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89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PS+HA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及民政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9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委員

譚耀宗議員(主席)
*梁劉柔芬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啟明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榮燦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

蔡素玉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永森議員
程介南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慧卿議員

* 亦為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家祥議員
吳亮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宜弘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統籌專員
林瑞麟先生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羅智光先生

副新聞處長(公共關係)
胡寶珠女士

行政長官副新聞秘書
譚羅南華女士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溫頌安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5
羅榮樂先生
列席職員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高級主任(2)8
蘇美利小姐
I. 選舉主席

譚耀宗議員獲選為主席。

II. 會議的目的

2.主席表示,召開是次會議的目的,是讓政府當局向議員簡報有關在行政長官辦公室
開設一個新聞統籌專員的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的建議。有關建議將會在1998年
12月16日財務委員會轄下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中予以研究。

III. 與政府當局會晤
(立法會EC(98-99)15號文件已於1998年12月4日隨立法會ESC20/98-99號文件分發予各
議員)

3.應主席的邀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向議員簡介有關建議的背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定期檢討其服務表現。政府總結過去1年半的經驗,
並考慮到市民普遍認為當局有必要採取更多措施,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及開放度,因
而決定在策略層面上加強及協調政府與傳播媒介及公眾的溝通。政府於1998年10月宣
布計劃在行政長官辦公室開設一個新聞統籌專員的職位。與此同時,政府並宣布業已
委派林瑞麟先生在職位開設後出任新聞統籌專員一職。

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剛在政府宣布上述決定之前,他曾與林瑞麟先生聯絡,向
他簡介該擬議職位,並請他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的一份大綱,擬定新聞統籌專員的
職責說明。當時他曾明確告知林先生不必處理有關該職位的職級問題;有關職級問題
無須林先生參與,將由政府當局作出決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解釋,由於情況特殊,
並沒有任何政策局負責新聞統籌專員職責的政策事宜,因此林先生獲邀制定該職位的
職責說明。此外,他亦曾向林先生表示,可就政府應如何加強與傳媒及市民的溝通一
事,諮詢立法會議員及在社會上言論有影響力的人士。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強調,林先
生在這方面所進行的諮詢工作,不應被誤解為游說該等人士支持開設新聞統籌專員一
職的手法。反而此等諮詢工作可為林先生提供機會,聆聽在決定政策方面有影響力的
人士的意見,並在訂定新聞統籌專員的職責說明時,把此等意見列入考慮之內。

5.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並表示,開設新聞統籌專員的建議是按照既定程序在政府內部進
行的。公務員事務局在研究行政長官辦公室提交的建議後,基於新聞統籌專員此一職
位的策略性職務及職責範圍,與政策局局長在責任的輕重、決策、職務複雜性、危機
處理的能力及領導才能各方面均不相伯仲,因此認為把此一新職位的職級訂在首長級
薪級第8點是適當的。聘任林先生出任此職亦是根據正常遴選程序進行的。由於公眾人
士十分關注此一職位,政府當局決定在開設此職位前宣布聘任林先生一事,以免傳媒
對此事諸多揣測。

6.在解釋新聞統籌專員的角色和職責範圍時,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統籌專員林瑞
麟先生表示政府會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在三方面加強政府與傳播媒介和公眾的溝通:

  1. 第一方面,有關重大政策及事宜的新聞發放和公關策略,政府將予以
    中央統籌;

  2. 第二方面,政府將設立一個發言人的制度,透過一個中央發言的機制
    ,向外傳達政府的信息,並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以加強政府的透明
    度及開放度;及

  3. 第三方面,將加強與傳播媒介、政黨、立法會議員及言論具影響力的
    各界人士的聯絡,令當局可制定更切合民情的方針政策。
7.林先生表示,新聞統籌專員將負責4項主要任務,即制定新聞資訊和公共關係策略
、掌握社會脈搏和監察民意趨勢、傳達政府的信息及處理突發事件。林先生特別重
點介紹新聞統籌專員在傳達政府信息方面所擔當的角色。新聞統籌專員會定期為傳
媒機構舉行背景資料簡報會,藉以加深傳播媒介對政府整體立場的了解。此等簡報
會可在當局制定特定建議前,解釋政府正考慮的事項的背景,希望此舉可為日後推
出的政策打好基礎,有助公眾更全面理解政府的理據。

8.提到新聞統籌專員作為行政長官發言人的角色時,林先生表示,初時發言人會透過
新聞發布會,就公眾所關注的事宜,發表政府的立場,澄清個別事項,以及就傳播媒
介特別關注的問題作出回應,此外,並會公布下一週行政長官公職活動的時間表。除
擔任行政長官的發言人外,新聞統籌專員並會統籌新聞資訊和公共關係的策略,以便
適時與傳播媒介和公眾溝通,並確保有關官員採取一致的立場。

