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1)1606/98-99(01)號文件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參考便覽
檢討公務員申報投資/利益制度和
稅務局局長的個案

目的

本便覽的目的是向議員闡釋︰

  1. 公務員現時申報投資的制度;以及

  2. 稅務局局長黃河生先生的個案。
目前情況

2.政府去年全面檢討了公務員申報投資的制度,並廣泛徵詢意見,包括諮詢廉政公署、
律政司、各中央評議會職方代表等。政府其後修訂了申報投資制度和《公務員事務規
例》相關的條文,以便精簡公務員申報投資的方法和闡明相關的規例。

3.政府多次為身居管理職位的公務員舉辦簡介會,介紹經修訂的規定,確保有關人員了
解訂定申報制度的理由和實際安排。此外,政府亦出版了《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讓
公務員清楚知道政府要求他們秉持良好的操守標準。

4.根據現行制度(詳情請參閱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8/98號),須要申報投資的公務員分為
兩層︰

  1. 第I層 - 包括26個主要政府官員職位;

  2. 第II層 - 包括2,884名公務員︰即所有首長級人員職位(1,386),以及由
    各局局長和部門首長指定的非首長級人員(1,498)。因為這些人員出任
    的職位或有機會引起利益衝突的情況。
5. 稅務局局長的職位屬於第II層。

6.屬於第I和第II層的公務員須申報他們在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區的所有投資。第I層的人
員須每年申報,以及登記他的投資和權益,以供市民查閱。

7. 屬於第II層的公務員,須在出任有關職位每兩年申報投資時,呈報︰

  1. 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

  2. 配偶的職業;以及

  3. 在每兩年申報投資期間,曾經從事任何相等於或超過港幣20萬元或
    三個月薪金(以金額較少者為準)的單項投資交易,有關人員必須在
    交易後七天內申報。
8.政府提醒所有指定須申報投資的人員,在進行私人投資或獲取其他利益之前,必須
慎重考慮投資會否與本身的公職產生實質或表面的利益衝突。"投資"是指在香港或香
港以外地區任何公司或機構的投資、持有的股票,或直接或間接擁有的權益,以及在
地產或房產(包括自住的物業)的任何權益。

9. 申報投資制度的要點是︰

  1. 呈報利益衝突的責任在於個別公務員。指定須申報投資的人員須向
    上司報告任何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如有疑問,他們應徵詢上
    司/署方/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2. 公務員事務局鼓勵各局和部門因應本身運作情況,自行訂定申報投
    資的增補規定。到目前為止,共有23個部門為指定須申報投資的大
    約46,000個職位發出附加指引。

  3. 局長和部門首長有權要求某公務員放棄任何或部分投資,或停止購
    入或出售有關投資,或將有關投資交由他人全權託管。到目前為止
    ,局長和部門首長共採取了11項上述行動。
黃河生先生

10.最近我們收到有關稅務局局長黃河生先生和他的投資的報告,公務員事務局已研究
內部的記錄資料,並曾與黃先生會面。

11. 根據現有記錄,並沒有資料顯示,稅務局局長黃河生先生曾根據公務員事務局通告
第8/98號的規定,申報他在企業代理有限公司所作的投資。此外,亦沒有資料顯示,黃
先生曾就其妻子擁有的企業秘書服務有限公司可能與他的公職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向
他目前的上司庫務局局長呈報。

12.雖然我們至今還沒有理由相信,這事件已產生任何利益衝突或已令公帑徵收受損,
但為了消除公眾疑慮,行政長官已要求審計署署長審核所有自一九九六年四月起,由
企業秘書服務有限公司呈交的或代表委託人處理的稅務檔案,以肯定是否經由黃先生
本人親自處理。行政長官並要求審計署署長確定各項有關條例和內部指示及訓令已妥
為遵守。審計署署長已答應進行審核,並承諾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工作,向行政長官
提交報告。

13.黃先生同意由六月二十四日起休假;稅務局局長職位由副稅務局局長單羅玉蓮女士
署理。

其他措施

14.公務員事務局一直與部門首長和廉政公署緊密合作,大力推行公務員廉潔守正計劃
。該計劃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展開,針對三個層面推行︰

  1. 中央層面 - 公務員事務局正在檢討有關利益衝突的中央指引,並
    予增刪修訂,加強內容,以確保所載條文清明確。

  2. 部門層面 - 協助20個部門,擬訂附加指引,避免在部門運作方面
    產生利益衝突情況。

  3. 公務員層面 - 為加強公務員對本身應有的操守廉潔的認識,目前
    已籌辦連串訓練課程。自本年四月起,先後舉辦的訓練課程共有
    104節。
未來路向

15.審計署署長的審核工作仍在進行中,現在實不宜揣測審核結果,以免妨礙決定對這
個案作出的進一步行動。

16.至於公務員申報投資的制度,當局進行詳盡檢討後已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公布修訂的
規則。這些規則列出有關申報範圍的明文規定、接獲與公職有利益衝突的申報時可能
會採取的管理行動,以及對未能遵守申報規定的人員採取的紀律行動。當局一向保持
警惕,致力維持一支有崇高操守的公務員隊伍。當局會繼續監察員工行為規則的實施
情況,並在必要及適當的時候,及時作出修改,確保這些規則繼續發揮效用。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