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事務委員會會議
資料便覽
公務員以權謀私的情況

目的 本便覽旨在向議員滙報公務員濫用職權的情況並不嚴重,並簡介當局所採取的有關
預防措施。

政策

2.政府竭力維持公務員誠實正直的最高標準。《公務員事務規例》訂定公務員應有
的品德標準,並訂明清晰指引和明確規定,防止公務員以權謀私。有關指引和規定
包括:

  1. 公務員不得利用公職,使自己、家人或親友得益。公務員必須避免處於令人
    懷疑他們不誠實,或利用公職使自己、家人或親友得益的情況;

  2. 公務員未經批准不得向非獲授權人士發表或傳達任何以公職身分獲得的資料

  3. 公務員須申報及避免處於利益衝突的情況。擔任指定職位的人員,必須申報
    他們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並在避免實在或明顯利益衝突的情況時
    ,須遵照當局指示,將某些投資放棄或委託他人全權管理;

  4. 公務員從事外間工作,必須先獲批准;

  5. 除《1992年接受利益公告》認許的利益外,公務員未經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利
    益(包括禮物、折扣、貸款和旅費);以及

  6. 公務員必須避免接受任何過分慷慨或殷勤的款待。


3.就公務員濫用職權而遭受紀律處分的統計數字載於附件。這些濫用職權違紀行為
,包括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行為、未經
批准接受有公事往來的人士提供利益或款待、未經批准披露從公職獲得的資料、未
經批准為有公事往來的人士擔任外間工作、濫用政府財物/資源,以及利用從公職
獲得的資料/權力以謀取私利。

防止濫用職權的措施

4.我們採取三管齊下的措施,防止公務員以權謀私。

預防

5.適當轉授權力是政府有效運作的關鍵。法定權力、各項政府規例下的權力和其他
行政權力均需轉授。為了盡量防止濫用職權,當局特別關注各部門內部必須有明確
的政策、指引和程序以行使所轉授的權力。為提供妥善保障,權力的轉授也需設有
各種制衡措施。關於這方面,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亦與各部門首長緊密合作,以盡
量減低以權謀私的機會。

6.除了內部制衡外,公眾舉報亦是揭發公務員以權謀私的重要資料渠道。公眾可循
多個渠道(包括部門的投訴機制、廉政公署、警方及行政長官)就政府人員不當行使
權力提出投訴和上訴。

懲處

7.現行機制定有多項措施懲處濫用職權的公務員,包括:

  1.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以權謀私的公務員會遭受檢控。
    舉例說,公務員在下述情況均觸犯刑事罪行:未得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一般
    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第3條);以及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利
    用公職身分提供好處的誘因或報酬(第4條);

  2. 公務員濫用職權如有涉及刑事成分(例如" 郁鴾憟o),警方也可提出刑事訴訟;

  3. 觸犯上文(a)和(b)項所述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公務員,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
    命令》第11條受到紀律處分。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所指的刑事罪行而被定
    罪的人員,可能會遭革職或迫令退休。在調查公務員的過失時,如果未能發
    現任何刑事性質的證據,但卻有理由支持進行紀律處分,又或公務員違反了
    《公務員事務規例》的任何規定,當局亦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採
    取紀律處分。一經判定犯有過失,視乎過失的輕重而定,公務員會遭受譴責
    以至革職的紀律處分;以及

  4. 如果案情並無充分或必須理由足以提出貪污或相關指控,但有關行為涉及嚴
    重濫用職權及不誠實地意圖謀取不適當的個人利益,以致公眾利益受到很大
    程度的損害,則可考慮以玩忽職守的普通法罪名起訴有關人員。近日三名郵
    務員被控,是香港首宗以這項普通法罪名提出的檢控。


教育

8.在維持妥善的行使權力機制,以及執行有阻嚇作用的懲處制度之餘,公務員事務
局會致力提高公務員的良好行為標準;並會不斷檢討和更新現行的規則及規例,確
保它們提供明確的指引並切合現今的情況。部門亦時刻主動作出措施恪守屬員廉潔
守正。

公務員事務局
第四部門事務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

附件

公務員濫用職權而遭受紀律處分數字
(1995/96年度至1997/98年度)

違紀行為 \ 期間1995/96
年度
1996/97
年度
1997/98
年度
合計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被裁
定罪名成立
1810 836
未經批准接受有公事往來的人士提供利益或款待 79 824
未經批准為有公事往來的人士擔任外間工作 32 05
未經批准披露從公職獲得的資料 23 16
濫用政府財物/資源 126 422
利用從公職獲得的資料/權力以謀取私利 2119 2868
合計6349 49161


註:

經紀律處分後,64人遭受口頭或書面警告;45人遭受譴責、嚴厲譴責、降職及/或
經濟懲罰;另52人被革職或迫令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