9.林先生表示,開設新聞統籌專員的職位,不會減少行政長官出席公職活動的次數。
行政長官會繼續經常參與公職活動,包括發表演說、前往海外訪問、巡視社區、與本
地及海外編輯和記者會面,以及不時出席記者會。

10.主席感謝政府當局就開設新聞統籌專員職位的建議向議員作簡報。他隨後邀請議
員發問。

11.夏佳理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在開設該職位前已委任林先生出任新聞統籌專員一職,
他詢問此舉是否代表當局日後將採取此一新取向。張文光議員、陳鑑林議員及李啟
明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在開設該職位前,已宣布委任林先生為候任新聞統籌專員,
此舉是否策略不當。

12.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調職委員會已決定委任林瑞麟先生,當局認為有必
要盡早宣布此項任命,以避免傳播媒介及公務員隊伍內出現種種揣測。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解釋,政府在立法會研究開設新聞統籌專員一職的建議前宣布委任林先生,並非
有意在立法會就該項建議作出決定前先發制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出,即使該項建
議被否決,林先生也不會失去工作,當局會把他調派出任其他政府職位。公務員事務
局局長強調,在立法會審議有關建議前宣布委任林先生是一項例外的安排,當局無意
將之設定為先例。

13.在回答楊孝華議員的問題時,林先生表示,政府當局並未評估在政權移交後的期間
,安排行政長官及政府其他高層官員前往海外訪問的工作量是否有所增加。然而,政
府將繼續安排高層官員定期前往海外國家宣傳香港,積極推廣香港的形象,以遏止及
抗衡不利香港的負面宣傳。

14.林先生表示,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統籌專員的工作範圍有別於政權移交前的前資訊
統籌署長。在政權移交前,傳播媒介及公眾的注意力大都集中於與香港過渡有關的問
題上。但在政權移交後,公眾已轉為關注經濟、社會、民生、法律及其他事宜。因此
,政府認為有必要從策略層面上,加強和協調政府與傳播媒介和公眾的溝通。與前總
督府所設立擔任資訊統籌署長一職的人員不同,行政長官的新聞統籌專員將以政府發
言人的身份,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此外,新聞統籌專員並負責聯絡政黨、立法會議
員及其他言論有影響力的人士,以收集意見,為政府提供具關鍵性的參考資料,從而
協助當局制定更切合民情的方針政策。

15.在回答楊孝華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證實,在前總督任期內,當
局曾在英國招聘兩名私人顧問來港,二人所出任的職位屬前總督府內的設定職位。

16.鑑於新聞統籌專員毋須制定政策或立法建議,亦不須就推行政策而申請撥款,張文
光議員並不信服新聞統籌專員一職應定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的水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回應時表示,鑑於新聞統籌專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發表重要公布或政策、確保各政府
官員在緊迫時限內就個別問題發表一致及協調的政府立場等方面,須承擔制定新聞資
訊和公關策略的重要角色,新聞統籌專員所承擔職責的複雜程度與水平,實與一名政
策局局長不相伯仲。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出,雖然現時擔任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駐
京辦事處主任、以及司法機構政務長等官員均毋須承擔制定政策的職責,但他們的職
級均定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

17.在回答曾鈺成議員的問題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根據政府最初的構思,新聞
統籌專員一職的薪級應高於前資訊統籌署長的薪級水平(首長級薪級第4點)。公務員事
務局局長重申,林先生接受委任時,對政府就該職位所建議的薪級毫不知情。林先生
亦沒有參與當局釐定該職位職級的工作。

18.陳榮燦議員表示,當局應在較早時向立法會提交開設新聞統籌專員一職的建議。他
又表示,政府未能及早提出該項建議,是否反映當局缺乏遠見及處理危機的能力。公
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政府不斷檢討其服務表現,而有關建議是政府致力改善其服務
表現及公眾形象的其中一項措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現在對事件作出事後檢討
,他亦同意當局應可在較早時提出該項建議。

19.夏佳理議員問及新聞統籌專員會如何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或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林
先生回答時表示,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統籌專員會就情況作出即時的評估,並
制訂政府的一致立場,以便適時與傳播媒介及公眾溝通。至於由新聞統籌專員抑或有
關政策局局長擔任發言人,則須視乎當時的情況而定。在處理影響社會整體的重要事
項(例如今年8月政府干預股市)時,新聞統籌專員將在適當時間事先統籌制訂長遠及全
面的公關策略,以供分發備用,確保各有關官員在陳述政府的立場時能採取一致的立
場。

