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1)1290/98-99(04)號文件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政府部門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介政府部門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應付短期的人手需求。
背景
2. 公務員事務局曾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向委員會簡介引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的
安排,讓部門/職系首長有權及酌情決定僱用相當於非首長級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參
考文件載於附件甲 )。財務委員會亦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的特別會議上,商討有
關社會福利署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事宜(參考文件載於附件乙)。
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3.最新的安排賦予部門/職系首長更大自主權採用非公務員合約條款,以便他們作出更
佳資源調配,以應付部門的服務和運作需要,和快速地回應服務需求的轉變。
4.這些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有別於公務員。他們並非受聘擔任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亦
並非按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支取報酬。他們不會獲調職、晉升或轉任任何公務員職
位。他們通常按固定期限的合約條款受聘,部份合約亦提供約滿酬金。
5. 部門/職系首長可全權釐訂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水平。他們可因應就業市場
和招聘情況釐訂薪酬水平,但有關薪酬不得超過相若公務員職級的最低入職薪金。給
予部門/職系首長靈活性是必須的,以配合不同部門會因應不同的情況僱用非公務員合
約僱員。
暫停增聘公務員
6.在本年三月三日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宣佈,鑑於當局現正就公務員管理體制
進行廣泛的檢討和改革,我們應暫時凍結公務員編制的增長。重要服務如需破例,必
須由部門首長,向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局提出申請。
7.在暫停招聘公務員期間,部門/職系可以透過其他不會引致公務員編制增長的方法,
應付額外或新增的服務需求。例如,精簡程序,聘用外間服務,或以短期合約形式,
招聘公務員編制外的僱員等。
社會福利署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8. 在1999/2000年度,社會福利署計劃開設超過300個職位以執行一系列的職務,包括
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處理不斷增加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個案,加強家庭及
幼兒服務和醫務社會服務。以上部分的工作有迫切的需求,例如,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將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開始實施,故此,社會福利署有迫切需要招聘員工以應付
運作需要。
9.由於社會福利署有迫切的運作需要,而政府已暫停增聘公務員,因此社會福利署決
定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按就業市場和招聘情況,以市場薪酬來招聘短期的非公
務員合約僱員。這是因應暫停增聘公務員而採取的臨時措施,同時也可確保部門以具
成本效益的方式運用公帑。
10.社會福利署現準備在1999/2000年度招聘324名短期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大部份會
獲調配處理有關社會保障的工作,少部份負責支援工作。財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五
月七日的會議上,原則上同意為社會福利署提供追加撥款,讓該署可以僱用所需的人
員應付職務需要。
11.社會福利署已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招聘63名僱員,處理有關社會
保障的工作。其他人手的招聘工作現正進行。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乙
(立法會FC 121/98-99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參考文件
1999年4月16日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引言
我們應財務委員會委員的要求,提交本參考文件,以供各委員在1999 年4月16日舉行
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討論有關社會福利署在招聘新入職者時,按其所屬的公務
員職級現行起薪點的70%支薪一事。
2.委員要求在財務委員會而非有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上述事宜,理由是這種招
聘安排對核准開支預算的財政控制或會有所影響,故本文件旨在闡述有關核准撥款運
用的監控事宜。不過,社會福利署署長亦會出席這次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回應各委
員就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的做法所提出的問題。
《公共財政條例》有關控制開支的規定
3.立法會每年按照《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批核撥款,以便政府提供服務和進行各項
工作。為此,我們按照該條例第5(3)條訂明的方式,擬備每年的開支預算。有關的開
支預算須-
- 按總目和分目將開支分類,且須說明每一總目所涵蓋的範圍;
- 顯示每一總目的預算開支總額、每一分目所需的備付款額、職位編制
(如有的話),及對並非是每年經常出現的開支所作承擔的限額(如有的
話);以及
- 列明就每一總目及分目所指定的管制人員。
由於是次討論與社署有關,為了加以說明和方便各委員討論,現把社署
1999-2000年度的預算(包括管制人員報告)載於附件。
4.按照上述《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每個開支總目項下的開支總額再細分為分目和
非經常帳承擔額。為方便財政控制和分析,開支總目項下的開支分類如下( 同樣以社
署的情況作說明)-
類別 | 組成項目 | 分目
|
---|
經常帳 | 個人薪酬 | 001薪金
002津貼
007與工作有關連津貼
|
部門開支 | 149一般部門開支
|
其他費用
|
有關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公共
福利金計劃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
劃等項目的個別分目,詳情請參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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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金
| 各個有關資助金開支的分目
|
非經常帳
| 其他非經常開支
| 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787緊急救援基金補助金(整體撥款)
