十年,干諾道中/夏慤道/告士打道走廊的交通需求會超過設計
容量的一倍。我們必須盡快興建中環 - 灣仔繞道及東區走廊連接路,這兩條道
路將會把林士街行車天橋與港島東區走廊連接起來,形成並行輔助線,紓緩現
時的交通負擔,及避免造成交通癱瘓。

10.由於完成遴選顧問、進行全面可行性研究,所需的法定程序,和詳細設計階
段共需時四年,而填海工程則約為期五年,加上建築中環 - 灣仔繞道和東區走
廊連接路需時約兩年。因此,為了達致在2010年完工這個目標,灣仔填海工程
第2期的地盤勘測工程和全面可行性研究必須於1999年2月展開,以探討這項工
程對規劃、環境影響評估、交通與運輸、工程、港口及海上工程等重要環節所
造成的影響,並為擬備於2001年刋登憲報的灣仔填海工程第2期分區計劃大綱作
準備。

11. 預算工程時間表:

程序約需時完成日期
(i)研究獲得撥款1998年11月27日
(ii)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遴選
委員會召開會議擬定候選人的縮減
名單
1998年12月11日
(iii)遴選顧問公司(邀請提交技
術及費用建議及提名階段)
2 1/2個月1999年2月
(iv)全面可行性研究18個月2000年8月
(v)遴選顧問公司以及工務小組委
員會籌劃進行詳細設計
6個月2000年11月
(vi) 詳細設計階段18個月2002年6月
(vii)投標3 1/2個月2002年9月
(viii)填海工程66個月2008年3月
(ix) 運輸基建工程24個月2010年年中


公眾諮詢

12.在確定建議的填海工程的詳情後,我們將會諮詢灣仔和東區臨時區議會的意見。

對環境的影響

13.建議的顧問研究和地盤勘測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作為建議的填海工程及
有關重置工作詳細勘測的一部分,顧問公司將進行一項環評研究,以找出及預測工
程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累積效果,並予以評估。顧問公司亦會為工程的建造和運
作期找出必需消減環境影響措施,並提出建議。在建議的顧問研究的整體費用中,
我們已包括350萬元用作環評研究。根據環評條例(第499章),建議的顧問研究所
涵蓋的建造工程,必須申請環境許可證。因此,我們在展開這些工程前,將會申請
環境許可證。

附件- 地盤圖則

規劃環境地地政局
199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