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08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PS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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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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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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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譚耀宗議員(主席)
梁劉柔芬議員(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李啟明議員
陳榮燦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缺席委員 :
張文光議員
陳國強議員
黃宏發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林煥光先生
- 效率促進組專員
- 冼兢先生
- 庫務局副局長
- 林鄭月娥女士
-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 柏志高先生
-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3)
- 王倩儀女士
-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聘任)
- 陳松青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2)5
- 羅榮樂先生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2)8
- 蘇美利小姐
I. 通過會議的紀要
(已於1998年12月17日隨立法會CB(2)902/98-99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901/98
-99號文件,以及在會議席上提交的CB(2)890/98-99號文件)
1998年11月16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主席告知議員,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12
月9日舉行的聯席會議的紀要第28段至31段已作修訂。議員同意,倘民政事務委員
會不提出其他修訂,該聯席會議的紀要將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902/98-99(01)號文件)
3.在提及該份文件時,議員同意在1999年1月18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中討論下列兩項議
題:
- 公務員向高利貸借貸金錢;及
- 公務員申報投資。
並把下列兩項議題押後至日後舉行的會議中討論:
- 由郵政署與機電工程署進行簡報,介紹該兩個部門在成為營運基
金部門後員工的情況;及
- 防止公務員與政府資助機構聘用的員工享受雙重房屋福利。
4.議員同意在下次會議的議程中加入下列參考文件:
- 由公務員事務局就"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的文件;及
- 由香港護理員協會提交有關解散醫院事務署的書面意見書。
(會後補註:由於衛生事務委員會已於1998年12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解散醫院事務
署的問題,加上政府當局其後致函香港護理員協會,以釋除該會的疑慮,主席在
諮詢何敏嘉議員(香港護理員協會會長)後,認為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在現階段沒有必要討論此一議題。)
III. 由效率促進組簡介有關資源增值計劃的實施情況
(立法會CB(2)902/98-99(02)號文件)
5.效率促進組專員簡述政府就資源增值計劃第二階段提出的建議。該份文件列明,
推行計劃的目的,在於確保公營部門的生產力和效率得以持續提升。
6.楊孝華議員詢問,服務承諾的概念是否同樣適用於內部支援服務的部門;有關服
務承諾是政府推行的"服務市民"計劃的其中一項早期措施,藉以不斷提高為市民提
供服務的質量。效率促進組專員回答時表示,當局已把服務承諾的概念擴展至若干
並非直接向市民提供服務的部門。但解決問題的真正良方,在於最新制訂以目標為
