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382/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截至1998年10月8日的情況)
A. 議員提出討論的事項
1.批准根據《基本法》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兒童來港定居
由周梁淑怡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
資料,簡介有關事項目前的情況。政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 1998
年9月1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會CB(2)202/98-99(01)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
跟進此事。
2.為訪港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安排
由周梁淑怡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
資料,說明當局採取何種措施,為訪港的外地旅客及台灣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
安排。政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1998年9月1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
會CB(2)202/98-99(02)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3. 為使用赤鱲角新機場的乘客提供救護服務
由主席於1998年8月24日提出討論。他擬備的函件載於
附件。
4.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提供免簽證入境的安排
由楊孝華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他建議要求政府當局於1999年年初向事
務委員會匯報向各國推介香港特區護照,為護照持有人爭取免簽證入境安排的工
作的最新情況。
B. 政府當局提出討論的事項
| | 討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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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警隊服務文化 --- 改善警署的服務(是項議題原本安排於
10月份的會議上討論,其後由於該次會議的討論事項繁
多,有關議題遂押後至11月份的會議才進行討論。) | 1998年11月
|
2. | 抽取體內樣本及非體內樣本 | 199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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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險品管制
(對運載第3及第4類危險品作出的規管) | 199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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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卡拉OK場所的發牌事宜
(是項議題原本安排於10月份的會議上討論。由於政府
當局仍未就此事諮詢兩個臨時市政局,遂建議把有關
議題押後至12月份的會議才進行討論。) | 199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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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罪犯自新
(修訂法例,為青少年罪犯訂立新的短期羈留計劃) | 199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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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議修訂《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加強當局打擊洗
黑錢活動的規例
| 199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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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藥物治療及康復中心的擬議登記計劃 | 199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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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險品管制
(對運載注有燃料的車輛的規管架構) | 1999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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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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