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SBCR 2/581/85/96(98) Pt. 20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指標
引言
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消防處緊急救
護車服務應由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改以12分鐘的召達時間,代替目前的十分
鐘行車時間,作為服務目標。
背景和論據
救護車服務的顧問研究
2.一九八六年,當局就本港救護車服務進行顧問研究。顧問公司的其中一項建議,
是救護車在十分鐘的目標行車時間內抵達現場的比率,應佔緊急召喚總數的95%。
這項建議在一九八七年獲得前行政局通過,並一直用作發展緊急救護車服務的基礎。
3.消防處在一九九五年再次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以更新一九八六年的研究結果
和進一步研究如何改善緊急救護車服務。這次研究提出的其中一項建議,是繼續以
十分鐘行車時間作為服務表現目標,直至消防處能恆常達到這個目標為止,但最終
應以召達時間代替行車時間作為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指標。
衡量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
4.召達時間指由接獲召喚至救護車或救護電單車抵達現場街道的時間,由兩個接續
的時間組成,分別是調度時間和行車時間。調度時間是指由接獲召喚至完成車輛調
動程序的時間,行車時間則僅指救護車或救護電單車由出發至抵達現場街道的時間
。由於行車時間並未把調度時間計算在內,因此,一般認為召達時間是更實際的服
務表現指標-
行車時間方面的表現
5.緊急救護車服務的現有服務承諾目標,是有92.5%的召喚達到十分鐘行車時間的水
平。過去三年的實際服務表現及緊急召喚數目的增長如下:
年份 | 緊急召喚數目 | 增長百分率 | 達到10分鐘行車時間這一水平
的召喚所佔百分率
|
---|
1996 | 347,607 | 9.39% | 89.7%
|
1997 | 367,064 | 5.60% | 89.64%
|
1998
(截至8月) | 264,534 | 7.33%* | 89.37%**
(以集束無線電系統測量)
|
附註* 與一九九七年同期比較。
**服務表現水平較低的原因如下:
- 在這期間緊急救護車服務需求大幅增長;及
- 在初步試驗集束無線電系統期間,出現了一些技術上的問題。
6.我們一直實施一九九五年顧問研究提出的建議,以改善緊急救護車服務。已實施
的建議載於
附件A。我們取得額外資源,以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及一九九八至九九年
度分兩期改善緊急救護車服務。下一批新增的人手會在本年十月完成訓練加入服務
行列,而最後一批增加的人手則會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加入。如顧問所建議,我們現
正致力加建救護站,以增加緊急救護車服務在全港的覆蓋範圍。此外,消防處亦推
行其他改善措施,進一步提高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質素和效率。有關措施載於
附件B。
7.若以12分鐘的召達時間為目標,我們預期在本年第四季達到這個水平的召喚會是
92%左右。當最後一批新增的人手在一九九九年第二季全面投入服務後,比率可再
增加約0.5%。
建議
8.消防處在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推行試驗計劃,利用新的集束無線電
系統來衡量緊急救護車服務在召達時間方面的表現。在此之前,舊的無線電系統由
於功能有限,未能自動衡量救護車在召達時間方面的表現。集束無線電系統的最大
優點,是再沒有過往遇到的無線電干擾和通訊黑點的問題。由於收集準確數據的技
術問題已經解決,消防處現建議改以召達時間作為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指標,以
便更有效地衡量服務表現。
9.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調度過程平均需時兩分鐘。鑑於現有的表現目標是十分鐘的行
車時間,我們建議把召達時間定為12分鐘,即調度時間兩分鐘,另加十分鐘行車時
間。消防處建議達到新指標的緊急召喚所佔比率,應維持在現行的92.5%。
10.我們建議採用的表現目標,即12分鐘的召達時間,與海外標準不遑多讓。例如在
新南威爾士州,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目標,以市區和郊區而言分別是15分鐘和19
分鐘召達時間。英國和新南威爾士州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調度時間為三分鐘,而台灣
地區則是六分鐘。據我們所知,在多個國家,如日本和新加坡等,並沒有為緊急救
護車服務訂立服務承諾。
11.消防處緊急救護車服務在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按召達時間顯示的實
際表現載於
附件C。達到擬議召達時間目標的召喚比率,由本年頭六個月的88.6%增
加至七月和八月的91%以上。這正好反映我們的改善措施(包括
附件A 所列者)的成效
。此外,北區醫院開設了急症室、今年夏季天氣降雨量低及交通情況較良好,亦是
造成服務表現有所改善的其他因素。
12.由於本年十月及明年四月分別會有82和108名增聘的救護員加入服務行列,我們
預期在一九九九年第二季,緊急救護車服務可望實現有92.5%的召喚達到12分鐘召
達時間的建議承諾。當緊急救護車服務能恆常達到這個水平,我們便會檢討可否把
服務承諾訂定在95%的緊急召喚中達到12分鐘召達時間或將召達時間縮短。
對財政和人手的影響
13.建議改用12分鐘召達時間作為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目標,不會需要額外資源。
公眾諮詢
14.一九九五年的顧問研究建議,倘若能恆常達到行車時間方面的表現目標,我們
便應考慮最終以召達時間取代行車時間。雖然緊急救護車服務一直未能達到承諾
的目標,即有92.5%的召喚達到十分鐘行車時間的水平,但政府帳目委員會曾在一
九九七年十二月研究《審計署署長第二十九號報告書》的聽證會上,促請當局盡