本的行政管理方式。此一管理方式訂明政府部門在配合政府的施政方針時所需取得
的成果及成效。此一管理方式亦為並非直接向市民提供服務的部門訂定實際的重點
工作方針。
7.楊孝華議員進一步詢問,資源增值計劃是否以目標為本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延續。
效率促進組專員回答時表示,政府自1992年起推行"服務市民"計劃,目標是提高管
理及服務質量。該計劃的早期措施包括訂定客戶服務承諾及設立服務聯絡小組。行
政長官曾表示政府的管理將更注重成效,以目標為本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應行政長官
所作的上述聲明而推行的。資源增值計劃可說是此一方式進一步的延續,其目標在
於提高生產力和效率。目前經濟不景,正好為爭取更高生產力和效率的目標提供了
原動力。
8.李啟明議員在提及該份文件第11及12段時表示,關於當局會選定在哪些部門設立
新的公營機構結構的問題,該份文件並未提供詳細資料。他並詢問政府將於何時發
表在部門推行新的公營機構結構的詳情,以及當局是否已就此計劃諮詢員工。
9.效率促進組專員回答時表示,由於建議的公營機構結構計劃仍在構思的階段,因
此當局尚未選定部門推行該計劃。他強調,在當局推行該項建議前,有關員工將會
獲充分諮詢。他指出,在新的公營機構結構計劃下,部門可以更靈活管理財政及人
手,從而讓他們可致力爭取成效,而非專注於控制資源。為部門制定新的公營機構
結構,是取法外國的最新發展情況。不少外國政府,包括澳洲、新加坡、新西蘭、
美國及英國均已設立新的管理結構,以配合政府內各個行政部門在運作及管理上的
不同需要。他補充,政府尚未就如何推行新的公營機構結構作出決定。政府會考慮
採用整筆撥款及其他財政方面的安排,例如擬備多年財政預算案,以及制定減去收
入的淨財政預算等。
10.在回答議員提出有關員工協商制度的問題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公務員
設有行之有效的協商制度,該制度由中央公務員評議會及部門協商委員會組成。
透過此一制度,當局可就廣泛的事項如職員的服務條件、工作環境及其工作的各
方面問題,向個別職員、公務員工會及公務員小組進行諮詢。每個中央評議會及
部門協商委員會均由官方及員方共同組成。政府的一貫政策,是對公務員的服務
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重大改變時(例如每年的薪酬調整),徵詢中央評議會員方的
意見。公務員事務局的代表亦會出席部門協商委員會的會議,向員方解釋中央政
府的政策及措施,以及在中央政府與部門之間擔當橋樑的角色。
11.在提及該份文件的第13段時,陳榮燦議員建議當局在設立擬議的電話中心時,
應研究可如何避免現時在公眾電話查詢系統中存在的缺點,即致電者需按多個按
鈕,才能獲得所需資料。
12.效率促進組專員回應時表示,建議的電話中心並非倚賴按鈕科技。該等電話中
心將由經驗豐富及訓練有素的人員提供服務,中心的人員可即時回答查詢。他補
充,效率促進組現正就設立電話中心進行可行性研究。
13.陳榮燦議員詢問,部門在提高運用人力資源的靈活性後,會否令僱用非公務員
合約僱員及臨時僱員的做法,成為政府日後聘用員工的標準政策。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回答時表示,政府當局已在上週公布一項建議,讓部門首長或職系首長僱用
非首長級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此一建議的目的,在於改善現行僱用臨時僱員及
短期合約僱員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的施政方針之一,是要將聘任制度現代化及
令其更具靈活性,以切合現今的情況及部門的需要,該項建議只是達致以上方針
的其中一項措施。他並表示,待有關聘任制度現代化的其他建議的擬備工作完成
後,他便會向議員進行匯報。
14.劉漢銓議員問及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第二階段各項措施的時間表,效率促進組專
員回應時表示,為要取得永久性的改進,採取耐心而貫徹始終的態度是相當重要
的。關於設立電話中心的建議,當局預計可在2000年年初推行試驗計劃。至於把
支援服務集中在一處並由專門人員負責管理及運作的革新支援服務,最近當局在
檔案管理方面的工作,已初步證明此一做法的好處,當局相信可以在其他支援服
務方面作類似的嘗試,例如人事記錄、若干財務程序及文件收發服務等。至於推
行體制轉變,例如設立新的公營機構結構,將需修訂現行法例或草擬新法例。在
嘗試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第二階段各項措施時,當局必須考慮潛在的長遠利益,並
立刻開展這方面的工作,否則便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
