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參考用)

民權黨
意見書
香港必須制定保障兒童的法例

所提建議的摘要

1. 把本港兒童色情物料問題的嚴重程度記錄下來。

[例如:在本地製造及從外地輸入的兒童色情物料的泛濫情況;以及有關色情物料
製造商、進口商及買家的資料]

2. 擬備文件,記錄普遍利用香港作為根據地,進行以兒童為目標的色情旅遊活動
的情況。

3.立法對付製造、銷售/派發、輸入/輸出、發布及管有兒童色情物料的行為,不
論該等物料是否作發布用途。

4.立法賦予有關當局治外審判權,以便就進行色情旅遊活動的各地來客在外地干犯
的違法行為,對他們提出檢控。

法律保障不足

香港並無任何法例,把關乎兒童色情物料的行為訂為罪行。法院於本年3 月11日審理
一宗在互聯網發送兒童色情物料的案件時,對被告判處嚴厲的刑罰。此舉不啻是暮鼓
晨鐘,令人醒覺到香港無論在道義上及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的規定,均有
責任防止任何人利用兒童進行商業上的色情活動。因此,香港必須制定保障兒童的法
例,專門對付和兒童色情物料有關的活動,以及利用香港作為根據地,進行以兒童為
目標的色情旅遊活動的行為。

政府並未就檢取色情物料或對派發兒童色情物料提出的檢控行動,備存有關的統計數
字。然而,根據警方備存的一些非正式統計數字,兒童色情物料在本港已構成一項問
題(請參閱隨附的統計數字)。在互聯網發現的大量兒童色情物料,足可顯示利用電腦
傳送的色情物料已擁有一定的本地市場,此情況對本港以至外地均構成威脅。本港現
時並無任何法律基礎,對被發現使用此等物料的人提出檢控,更無任何具體的基準,
對該等涉及和兒童色情物料有關的活動的人提出檢控。

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 390章)的規管範圍同時涵蓋成人及兒童色情
物料。任何人如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及管有或輸入淫褻或不雅物品以供發布,不論其
是否作牟利用途,均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負責監察
本地生產的色情物料的傳播情況。

和兒童色情物料有關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罪行,應視為《刑事罪行條例》所訂的刑事罪
行之一。現行法例根本不能夠全面針對兒童色情物料與利用兒童進行色情活動兩者之
間千絲萬縷的關係,解決有關的問題。

兒童色情物料的危險性

基於種種原因,兒童色情物料所造成的後果比成人色情物料還要嚴重。由於兒童作
出獨立決定的能力較弱,因此,把他們捲入和色情物料有關的活動,是對兒童遺害
極大的剝削行為。兒童色情物料往往被用作消除兒童的心理屏障,鼓勵他們參與其
他更猖獗的行為。兒童色情物料所帶來的利潤遠遜於成人色情物料,參與此種活動
的人主要是為了滿足一己的私慾。兒童色情物料的支持者是一群較為特殊且心理不
正常的人,他們大多在亞太區內聚集。

香港必須承擔責任

香港作為亞太區的翹楚,實有責任採取行動打擊以兒童為目標的色情旅遊活動此一
跨越國界的問題。根據國際非政府組織"停止亞洲旅遊業的兒童賣淫活動"(End Child
Prostitution in Asian Tourism)所稱,旅遊活動是導致利用兒童進行色情活動的行為日
見普遍的主要原因。在東南亞一帶,有不少地區如菲律賓、泰國、印尼及越南均
已發展了相當蓬勃的雛妓賣淫活動,此等地區更成為全球戀童者經常出沒的地方
。鑑於香港已成為取道前往區內各個地區的熱門地點 ,我們幾乎可以肯定本港已
成為戀童者的集中地。警務處保護兒童政策組已掌握若干外地戀童者的詳細資料,
他們均利用香港作為前往區內其他地區進行色情活動的根據地。

基於以上種種原因,區內不少司法管轄區,包括台灣、菲律賓、斯里蘭卡、澳洲,
以及美國和大部分歐洲國家均已制定具體法例,對付製造、銷售及派發,以及管有
兒童色情物料的行為,其中以管有兒童色情物料的行為最為普遍。4 日本的東京在
本月亦會實施類似法例。上述若干國家亦有制定法例,專門對付以兒童為目標的色
情旅遊活動。有關法例的部分條文更就治外審判權作出規定,使有關當局可就國民
在外地作出的行為在國內對其提出檢控。

香港並未訂有任何制度,監察或規管以本港為地區性色情旅遊活動根據地的行為,
故此我們無從了解此類活動的規模有多大。然而,鑑於亞太區雛妓賣淫活動及國際
性色情旅遊活動的問題相當嚴重,香港作為區內的中心,實有責任採取行動打擊區
內以兒童為目標的色情旅遊活動。雖然當局容或難以確定此問題的嚴重程度,但此
種色情事業日趨猖獗及在區內日見普遍的事實,已足以成為當局制定具體法例、監
察有關問題和採取執法行動的充分理由。

鑑於:
  • 在兒童色情物料方面,色情行為往往與色情物料互有關連;

  • 色情行為及色情物料在亞太區內廣泛流傳;及

  • 以亞太區及香港為根據地,經營以兒童為目標的色情旅遊業及
    進行和兒童色情物料有關的行為已日見普遍,
民權黨籲請各有關方面攜手合作,把本港兒童色情物料問題的嚴重程度記錄下來
,包括在本地製造及從外地輸入的兒童色情物料的泛濫情況,以及提供及購買此
等物料的人的資料。

民權黨促請當局制定具體的法例,對付製造、銷售及派發、輸入/輸出、發布及
管有兒童色情物料的行為,不論該等物料是否作發布用途。

此外,當局亦確切需要擬備更多資料,記錄普遍利用香港作為根據地,進行以兒
童為目標的色情旅遊活動的情況,且須立法就治外審判權作出規定,以便就來自
世界各地並以香港作為根據地進行色情旅遊活動的人在外地干犯的違法行為,對
他們提出檢控。7儘管針對在亞洲進行以兒童為目標的色情旅遊活動的外地遊客,
對他們提出檢控的個案不斷增加,但檢控數字和問題的嚴重程度相比之下卻仍顯
得微不足道。即使已將違法者緝拿歸案,但他們大多能夠逃過遭到檢控的厄運。
香港只要制定有關法例並將之付諸實行,在香港法律下將此類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便能履行其在區內理當肩負的責任。

香港必須採取行動,確保此地絕非戀童者居住及工作的樂土。

有關兒童色情物料的統計數字
(截至1998年3月16日的情況)

  • 警方在過去3年檢取的兒童色情物料的數量:

      - 20億字節

      - 405張軟磁碟

      - 500本雜誌

      - 138幀照片

      - 53盒錄影帶

      - 4張唯讀光碟

      - 62張小影碟


  • 於過去3年內在香港涉及在互聯網製造兒童色情物料的人數:

      - 為警方所知的人數: 6人

      - 被警方拘捕的人數: 3人

  • 在過去3年內因派發或涉及製造兒童色情物料而被警方拘捕的人數:

      - 個案數目: 6宗

      - 檢控數目: 6宗


  • 在過去3年內因管有兒童色情物料而被警方拘捕的人數:

      - 個案數目: 10宗

      - 檢控數目: 無


  • 在過去3年內載於互聯網並為警方所知,有關以香港為根據地的戀童者
    的物料數目:

      - 網址: 30個

      - 電子布告板系統(BBS): 31個(其中一個擁有1295個經常用戶)

      - 電子郵箱地址: 8個

      - 新聞組: 2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