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53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SE/1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5月13日(星期四)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涂謹申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張文光議員
程介南議員
楊孝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呂明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保安局副局長2
張琼瑤女士

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
夏禮德先生

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
周國泉先生

消防總長
林振敏先生

懲教署政務秘書
許智威先生

政府飛行服務隊高級飛機工程師(維修)
李宗智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廉政公署助理處長/行政
梁熾輝先生

廉政公署首席調查主任
張華邦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保安局副局長1
黃鴻超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A
邱霜梅女士

警務處新界北總區指揮官
伍偉傑先生

警務處邊境區指揮官
趙漢彬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1
馬淑霞小姐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2)1798/98-99及CB(2)1887/98-99號文件)

1999年2月11日及3月4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1886/98-99(01)號文件)

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改期於1999年6月10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並在會議上討論下列事項

  1. 提交立法會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報告的擬本;

  2. 對香港輔助警察進行的檢討;

  3. 防止偷渡的措施;及

  4. 設立自動化磁帶處理系統的建議。
(會後補註:第2(d)段所述事項已由"改善警署及運作設施"取代。)

事務委員會日後會議的討論事項

3. 主席表示,因應議員在過往會議席上所提要求,秘書處已把需要政府當局採取跟進
行動的事項一覽送交議員參閱(見立法會CB(2)1937/98-99(01)號文件)。倘任何委員認為
有此需要,事務委員會可跟進有關事項。

4.主席告知與會各人,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要求向事務委員會闡述其對公務員體
制改革建議的意見。由於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於1999 年4月29日會議
上討論此事,而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亦獲邀出席該次會議,議員認為事務委員會暫不
會跟進此事。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可聯絡個別議員,與他們交換意見。

5.關於立法會CB(2)1886/98-99(01)號文件,議員同意將待議事項一覽的A2及A4項刪除
。鑑於內務委員會將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扣押的問題,議員認為可
把A3項一併納入有關的討論中。主席建議向內務委員會主席轉達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以供考慮。

(會後補註: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此事應由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

6.由於1999年7月1日為公眾假期,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7月份的例會將改期於1999年7
月8日舉行。

III.屬保安局職權範圍內的政府機構和政府資助及規管機構在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
問題方面的工作進展
(立法會CB(2)1886/98-99(02)及CB(2)1886/98-99(03)號文件)

政府當局作出匯報

7.保安局副局長2表示,屬保安局職權範圍內的部門共有7個。保安局及其轄下3個部門
已完成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工作。至於其餘4個部門,除其中一個部門外,亦已
完成 90% 以上的系統的修正工作。她向議員保證,該等部門所有未完成的修正工作,
均會於1999年6月底或之前全部完成。此外,有關部門現正制訂應變計劃,此等計劃將
於1999年8月底或之前制訂妥當,以便安排進行適當的演習。保安局副局長 2補充,和
保安局職權範圍有關的機構亦有進行符合公元 2000年數位標準的工作,此等機構包括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保安及護衞服務代理商,以及消防裝置承辦商。

香港警務處

8.關於在會議席上提交,題為"不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而尚未進行修正工作的系統的數
量及功能"("The Quantities and Functions of Y2K Non-compliant Systems with Rectification Work
Outstanding")的補充文件,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補充文件所列的14套電腦
系統中,有8套已完成符合公元 2000年數位標準的工作。該等系統包括犯罪手法電腦
系統、刑事情報電腦系統、第二代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單位資訊通用系統、總
區資訊通用系統、水警總部的無線電監察系統、香港/中國邊界圍欄保安系統,以及
水警總部的專用自動電話交換機電話系統。

(會後補註:上述補充文件(立法會CB(2)1987/98-99(01)號文件)已送交缺席委員參閱。)

