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382/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截至1998年10月8日的情況)

A. 議員提出討論的事項

1.批准根據《基本法》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兒童來港定居

由周梁淑怡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
資料,簡介有關事項目前的情況。政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 1998
年9月1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會CB(2)202/98-99(01)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
跟進此事。

2.為訪港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安排

由周梁淑怡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
資料,說明當局採取何種措施,為訪港的外地旅客及台灣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
安排。政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1998年9月1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
會CB(2)202/98-99(02)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3. 為使用赤鱲角新機場的乘客提供救護服務

由主席於1998年8月24日提出討論。他擬備的函件載於附件

4.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提供免簽證入境的安排

由楊孝華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他建議要求政府當局於1999年年初向事
務委員會匯報向各國推介香港特區護照,為護照持有人爭取免簽證入境安排的工
作的最新情況。

B. 政府當局提出討論的事項

討論日期
1. 警隊服務文化 --- 改善警署的服務(是項議題原本安排於
10月份的會議上討論,其後由於該次會議的討論事項繁
多,有關議題遂押後至11月份的會議才進行討論。)
1998年11月

2.抽取體內樣本及非體內樣本1998年11月

3.危險品管制
(對運載第3及第4類危險品作出的規管)
1998年12月

4.卡拉OK場所的發牌事宜
(是項議題原本安排於10月份的會議上討論。由於政府
當局仍未就此事諮詢兩個臨時市政局,遂建議把有關
議題押後至12月份的會議才進行討論。)
1998年12月

5.罪犯自新
(修訂法例,為青少年罪犯訂立新的短期羈留計劃)
1998年12月

6. 建議修訂《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加強當局打擊洗
黑錢活動的規例
1998年12月

7. 藥物治療及康復中心的擬議登記計劃1999年1月

8.危險品管制
(對運載注有燃料的車輛的規管架構)
1999年年初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8日


附件

請參閱英文版

分享此頁
Facebook
Twitter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