15.應主席的要求,效率促進組專員同意為議員提供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第二階段的
定期進度報告。他更表示,於1992年開始實施的"服務市民"計劃需時5年,才能在
客戶服務方面取得若干較重大的改進,以及在公務員隊伍中成功培養以服務為本
的風氣。因此,當局預計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第二階段亦需相若時間,才能達致全
面效益。
16.梁劉柔芬議員提及該份文件第15段時表示,使管理人員可以更靈活運用人力資
源的措施雖可協助提高生產力和效率,但當局仍需訂定若干方案,促使員工主動
改善其服務表現。她認為員工亦會對當局此一政策表示歡迎,因為他們將可透過
該過程作自我改進,從而讓他們可以承擔更多及更高層次的職責。效率促進組專
員對梁議員的意見表示贊同。
17.李卓人議員關注到,進行開支範疇的全面檢討可能會導致服務受到削減。他進
一步詢問,營運基金是否訂有目標回報率,若有,部門的管理階層會否受到壓力
,不得不把收費提高以達致盈利的目標。效率促進組專員回應時表示,進行開支
範疇的全面檢討的首要目標,並非在於削減開支,而是確保資源調配得宜,更有
效地落實施政方針。在進行檢討後,若干服務難免會被評定為不必要,但所節省
的資源則可獲調配至其他範疇。他補充謂,目前尚未有例證顯示設立營運基金會
使服務收費上漲。事實上,大部分營運基金已把加費維持在通漲率之下。營運基
金雖訂有目標回報率,但此舉並不代表部門必須提高收費以達致盈利目標。提高
生產力是達致目標回報率的其中一個方法。管理人員在管理員工方面獲賦予更大
的靈活性,他們便可僱用臨時僱員,以配合其部門季節性的需求,從而節省職員
成本。
18.在回答主席提出的問題時,效率促進組專員表示,若干內部支援服務的部門如
政府印務局、政府物料供應處及建築署,均為可能轉為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的部
門。到目前為止,當局尚未在上述部門中選定任何部門設立營運基金,但增設營
運基金部門將是政府日後會採取的路向。
IV. 在政府部門及機構節省開支的措施
(立法會CB(2)902/98-99(03)號文件)
19.在提及該份文件時,庫務局副局長表示,資源增值計劃(短期階段)的目的,是
要求各政策局、部門、機構,以及由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在不增加財政資源的
情況下,在1999至2000年度提供新服務或改善現有服務,並在此以後至2002至2003
年度,在營運開支方面達致5%的資源增值,即節省5%的開支。政府當局已要求
各部門在1998年12月底前編訂一份清單,列載將在1999至2000年度實行的新措施
。財政司司長將在發表1999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公布此等措施。鑑於當局為政府
資助機構提供的資助款額佔本財政年度政府開支總額42%,因此,政府資助機構
亦必須推行資源增值計劃,以達致節省政府開支5%的目標。
20.政府在1998至1999年度的經常開支總額為1,720億元。當局估計,當中約有1,100
億元有增值機會。其餘620億元的開支,可獲豁免達致節省5%開支的實質目標,這
些開支當中,約三分之二是政府有法定義務或類似法定義務而須支付的款項,例如
各項社會保障計劃、學生資助計劃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開支。由於學校須滿足發展
優質教育的多方面需求,餘下的三分之一則屬學校教育開支。庫務局副局長並指出
,至於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房屋署及5個營運基金部門等機構,雖然其營運
開支並非由政府負擔,亦已承諾支持資源增值計劃,致力達到5%或更高的資源增
值目標。她強調,政府當局會增加政府支出款額,以應付經濟增長下市民的需要。
舉例而言,當局計劃在1999-2000年度把政府開支整體增加4%,其中福利開支預期
會增加約12-13%。
21.庫務局副局長進一步表示,資源增值計劃將透過合理調整服務、簡化程序、精
簡管理架構及訂定更明確的問責機制,以取得不斷的進步。在這4個範疇中,她認
為藉推行開支範疇的全面檢討進行合理調整服務,具有最佳的潛力,有助達致資
源增值計劃的目標。她以青少年服務說明此點;不少人指出,超過200間在60年代
末期成立的青少年中心,已不再切合現代社會的需要。社會上若干方面曾建議把
撥予此等青年中心的資源撥往改善校內為青少年提供的輔導服務。為使各政策局
、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可達到5%資源增值的目標,並取得持續而長遠的改善,當局
務須提供適合的環境予以配合,讓管制人員可更靈活運用財力及人力資源。至於
非政府機構,當局將考慮放寬有關資助的規例。
22.陳榮燦議員詢問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否獲得豁免推行資源增值計劃。庫務局