9.至於尚未完成修正工作的系統,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第二代電腦指揮及
控制系統和交通行動及管理系統的修正工作,將分別最遲於1999年6月中及 5月底完成
。有關下列系統的修正工作則最遲會在1999年6月底完成:赤鱲角機場警署的屋宇監管
系統及電子燃油管理系統、警察總部的燃油管理系統及交通無線電通訊系統。

(會後補註: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政府當局已和摩托羅拉亞太有限公司簽
訂合約,進行使交通無線電通訊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工作。是項工作將於
1999年10月或之前完成。由於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對交通無線電通訊系統造成的影響
並不嚴重,即使該系統未能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仍可有效運作。)

10.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儘管交通無線電通訊系統和第二代電腦指揮及控
制系統此兩套重要系統的修正工作尚未完成,該等系統應可最遲於1999 年6月底符合
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並於其後數個月接受徹底的測試。他指出,交通行動及管理系
統基本上屬於以數據為基礎的系統。該系統一旦發生故障,警務處即可轉用人手操作
的系統,警隊的服務因而不會受到影響。至於第二代電腦指揮及控制系統,既可協助
進行前線人員的調配工作,亦可為進行事故報告提供支援,亦即為所發生的事故及其
進展情況備存最新紀錄。為確保該套系統能在公元2000年各個關鍵日期順利過渡,警
務處在展開修正工作前已利用一套類似系統作為測試基礎。假如設於機場的兩套內置
系統發生任何故障,當局可改用人手操作。至於交通無線電通訊系統,警方可在該系
統發生任何故障時改用點對點無線電通訊。

11.保安局副局長2就立法會CB(2)1987/98-99(01)號文件作出補充時表示,該文件所列的
首7套系統為電腦系統,隨後的5套系統為內置系統,最後一套系統則為線路通訊系統。

消防處

12.消防總長表示,除集束無線電系統外,消防處已完成轄下所有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
數位標準的工作。集束無線電系統的功用,是讓事發現場的人員可與控制中心的人員
通訊。該系統料可於 1999年6月初完全符合公元 2000年數位標準。為確保該系統完全
符合上述標準,機電工程署及獨立顧問將會就修正工作進行測試。倘出現任何問題,
消防處可改用點對點通訊。此外,消防處亦正就此制訂應變計劃,該項應變計劃可於
1999年7月備妥,並於同年8月進行測試。

入境事務處

13.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入境事務處現正為8套電腦系統、一套內置系
統及5套線路通訊系統進行修正工作,該等系統的功用已載列於立法會CB(2)1987/98-99
(01)號文件。他指出,對於該8套尚未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電腦系統,約 98%的
修正工作業已完成,因此,該等系統可望於1999年6月底或之前完全符合公元2000年數
位標準。關於所涉及的內置系統(設於羅湖管制站的MV 1000閉路電視系統),修正工作
已告完成,系統測試工作亦將於1999年6月底或之前結束。至於 5套線路通訊系統,當
局正按照原定計劃進行修正工作。當局有信心餘下的工作可於1999年6月底或之前完成。

懲教署

14.懲教署政務秘書表示,儘管懲教署內仍有一套電腦系統及兩套內置系統尚未符合公
元2000年數位標準,但修正工作業已完成,並且正在進行測試。因此,當局相信該等
系統可於 1999年5月底或之前完全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上述該套電腦系統用作
管理懲教工業的存貨紀錄及物料供應,有關的兩套內置系統則為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的閉路電視運作提供支援。

政府飛行服務隊

15.政府飛行服務隊高級飛機工程師(維修)表示,政府飛行服務隊轄下有一套電腦系統
及兩套內置系統仍未證實是否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赤鱲角總部的屋宇監管系統
將於 1999年5月底或之前完成所需的修正工作。至於該兩套屬於直升機輔助導航系統
的內置系統,則在符合標準的測試中取得滿意的結果,並未發現有任何不符合標準的
問題。當局現正向該等系統的主要供應商求證有關系統是否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
,預料可於 1999年6月或之前接獲回覆。政府飛行服務隊預計其直升機隊的運作不會
受到重大影響,因為主要導航系統並非藉著時間驅動,故不會受到公元2000年數位問
題的影響。

