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1)1290/98-99(03)號文件
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有關公務員各項津貼的資料文件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向公務員發放各項津貼的現行政策。
背景
2.除了薪酬之外,公務員如符合資格,也享有其他福利或津貼。這些福利或津貼大致
分為附帶福利及非附帶福利的津貼兩類。目前,公務員的附帶福利包括房屋福利、醫
療福利、假期和退休福利。這些福利是合資格人員的聘用條件之的一部份。
3.除了附帶福利之外,公務員如合資格亦可獲發放各類津貼。這些津貼用以補償員工
因工作需要而須承擔額外職務。這些職務通常並非他們所屬職系或職級的分內工作,
而且在釐定正常薪級水平時並沒有計及在內。
4.下文詳述向公務員發放與工作相關津貼的現行政策。這些津貼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
度的開支數字載於附件。所有這類津貼目前正在檢討中。
基本原則
5.發放與工作相關津貼的基本原則,是只在額外或特別職務佔去有關人員頗多時間時
才會發放。如員工需要經常執行這些職務,當局便會考慮其他做法,例如更改有關職
位的職級或調整它的基本薪金,以便將該些額外職務納入員工的正常職務之內。
6.工作相關津貼的發放是由部門首長審批。部門首長須定期檢討是否有充分理由長期
發放這類津貼。
署任津貼
7.現時,在下列情況下當局可以委任一名公務員以署任方式擔當一個公務員職位空缺
的工作 -
- 委任一名人員署理較高職級的空缺,以評定該員是否適合晉升至該職位;和
- 委任一名人員臨時擔當因各種原因出缺的另一職位的工作,間或兼任原來職
位的工作。該另一職位可能因為原在職人員休假、受訓或公幹而出缺,或該
職位本身因屬有限期性質而不能以晉升填補。
8.署任是一項為應付運作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安排。獲委署任的人員不會獲發署任職位
的薪金或相關福利。若署任期超過指定的期限,獲委署任的人員可支取署任津貼,以
反映他們在署任期間負擔的額外工作和責任。現時,大部分職位符合支取署任津貼的
期限為 14天(兼署理首長級職位的期限為7天,而署理局長及部門首長職位的期限則
為1天)。
9.我們現正檢討安排署任和發放署任津貼的規定,以確保有關安排符合現況。我們已
擬就一些建議諮詢部門管理層。
逾時工作及有關津貼
10.公務員須在一段固定期間內工作若干小時(規定時數)。如因職務需要而工作超逾規
定時數,可獲得逾時工作津貼作為補償(紀律部隊人員則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
。公務員如須於規定時數以外在工作地點候命但無須實際執行職務,可獲得上班候命
工作津貼。若無須於規定時數以外留在工作地點,但須隨時候召,則可獲得隨時候召
工作津貼。逾時工作或在工作地點候命的人員一般應以補假作償,只在無法安排補假
作償時才獲得上述津貼。
11.這些津貼的領取資格和發放準則均受到嚴格規管。有些職系(例如專業職系)的人員
並無資格領取這些津貼。員工其職級的頂薪點在總薪級表第廿五點之上亦無資格領取
這些津貼。
12.在一些情況下,公務員須在規定時數以外的時間執行特別職務或長期逾時工作,但
逾時工作津貼又不適宜發放。選舉日的投票站工作便是一例。在這些情況下,合資格
人員可獲得酬金。
額外或特別職務的津貼
13.公務員如果要執行一些不是所屬職級或職系的分內工作,可獲得額外職務津貼(紀
律部隊人員可領取紀律部隊額外職務津貼)。例子包括向經常擔任駕駛職務的人員發
放津貼,或向能操一定水準的方言的法庭傳譯主任發放方言津貼。
14.公務員有時須執行特別令人厭惡、不快或危險的職務,而這些職務並不屬於其職系
或職級的正常工作。他們可獲得辛勞津貼。
15.公務員如須擔任不定時工作,或在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懸掛
期間報到當值,可視乎情況領取輪班工作津貼、颱風當值津貼或黑色暴雨警告當值津
貼。
16.至於上述津貼沒有涵蓋的其他特別職務,如有充分理由,可獲得特別津貼作補償。
其他與工作相關而以發還方式支付的津貼
17.公務員如果按照指示在住所以外的地方執行職務,並在任何一天內持續當值12小時
或以上,可領取本地膳食津貼。離港公幹的人員,亦可獲得膳宿津貼,以支付住宿、
洗熨及其他零用雜費等額外開支。
18.原則上,公務員往返住所及辦公室的路程所需交通費,一般是不能申請發還的。不
過,為了補償調派到偏遠地區的人員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現行政策容許在新界區工作
的人員申請發還部分上下班交通費。如因工作關係須自行駕車,可申請往返住所及辦
公室或是工作所需的行車津貼,視何者適用而定。
派駐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員的津貼
19.計至本年四月一日,一共有85名人員派駐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他們除了要舉家遷
往派駐的城市外,也要支付因為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而導致的開支。他們可領取外調滋
擾補助金和特別外調津貼,以彌補增加的支出。
20.此外,這些人員可獲得租金津貼以租住居所,以及度假旅費津貼以便與香港的家人
團聚。他們也可獲得行李津貼,用以支付由香港遷往派駐城市所需的搬運費用。至於
因港元和派駐城市當地貨幣之間匯率波動而在薪金方面導致的損失,有關人員可領取
匯兌補償津貼。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
附件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各類津貼的開支
津貼類別 | 開支(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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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任津貼 | 532.8(計至2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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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時工作及有關津貼(逾時工作津貼、
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上班候命工
作津貼、隨時候召工作津貼及酬金) | 775.1(計至2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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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或特別職務津貼(額外職務津貼、
辛勞津貼、輪班工作津貼、颱風當值
津貼、黑色暴雨警告當值津貼及其他
特別津貼) | 202.8(計至2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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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還方式支付的津貼( 本地膳食津
貼、交通費及行車津貼,但不包括向
派駐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員發放的膳宿
津貼) | 167.9(計至2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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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員的津貼(外調
滋擾補助金、特別外調津貼、租金津
貼、度假旅費津貼、行李津貼及匯兌
補償津貼) | 45.8(計至3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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