副局長回答時重申,除了超過1000間的政府及津貼中小學及特殊學校外,所有其
他政府資助機構均需在2002至2003年度達致基線開支指定的削減或節省幅度;此
等機構包括醫管局、大專院校及福利機構。陳榮燦議員進一步詢問,醫管局削減
前線工作人員以期達致資源增值計劃的目標,會否導致醫療衛生服務的質素有所
降低。庫務局副局長回答時表示,資源增值計劃的目的,並非要削減開支或服務
,亦不是要降低公共服務的水準或質素,因此應不會出現以上情況。她再提述她
較早時談及精簡服務時所說的話,而有關醫管局的服務,由於本港的整體出生率
下降,故此婦科服務的規模會有縮減的餘地,此舉將可節省大量資源,而員工亦
可調職至其他服務範疇。庫務局副局長更表示,如何達致資源增值計劃的目標,
將需由醫管局的管治團體自行決定。鑑於在未來數年間每年將會增加600至800張
病床,醫管局似乎毋須削減人手,便可在2002至2003年度達致基線開支節省5%。
23.陳榮燦議員又詢問,對於若干早在推行資源增值計劃前已致力提高效率的部門
,例如廉政公署,當局會否放寬其節省開支5%的目標。庫務局副局長回答時表示,
當局同意若干部門的效率較其他部門為高,而劃一要求各部門達致5%的目標,可
視作"不大公平"。不過,政府當局相信,藉著重新設計工作程序、把服務外發、應
用科技,以及合理調整服務,所有部門均可達致削減開支5%的目標。當局當然要
求效率較遜的部門能節省更多開支。
24.在回答主席的查詢時,庫務局副局長表示,至今沒有任何政策局、部門或機構
表示在實施資源增值計劃方面會有困難。事實上,不少人認為效率甚佳的香港警
務處亦對資源增值計劃表示十分支持。假如警隊能達到5%的指標,其他部門亦同
樣可以做得到。不過,她指出有為數很少的資助機構確曾要求豁免實施資源增值
計劃。
25.李啟明議員關注到,部門須把5%的資源增值交回中央,而不是撥入部門預算,
用以改善服務。他並表示,假如勞工處可以把5%的資源增值撥入部門預算,所節
省的資源便可用於加強就業輔導服務,協助找工作的人士。在回答時,庫務局副
局長表示,政府的政策是由中央統一調撥資源。由於各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令市
民受惠的程度不一,因此有必要規定各部門把藉資源增值計劃節省的款項交回中
央政府處理,讓政府能按緩急先後重新分配,用作開展及改善服務,充分滿足市
民的需要。她並進一步表示,政府正研究若干可鼓勵部門改進服務的獎勵計劃建
議,例如部門節省的開支如超逾5%的資源增值指標,部門便可把超額節省下來的
部分保留及撥入部門預算內,以及當局向可以證明能永久性地改善服務的計劃,
發放一筆一次性的撥款。
26.就楊孝華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何方法確保政府部門的服務質素不會因推行資
源增值計劃而下降,庫務局副局長回答時表示,管制人員報告列出的目標及指標,
反映各部門的服務表現,並且讓有關方面根據此等目標及指標進行監察。
27.李卓人議員關注到,一旦資源管理方面獲賦予較大的靈活性,一些如醫管局的
機構可能會解僱前線人員或初級人員,以期達到5%資源增值指標。庫務局副局長
在回答時表示,現時並沒有證據證明醫管局出現了此一情況;事實上,醫管局正
進行檢討,以了解是否每間醫院有必要各自設有獨立的高級管理階層。管理階層
必須與支援人員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以期達到增值5%的指標。公務員事務局局
長補充,各部門已獲通知,必須通過部門諮詢委員會,全面徵詢員工有關實施資
源增值計劃的意見。
28.李卓人議員進一步詢問,各非政府機構在人力資源方面獲賦予更大的靈活性,
結果會否令管理人員聘任較低職級人員,擔任一般由較高職級人員處理的職務。
庫務局副局長在回答時表示,公共機構的管理趨勢,是由嚴格控制資源,轉為爭
取成效/監察成果。就後者而言,非政府機構均受服務水平協議的約束,該協議
已訂明各機構須提供服務的標準,而各機構所聘任的人員,必須符合若干專業標
準及規定。庫務局將進行監察,以查明在實施資源增值計劃的期間,在聘用人員
方面有否出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
29.梁劉柔芬議員詢問,在資源增值計劃之下,政府當局有否鼓勵各部門提出改善
服務或提供新服務的建議,以期讓節省得來的資源可用於實施此等新計劃之上。
她以醫管局為例,自該局成立以來,部分醫院已能增值8%,而醫管局推行的新服
務佔該局提供的服務約40%。她並詢問,若干資助機構是否應獲給予較長時間,以
達到資源增值計劃下增值5%的指標。
30.庫務局副局長在回答時重申,藉資源增值計劃所節省的金錢會再投入在開展新
服務方面。她指出,儘管香港現時經濟不景,但即使在尚未達到資源增值5%的指
標前,在未來的一年內據估計政府的支出仍會增加4%。政府亦曾考慮過議員建議
的方法,即醫管局早年為推行提高效率計劃時所採取的方法,不過,醫管局是提
供醫院服務的機構,性質比較單一化,而各政府部門則與其有所不同,不同的部