16.儘管香港海關屬工商局的職權範圍,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香港海關為
偵查販毒活動時使用的系統進行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工作的進展情況。保安局副
局長2答允有關要求。

討論過程

尚未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系統對公眾造成的影響

17.李卓人議員詢問,各有關部門的不同系統倘於公元2000年首天發生故障,對公眾的
日常生活將會造成何種影響,以及有關部門相應制訂的應變計劃為何。主席對該段期
間的休假安排感到關注。政府當局所作的回覆綜述如下 --

  1. 香港警務處

    警務處曾就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進行風險評估,因為此問題可能會對
    全港市民造成影響。評估結果顯示,此問題可能會帶來下列12種最壞
    情況

      - 本港的電力供應將全面/局部中斷
      - 個別建築物停電
      - 銀行擠提
      - 薪金發放系統出現混亂
      - 機場發生系統故障
      - 監獄的保安系統失靈
      - 交通燈失靈
      - 化學物品洩漏
      - 用水供應中斷
      - 食物鏈失效
      - 出入境管制站擠滿等待辦理出入境手續的人士
      - 運輸系統發生故障

    (會後補註: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上列最壞情況已另外加入一項
    "電話系統全面/局部發生故障"。)

    此外,警務處亦已就其內部系統進行評估,即評估發生重要系統故障及非重要
    系統故障的情況。然而,出現最壞情況的可能性並不大。

    警務處將於本年10月或11月決定新年期間的休假須作何種程度的縮減。當局可
    能會對該段時間的休假作若干程度的縮減,現時的想法是將休假人員的比例限
    制在人手編制的5%左右。

  2. 消防處

    倘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消防處會使用不需要電腦協助的微波或無線電通訊系統
    。消防處已和醫院管理局作出類似安排。此外,水務署已保證,屆時將供應充
    足的用水,以便進行滅火工作。部門人員的休假安排如常,但一旦發生任何緊
    急事故,消防處將要求行政人員提供支援。

  3. 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有信心其出入境管制自動化系統可於1999年6月或之前符合公元2000
    年數位標準。該系統出現故障的可能性不大,即使發生故障,各出入境管制站
    亦可採取應變程序,繼續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在此情況下,入境事務人員
    會利用人手進行核對旅客黑名單的工作,並記下屬香港居民的旅客身份證號碼
    ,或收取訪港旅客的抵港/離港申報表。待電腦系統恢復正常運作後,便會將
    所記下的旅客出入境紀錄輸入電腦系統。雖然前線人員對於此等程序已相當熟
    識,但辦理出入境手續的速度不免會受到影響。然而,透過靈活調配人手,將
    可把有關影響減至最低。關於休假安排方面,入境事務處會按照慣常做法處理
    (亦即全體入境事務人員在新年期間均須當值,以應付大幅增加的出入境服務需
    求),不過,負責資訊科技事務的人員屆時亦須當值,以便在有需要時提供所需
    的技術支援。

重要系統

18.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回應李卓人議員時表示,重要系統是指其正常運作對警
隊運作具有關鍵作用的電腦系統及內置系統,例如 999指揮及控制系統。如缺乏此等
系統的支援,警隊的效率將大大降低。警隊內約有12套系統被認為對警隊的正常運作
具有重要影響。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他會提供該等系統的名單,供議員
參閱。他強調,重要系統完全失靈的可能性不大。

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對機場管理局的影響

19.楊孝華議員詢問,倘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遇到系統不符合公元2000 年數位標
準的問題,政府飛行服務隊所提供的服務會受到何種程度的影響,以及在何種情況下
會受到影響。政府飛行服務隊高級飛機工程師(維修)表示,機管局即使遇到轄下系統
不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問題,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系統亦只會受到極輕微的影響
,因為機管局主要涉及向政府飛行服務隊供應淡水和鹹水的工作。然而,與民航處控
制塔的通訊,則會對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服務造成較直接的影響。他指出,部門應變計
劃已同時涵蓋上述情況。