20.在回應夏佳理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林先生表示,新聞統籌專員將出席行政會議,
並就行政會議研究的問題就傳媒及公關等方面提供意見。視乎有關問題的性質而定,
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仍會在召開行政會議後,代表政府發表公布。如
情況適當,新聞統籌專員可以政府發言人的身份,在行政會議後舉行新聞發布會。

21.張文光議員表示,鑑於新聞統籌專員的薪級定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並擔任行政長
官辦公室的發言人的角色,新聞統籌專員應受到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在國籍方面的限
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由於基本法沒有列明職責不包括制定政策的中央
政策組首席顧問、駐京辦事處主任、以及司法機構政務長須受到國籍限制,政府當局
並不認為有必要在新聞統籌專員一職實施此項限制。

22.李啟明議員表示,政府當局在開設新聞統籌專員職位前已宣布委任林先生出任該職
,當局就此所作的解釋實難令人信服。他援引開設駐京辦事處主任一職的事例;當時
政府依循一貫的程序,先行諮詢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然後才向財務委員會提出申請開
設該職位,以供該委員會在3月時考慮該項申請。雖然傳媒曾就誰人出任該職作出種
種揣測,但政府直到今年10月才公布委任人選。他質詢政府在委任新聞統籌專員時,
因何沒有沿用此一程序。

23.在回應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解釋何以沒有事先諮詢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因為有關
新聞統籌專員的職責在政策方面的問題,並不屬任何一個現有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他補充謂,政府當局會繼續沿用原來的做法,即在向立法會提交重大的立法或財政
建議前,先行諮詢有關的事務委員會。

24.劉慧卿議員表示,政府宣布委任林先生出任一個尚未開設的職位,然後請他制訂有
關職位的職責說明,以及親身出席會議解釋設立該職位的理據,此一處理方式實在有
點不尋常。她詢問此一安排會否引致利益衝突的情況。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回應時重
申,林先生並沒有參與釐訂新聞統籌專員的職級,而請林先生制訂有關職位的職責說
明,只是因為沒有任何政策局負責有關新聞統籌專員的職責在政策方面的問題。

25.在回答李卓人議員的提問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解釋,新聞統籌專員的職責是統籌
新聞資訊和公共關係的策略,而非統籌政府政策的制定工作。政務司司長在統籌政策
的制定及執行方面的角色,一定不會因開設新聞統籌專員的職位而受到影響。

26.對於政府在制定新聞統籌專員的職責說明時諮詢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上言論有影響力
的人士,周梁淑怡議員表示支持。她希望隨著新聞統籌專員一職的開設,政府與傳播
媒介及公眾的溝通能越趨透明及開放。

27.劉慧卿議員問及附件1中表示新聞統籌專員與新聞處之間關係的組織圖,公務員事
務局局長解釋新聞統籌專員是發言人,而政府新聞處處長則為副發言人,而新聞統籌
專員辦公室將與政府新聞處攜手合作,工作時共同發揮團隊精神。新聞統籌專員將向
政府就公關方面提供策略性的意見,並就此等職務向行政長官負責。政府新聞處處長
負責管理新聞處的日常運作,以及處理有關新聞資訊及公關服務的實施及執行工作,
並就此等職責向政務司司長負責。

28.劉慧卿議員認為,文件第18段所述新聞統籌專員的兩項新增職責(即政權移交前的
資訊統籌署長(首長薪級第4點)所沒有負責的職務),並不足以把擬議的新聞統籌專員
職位提升至首長薪級第8點的水平。

29.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時重申,新聞統籌專員將會積極主動地加強政府與傳播媒介
及公眾的溝通,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及開放度。新聞統籌專員將聯同有關政策局,共
同制定及統籌重大建議及事宜的新聞發放和公關策略,以便在說明政府立場時能統一
口徑。不過,劉慧卿議員認為此種統籌工作應屬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30.李永達議員問及新聞統籌專員的工作日程,林先生回答時表示,新聞統籌專員一週
的典型工作安排如下:星期一,他會就該星期的傳媒策略舉行內部會議。星期二,他
早上會出席行政會議,並會與政府新聞處就下午發放的新聞稿進行聯繫。星期三,他
會處理下一週的行政會議文件及傳媒策略。星期四或星期五,他會舉行每週一次的傳
媒簡報會。到了星期五,他會出席行政長官與各政策局局長舉行的例會。

31.李永達議員詢問,林先生會否利用行政長官出席公眾場合的次數,作為新聞統籌專
員的工作成績指標。林先生回答時表示,行政長官出席公職活動的次數不會減少。行
政長官會繼續經常參與公職活動,並會不時與傳播媒介會晤。

32.主席表示會議至此應告一段落;他提醒議員,有關開設新聞統籌專員一職的建議,
將在1998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舉行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中進行研究。

33. 會議在下午12時49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