門向公眾人士提供的服務並不一樣。政府部門與資助機構均須在3年內達致增值5%
的指標。政府要求部門把藉資源增值計劃節省的款項交回政府集中處理,讓政府
按緩急先後重新分配,用作開展及改善服務,充分應付市民的需要。
V. 提供出外公幹機票及有關膳宿津貼予高級公務員的政策
(立法會CB(2)902/98-99(04)及(05)號文件)
31.在提及立法會CB(2)902/98-99(04)號文件時,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表示,在1998
年6月30日之前,購買公幹旅程機票,均按照政府與兩間航空公司所簽訂的《機票
協約》辦理。但由1998年7月1日起,《機票協約》終止,改由新的購票安排取代。
政府當局最近一次檢討公務員離港公幹所乘飛機客位等級是在1992年進行的。由於
近年航空界的營運情況有所改變,當局現正就公幹旅程的機位等級、提升等級和更
改機票安排進行全面檢討。雖然檢討尚在進行中,但公務員事務局最近已向各部門
發出指引,明確規定公務員如在外訪地點執行任務前放假,便不可提升所乘機位等
級。
32.李卓人議員認為沒有必要向離港公幹的高級公務員提供頭等機位,因為頭等機位
與商務機位分別不大。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向離港公幹的高級公務
員提供頭等機位的做法,其實是參照其他國家政府的慣常做法而實行的。他指出,
在若干地點,例如在美國,大部分內陸航空公司均不設商務客位,因此有必要向公
務員提供頭等機位。他進一步表示,在1992年訂定現時公幹旅程機位的等級時,商
務機位仍屬新生事物,外訪地點的航線不一定設有此種機位。當局現正就公幹旅程
機位所進行的全面檢討,將審慎研究在現時航空界的最近業務發展下,是否仍有需
要保留讓公務員乘坐頭等機位的做法。
33.在提及立法會CB(2)902/98-99(04)號文件第9段時,李議員表示當局並沒有就不同
公幹國家的標準膳宿津貼額提供詳細資料。他詢問不同職級的公務員是否會有不同
的標準膳宿津貼額。在回應時,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證實,不同職級的公務員可享
有的標準膳宿津貼額會有所不同;他答應就公務員前赴各主要海外國家及城市公幹
時適用的標準膳宿津貼額,向議員提供更詳盡的資料。
34.在回答主席的提問時,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表示,如公務員獲其他機構免費提供
住宿、膳食或公幹城市內的交通,則現行津貼額會根據立法會CB(2)902/98-99(04)號
文件第10段中列出的比率予以扣減。
35.楊孝華議員表示,根據飛行時間決定是否提升機位的做法並不科學化;他建議,
應以公幹目的地是否位於不同時區,作為決定是否提升機位的一項因素。公務員事
務局副局長表示,當局會在全面檢討公務員公幹機位等級的問題時,一併考慮楊議
員的意見。
36.對於楊孝華議員認為當局在購買機票時應謹慎行事,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
表示,政府在購買機票的問題上,訂有嚴格的指引。在新的購票安排下,部門在購
買價值不超過20,000元的機票時,須向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取得最少兩個報價,而價
值超過20,000元時,更須取得最少5個報價。各部門亦獲告知應選購最具成本效益及
最能配合行程需要的機票。
37.梁劉柔芬議員建議,政府在為離港公幹的公務員作出安排時,應光顧由本港公司
擁有的航空公司及酒店,尤其當此等本港機構所報價格不高於外國機構的報價時更
應如此。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以新的購票安排取代《機票協約》
,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為了節省開支。儘管如此,政府當局仍會考慮梁議員的建議。
38.陳榮燦議員詢問,有鑑於立法會CB(2)902/98-99(05)號文件第8段提出的觀點,
政府因何不向社會福利署署長採取紀律處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
由於《公務員事務規例》中有關公幹旅程提升機位的部分不夠明確,因此,當局
不認為有充分理由向社會福利署署長採取紀律處分。他並補充說,當局最近已向
部門發出指引,明確規定公務員如在外訪地點執行任務前放假,便不可以提升所
乘機位等級。
39.陳議員進一步查詢社會福利署署長有否遭受口頭警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答
謂,他曾與社會福利署署長會晤討論此事。社會福利署署長認同把香港/倫敦/
耶路撒冷的機票提升機位為頭等機位的做法並不恰當,已自願向政府退回該旅程
頭等與商務客位的旅費差額。
40. 會議在下午12時47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