|
5.《公共財政條例》第 6(3)條訂明,財政年度的開支須按總目和分目編排,並須以經
核准的開支預算所示的各分目備付款額為限。該條例第8條規定,隨後任何對核准開
支預算作出的修改須在財政司司長建議下由財務委員會核准。財務委員會可把權力
轉授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亦指庫務局局長),並在
該項權力轉授中指明規限的條件。目前,庫務局局長已獲轉授權力批准在政府一般
收入帳目下每個分目項下不超逾1,000萬元的追加撥款,或每項不超逾1,000 萬元的
非經常承擔額。
6.為方便財政控制和分析,公務員薪金開支由「個人薪酬」項下的分目001「薪金」
支付,而僱用非公務員的開支則由「部門開支」項下(通常是標準分目149「一般部
門開支 」)支付。部分較經常僱用臨時職員的部門,其預算會包括一個特定的部門
開支分目106「臨時職員」。在財政規控方面,「個人薪酬」項下分目的開支並非
以預算所核准的現金撥款限制,而是透過控制人手編制總額來加以規控 (於第7段
再加以說明)。至於「部門開支」或「其他費用」項下的分目,絕大部分均受制於
現金的限額,如支出超逾批准款額,則須按《公共財政條例》第8章的規定,由財
務委員會或公職人員根據獲轉授的權力核准對預算作出修改。
控制人手編制的規模
7.根據財務委員會所批准、並由1980年4月1日開始實行的開設公務員職位安排,管制
人員獲授權開設或刪除非首長級職級的職位,惟因開設職位而有所增加的按薪級中點
估計的年薪總值,不得超逾部門編制上限。這項以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值作為部門
編制上限的管制,是按金額計算的。舉例來說,就社署而言,該署1999-2000年度預算
開首部分列明1999-2000年度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值上限為17 億9,890 萬元。假如社
署在年內需提高這個上限,我們便須透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
。假如有一些職位是不再需要的,庫務局會透過行政手段凍結這些職位的按薪級中點
估計的年薪值,以控制開支,而無須提交財務委員會或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
把撥款由「個人薪酬」調撥至「部門開支」/「其他費用」
8.為更靈活管理資源,管制人員可調撥其部門在「個人薪酬」和「部門開支」各分目
項下的撥款,惟須受到若干限制和符合某些條件。簡而言之,如某部門計劃聘用較少
公務員而改用臨時員工或僱用服務,便須取得庫務局同意,把撥款由「個人薪酬」調
撥至「部門開支」。這個數額會按有關職位的薪級中點計算,但不包括所有的員工附
帶福利開支。舉例來說,如某部門打算在某一財政年度內暫停聘用十名在公務員編制
內的文書主任,便可在取得庫務局同意後,把為數達2,918,400元的款額(即一名文書
主任薪級中點291,840元年薪的十倍)調撥至相關的「部門開支」分目,以支付聘用臨
時員工或僱用服務所需的開支。庫務局會相應地凍結十個文書主任職位按薪級中點估
計的年薪值。經調撥的款額如有任何餘款,可由管制人員根據一般分目的規控下酌情
處理。當部門有意恢復該十個文書主任職位時,「部門開支」分目項下的撥款便須相
應減少,而庫務局則會把所涉及的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值解凍。由於上述例子所涉
及的2,918,400元須以追加撥款形式撥入相關的「部門開支」分目,並且最終須在有需
要時在該財政年度較後期由庫務局批准,故一般來說,有關安排須事先取得庫務局同
意。
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9.本年較早時,公務員事務局公布修訂安排,容許有關部門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聘用
非首長級員工,以便給予部門更大彈性,應付他們於短期內的人手需求而又不需要這
些人員長期留任的情况。如需要聘用個別首長級顧問或首長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超過
一年,則仍需要人事編制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10.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不是公務員。他們無需佔用部門編制內的職位。由於這些合約
僱員並非公務員,因此沒有資格在公務員制度內獲得調派職位、晉升或調職。他們不
是按公務員服務條款和條件受聘,故不能享有一般公務員所享有的各項附帶福利。在
合約期內,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不會獲得增薪,但部門首長可决定因應生活指數變化而
調整其薪金,惟這些調整不能超越公務員薪金調整的幅度。
11. 在符合公務員事務局所訂立的若干條文規定的情況下,部門首長可全權和酌情決
定有關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和相關事宜,包括整套聘用條件和條款、招聘、調配、
紀律和革職等事宜。部門須訂有內部保障措施,以確保招聘過程在公平公開情況下進
行。作為指引原則,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整套聘用條件既不能遜於那些按照《僱傭條
例》和《僱員補償條例》受聘的人士,也不能較相類職級公務員的聘用條件優厚。部
門首長須根據這些原則釐定他們的薪酬水平,惟數額不得高於相類或等同職責的公務
員職級的起薪點。在此同時,部門首長亦可參照勞工市場及招聘情况而釐定有關的薪
酬水平。
12.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與否須視乎撥款是否足夠而定。部門不會獲得增撥資源,以
聘用這類僱員。在需要重行調配資源以支付聘用臨時僱員的開支時,部門首長須遵從
上述規定和程序。部門必須以重行調配資源所得的款項,支付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所需的全部費用。換言之,假如部門認為需要支付約滿酬金予取代相類職級公務員的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便須運用凍結有關公務員職位所騰出的款項(按薪級中點計算),
支付有關薪金和酬金的全部費用。
暫停增聘公務員
13.鑑於公務員體制將進行多項改革,尤其是公務員入職薪酬須作出檢討,財政司司長
在1999年3月3日的預算案演詞中公布,我們將暫停增聘常額公務員來填補空缺和新職
位。因此,除特別獲得批准的個案外,由1999年4月1日起,我們不會從外界招聘新入
職者。不過,暫停增聘公務員的安排不會是一項長期措施,這只是一項短期安排,直
至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及公務員體制其他改革的檢討工作完成為止。我
們會在公布2000-2001年度的預算前,因應公務員體制改革的進度,檢討是否有需要繼
續暫停增聘公務員。
14.在作出暫停增聘公務員的決定後,庫務局已表示不會削減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
中撥予管制人員的資源。我們預期會有需要按照現時的規則和規例,把「個人薪酬」
項下更多撥款調撥到「部門開支」。鑑於有部門可能因這個安排而需在1999-2000年
度後期申請追加撥款額,而撥款額超逾我們獲轉授權力可追加的1,000萬元上限,我
們已建議各管制人員評估在1999-2000年度需調撥的款額,並在本財政年度開始時知
會庫務局,以便取得原則上的同意。在取得所需資料後,我們或須就某些部門在這
方面的調撥安排,向財務委員會申請原則上的批准。
結論
15.最後,我們希望向各委員保證,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必須符合既定的中央指引
,而配合的調撥撥款的安排則受到現行公共財政規則和規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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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務局
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