進行修正工作以作出補救的所需時間

20.程介南議員關注到倘有任何電腦系統在踏入公元2000年時才證實尚未符合公元2000
年數位標準,進行修正工作以作出補救的所需時間為何。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
回應時表示,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人員擔任主席的處理公元二零零零年問題督導委員
會,已採取有把握的措施及切合實際需要的公關策略,以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
警務處亦採取同一處理方法。他指出,大部分電腦系統維修保養工作均可以遙控方式
進行。主席認為當局亦應顧及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電腦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會
導致所貯存的資料永久消失。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表示,他會進一步提供資料
,說明修正將會在1999年12月31日午夜後出現問題的系統所需的時間為何。

就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進行的教育宣傳工作

21.程介南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制訂整體策略,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地方可能
會受到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影響,以及當局有否考慮就此推行教育宣傳工作。保安
局副局長 2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認為公元 2000年數位問題不會引致全港出現混亂。
儘管如此,政府當局現正考慮推行教育宣傳工作,為公眾提供若干指引,以便應付日
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

22.主席代表周梁淑怡議員作出查詢,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告知市民大眾,在過渡至公元
2000年各個關鍵日期時,應該做及不應該做的事情為何,冀能藉此把該段期間的緊急
服務需求減至最低。保安局副局長 2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現正推行由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統籌的全港宣傳工作。

23.主席建議事務委員會於1999年7月初跟進尚未完成的修正工作的進展情況,並研究
各有關部門的應變計劃。保安局副局長2表示,政府當局可於7月初向議員匯報符合公
元 2000年數位標準的工作的最新進展,因為尚未符合標準的系統的修正工作可望於
1999年6月或之前完成。然而,制訂全港應變計劃及有關計劃的測試工作,則會在本
年9月進行。她建議於本年6月匯報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工作的進展,然後於 8月
底檢討各項應變計劃。然而,主席認為鑑於所涉及的系統對確保公眾安全相當重要,
事務委員會必須於1999年7月跟進有關事項。

IV. 廉政公署在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方面的工作進展
(立法會CB(2)1886/98-99(04)號文件)

24.主席提述上述參考文件的內容,並詢問兩套尚未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系統的
詳情。廉政公署助理處長/行政表示,該兩套系統分別是廉政公署資訊系統及執行處
局部區域網絡。前者用作支援廉署的調查工作。廉政公署首席調查主任補充,後者是
內部的辦公室自動化網絡。

25.主席關注到與調查工作有關的資料會否因為系統發生故障而消失。廉政公署助理處
長/行政回應時表示,他們會使用縮微膠片備份。

V. 有關禁區和禁區通行證的政策
(立法會CB(2)1860/98-99(01)號文件)

政府當局作出匯報

26.保安局副局長1表示,在陸上管理線以南設立禁區的目的是提供一個緩衝區,以便
打擊偷渡活動及其他跨境罪案。政府當局透過按需要簽發禁區通行證的做法,對進入
禁區施加管制。鑑於公眾人士要求當局改善簽發禁區通行證的程序,當局已檢討禁區
通行證制度及其簽發程序,並建議對該制度及有關的程序作出以下多項修訂 --

  1. 採用更靈活的方法按申請人的"需要"處理禁區通行證的申請;

  2. 簡化禁區通行證制度,把目前15類禁區通行證減至兩類;

  3. 改善申請程序;及

  4. 設立覆檢機制。
他進一步表示,警務處稍後將徵詢禁區居民對各項建議的意見,並可於諮詢工作完成
後兩個月內實施各項新安排。

27.保安局副局長1表示,政府當局認為現時仍有需要保留禁區。目前的禁區南面界線
,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據該區的地形、道路和基礎設施網絡,以及警方的支援設施而劃
定。政府當局會因應市民提出的意見,不時檢討和禁區有關的政策及其涵蓋的地域範
圍。然而,鑑於法院最近就居留權問題作出的裁決,當局在積極加強反偷渡工作方面
面對巨大的壓力。任何放寬禁區政策或縮減禁區範圍的迹象,都會發出錯誤的信息,
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從而觸發大規模的偷渡潮。