快以召達時間來衡量服務表現。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亦對這項建議表贊同。我
們曾承諾會推行試驗計劃,測試採用新方法衡量服務表現的可行性,並於本年下
半年向立法會報告試驗結果。
15.我們改用12分鐘召達時間作為表現目標的建議,獲得救護車服務策劃小組的支
持。小組的成員包括來自保安局、衞生福利局、消防處、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的
代表。
宣傳安排
16.我們會在今天發出新聞稿。我們會在十一月一日改用召達時間前,向消防處救
護主任協會、消防處救護員會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作簡介。當局亦會安排發
言人回答傳媒的查詢。
其他
17.如有查詢,請致電2810 3948與保安局助理局長杜永恒先生聯絡。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指標: 附件
附件A- | 消防處已實施的一九九五年顧問研究所提建議
|
附件B- | 消防處改善緊急救護車服務質素和效率的額外
措施
|
附件C- | 召達時間記錄(%)
|
附件A
消防處已實施的一九九五年顧問研究所提建議
- 把緊急救護車的服務範圍擴展至策略性地點的消防局。
已按照建議重新調配救護車。
- 把資源充足的消防局或救護站的救護車調配往需要額外人手的消
防局或救護站。
已根據顧問的建議,盡量重新調配資源。
- 把非緊急救護車服務移交其他機構負責。
所有非緊急個案已轉交醫院管理局和醫療輔助隊處理。
- 在衡量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時,應把出動救護電單車的個案計
算在內。
在衡量緊急救護車服務的表現時,已把出動救護電單車的個案包括
在內。消防處會繼續盡量利用救護電單車處理緊急個案。
- 精簡調配救護車的運作程序,提高調動效率。
已實施的建議,包括更靈活動員流動和已抵醫院的救護車和人員,採
用更合理和有效的"頂更"制度等。
附件B
消防處改善緊急救護車服務質素和效率的額外措施
- 所有救護車已於一九九八年年初安裝自動心臟去纖震器,以加強救護人員
為心臟病人進行急救的能力。消防處亦開始使用第二輛流動傷者治療車,
加強處理傷亡人數眾多的事故的能力。該處並正計劃購置第三輛流動傷者
治療車,進一步改善服務。
- 消防處在一九九七年年底開始使用新的集束無線電系統,因而大大改善了
救護人員和消防通訊中心之間的溝通。除了現有的無線電話外,所有救護
車亦將裝置手提無線電通話機。
- 消防處輔助醫療救護車服務發展計劃的一個環節,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聘
請醫生擔任醫學顧問,就推行輔助醫療訓練計劃提供意見和協助,包括為
輔助醫療服務制定質素保證計劃。
- 消防處為屬員開辦複修或持續訓練課程,以加強他們的專業技能及知識。
每年亦安排主任級人員到海外受訓,使他們可以掌握最新的救護技術和科
技。
- 由一九九七年起,消防處展開了一項計劃,以新款救護車取代舊式救護車
,令病人更加舒適,運作更有效率。
- 消防處經常檢討救護車上的醫療設備供應。除對救護車設備作出種種改良
外,亦已為前線救護車供應特別設計的燒傷敷料,為燒傷和燙傷的病人提
供最快捷和適當的護理,以穩定傷勢。此外,消防處亦正購置新式氧氣復
甦系統以取代救護車上現有的灌氧機,以跟上緊急服務的最新發展。
附件C
召達時間記錄(%)
月份/
年份 | 緊急召喚 數目
| 召 達 時 間
|
---|
(6分鐘)
360秒 | (8分鐘)
480秒 | (10分鐘)
600秒 | (11分鐘)
660秒 | (12分鐘)
720秒 | (12.5分鐘)
750秒 | (13分鐘)
780秒 | (14分鐘)
840秒 | (15分鐘)
900秒 | (16分鐘)
960秒 | 平均召達
時間(秒)
|
---|
10/97 | 29773 | 29.83% | 57.23% | 78.07% | 84.80% | 89.28% | 91.05% | 92.43% | 94.39% | 95.79% | 96.83% | 479
|
11/97 | 29781 | 29.97% | 56.68% | 77.58% | 84.55% | 89.16% | 90.82% | 92.12% | 94.22% | 95.76% | 96.84% | 480
|
12/97 | 32788 | 28.81% | 55.79% | 76.85% | 83.36% | 88.30% | 89.97% | 91.47% | 93.57% | 95.20% | 96.38% | 487
|
1/98 | 32447 | 29.54% | 56.62% | 77.77% | 84.87% | 89.16% | 90.81% | 92.08% | 94.07% | 95.56% | 96.65% | 481
|
2/98 | 30963 | 28.57% | 55.42% | 76.42% | 83.45% | 88.18% | 89.97% | 91.35% | 93.52% | 95.13% | 96.31% | 489
|
3/98 | 34481 | 27.55% | 54.07% | 75.25% | 82.63% | 87.55% | 89.23% | 90.77% | 93.17% | 94.88% | 96.20% | 495
|
4/98 | 31294 | 28.47% | 55.63% | 77.07% | 84.09% | 88.68% | 90.28% | 91.70% | 93.77% | 95.32% | 96.35% | 489
|
5/98 | 33051 | 28.97% | 56.18% | 77.65% | 84.94% | 89.41% | 91.07% | 92.35% | 94.35% | 95.84% | 96.90% | 483
|
6/98 | 33406 | 28.24% | 55.87% | 76.87% | 83.90% | 88.41% | 90.07% | 91.61% | 93.74% | 95.30% | 96.47% | 487
|
7/98 | 35193 | 30.78% | 59.62% | 81.29% | 87.46% | 91.29% | 92.58% | 93.68% | 95.46% | 96.64% | 97.46% | 467
|
8/98 | 33290 | 31.36% | 60.09% | 82.00% | 88.38% | 92.58% | 93.76% | 94.70% | 96.20% | 97.25% | 97.95% | 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