討論過程

禁區通行證的簽發事宜

28. 關於參考文件第 9段,鄭家富議員詢問"正當理由"的定義為何,以及把因為在中英
街工作而獲簽發的通行證歸類為 "訪客"通行證的原因為何。警務處新界北總區指揮官
回應時表示,沙頭角禁區的居民,不論是原居民還是非原居民,均可獲准基於正當理
由進入中英街,購物是建議中的正當理由之一。由於警方將會採用更寬鬆及靈活的方
法評估進入中英街的需要,當局建議簡化禁區通行證制度,把目前15類禁區通行證減
至兩類,即"居民"通行證及"訪客"通行證。因此,"訪客"通行證將適用於所有類別的非
居民通行證。警務處邊境區指揮官補充,有關方面將會因應中英街的獨特情況,評估
申請人是否有 "正當理由"進入該處,例如他是否需要與中英街社區保持傳統聯繫、與
禁區內的鄉事委員會聯繫及前往禁區購物。他指出,事實上有很多人是基於購物的理
由而申請進入中英街。

29.鄭家富議員詢問,鑑於當局會採取更寬鬆及靈活的方法處理禁區通行證制度,是否
仍有需要對進入中英街施加管制。警務處新界北總區指揮官回應時表示,採用靈活的
處理方法不一定表示會放寬進行執法工作。至於申請人是否真正有需要進入中英街,
此方面的舉證責任將落在申請人身上。倘申請人因警方所作決定而感到受屈,他可要
求進行覆檢。保安局副局長1補充,由於中英街屬於"開放式管理線",當局有必要對進
入該處實施管制,以便對禁區維持有效的管治。

30.楊孝華議員代表周梁淑怡議員發言時表示,當局應採取一致及客觀的準則簽發禁區
通行證。保安局副局長1表示,當局正是因應禁區居民的要求,決定採用靈活及寬鬆的
方法簽發禁區通行證。當局將會印製〈申請須知〉,清楚訂明填寫申請表的方法及所
需提交的證明文件,藉以向禁區通行證申請人解釋有關的申請程序,從而提高透明度
及方便處理有關申請。

進一步放寬進入中英街的資格規定

31.楊孝華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容許旅遊團參觀中英街,藉以促進本港的旅遊業
。保安局副局長1回應時表示,在目前必須積極加強進行反偷渡工作的壓力之下,現時
並非開放中英街供遊客參觀的適當時候,因為此舉將會進一步加重執法機關的工作負
擔。政府當局會不時檢討有關情況。

跨境罪案

32.警務處新界北總區指揮官回應程介南議員就禁區內的非法跨境活動提出的查詢時表
示,偷渡及走私是在禁區內進行的主要非法活動。他指出,在本港拘捕的非法入境者
總數中,有45%在新界北區捕獲。在該等非法入境者中,有半數在邊境截獲,其中有
80%在禁區被發現。他補充,在本港拘捕的非法入境者總數中,約有 10%涉及犯罪活
動,而有60%是從陸路入境。因此,警方的政策是非法入境者一經進入邊境地區,便
會立即進行阻截。倘取消禁區或把禁區範圍縮小,便會嚴重削弱警方的管理線管制措
施的成效。至於走私活動,警務處新界北總區指揮官表示,走私香煙、應課稅品、煙
花、肉類及家禽的活動在禁區內十分常見。根據有關的紀錄,在中英街充公走私物品
的個案約有 100宗。禁區確實可提供一個緩衝區,以便進行打擊偷渡、走私及其他跨
境罪案的工作。

33. 會議於下午4時3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