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應付走私香煙輸入香港的措施

本資料文件闡述走私和非法售賣香煙問題,以及香港海關和警務處為打擊這些非法活
動所採取的措施。

走私和非法售賣香煙

2.香港與鄰近地區的香煙價格相距甚遠(舉例說,香港每包售30元,內地則售8至10元)
,使走私香煙成為利潤豐厚的買賣。已完稅香煙的數目由一九九二年的49.863億支減
至一九九八年的33.679億支,跌幅為32%,相信走私香煙是導致這個情況的一個因素。

3.私煙大多數是經海路或陸路偷運進入本港。這些香煙包括領有正式許可證出口至鄰
近城市但其後運回本港市場或轉運至內地的香煙。數量龐大的香煙是由虛報裝載一般
貨物的貨櫃循海路偷運,每個貨櫃最多可盛載約800箱(每箱10 000支)香煙。船身設有
暗格的漁船、內河商船和來往港澳兩地的商船,往往被用作偷運較小量的香煙,這些
船隻每艘最多可偷運100箱香煙。陸路方面,私煙會由一些跨界貨車偷運。這些貨車
每次偷運10至150箱私煙,私煙通常藏於車箱暗格或混入真正貨物內而虛報為一般貨
物。此外,也有小量私煙是由內地返港的帶貨旅客(俗稱"水客")和居民偷運來港。

4.在街頭販賣未完稅香煙的活動,通常是以流動方式進行,以逃避當局的執法行動。
這種情況出現於人口稠密和人多擁擠的地區,情況較嚴重的有灣仔、油麻地、旺角、
深水埗、觀塘和上水等地區。非法售賣私煙活動通常活躍在上下班之繁忙時間和午飯
時間。一些煙販甚至在住宅區派發傳單,大肆宣傳,吸引顧客用電話訂購私煙。

打擊走私和非法售賣香煙的措施

5.大量廉價未完稅香煙的存在,不僅使香港的稅收減少,更會危害市民大眾的健康。
為打擊走私和非法售賣香煙問題,我們採取了五管齊下的策略:

  1. 制定嚴格的反走私法例;

  2. 加強執法行動;

  3.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的海關組織保持緊密聯繫和合作;

  4. 增加提供資料者的酬賞;以及

  5. 加強與煙草商合作。

  6. 法例
6.本港目前有多條法例,訂明走私香煙屬刑事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可
公訴走私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和罰款二百萬元。不按照《應課稅品條例》(第109
章)所訂條文而入口、管有或購買應課稅品,也屬刑事罪行。《應課稅品條例》曾在一
九九五年修訂,最高刑罰由罰款十萬元增至一百萬元,最長刑期為監禁兩年,藉以阻
嚇走私、非法分銷和零售應課稅品活動。自一九九五年生效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
例》(第455章),使當局可進一步加重走私煙販的刑罰和充公其走私得益。

(b) 執法行動

7.香港海關是遏止本港走私活動的主要執法機關,負責在海陸兩路的邊境管制站上積
極採取執法行動。海關亦嚴格監視可疑貨物的付運情況和監視走私貨物的登陸黑點,
以偵緝走私香煙,也定期搜查分銷中心和採取街頭掃蕩行動。海關在一九九四年成立
反走私香煙特遣部隊,打擊走私未完稅香煙活動。特遣部隊主要集中調查集團式走私
活動和大規模分銷私煙活動。特遣部隊在遏止非法偷運香煙方面成效昭著,所檢獲的
香煙佔總數的四分之三。過去三年的執法行動統計數字載於附件

8.負責維持本港整體治安的警務處也有協助預防和偵緝走私活動。兩個執法機關在多
方面緊密合作,統籌交換情報和資料的工作、制定行動策略和戰術,以及採取聯合行
動。香港海關和警務處在一九九一年成立的聯合反走私特遣部隊,成功阻嚇快艇走私
活動,此舉亦阻嚇了海上走私香煙的活動。在地區層面上,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
對付街頭擺賣的煙販。視乎情況,警方會把個案轉介海關跟進及進行檢控工作。警方
轉介個案的統計數字載於附件。警方在要求下亦會協助海關的執法行動,尤其案件涉
及黑社會和有組織罪行。

(c) 與其他海關組織的聯繫和合作

9.目前,香港海關除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超過20個海關當局和執法機關保持聯繫和合作
外,還與另外10個海關當局和組織簽署合作和互助雙邊協定。透過分享與交流有關走
私香煙的消息及情報,令對付走私煙販的執法行動更加迅速有效。此外,香港海關更
特別與內地海關總署和廣東省海關建立有效的聯絡渠道。雙方一直在下列各項工作上
維持緊密合作:

  1. 交換消息和情報。定期開會商討禁毒和反走私活動的策略和行動;

  2. 在陸上邊界線採取相應的行動;以及

  3. 採取聯合行動,監視可疑貨品的付運情況。
由於得到內地海關提供的消息和情報,香港海關在一九九八年緝獲三批共2,138萬支走
私香煙。

(d) 提供資料者的酬賞

10.在煙草商的資助下,香港海關推行一項酬賞計劃,市民如提供有關走私香煙的消
息可獲發賞金。這項計劃的統計資料亦載於附件

(e) 與煙草商合作

11.香港海關也加強與煙草商聯繫和合作,以便交換有關走私香煙的重要消息和情報,
使海關可有效地進行調查和採取執法行動。

檢討

12.當局即將檢討打擊走私和非法售賣香煙的現行執法策略,同時兼顧本港的財政及衞
生政策方針。在制定下一步行動時,我們會徵詢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意見。

保安局/庫務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附件

走私及非法售賣香煙的統計數字

1)街頭
販賣個案
分銷/
儲存個案
入境/
出境走私活動
個案數目(1996)1,691137290
(1997)1,066168 722
(1998)9791217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364261,748
逮捕人數(1996)1,366 208260
(1997)948241663
(1998)9211827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56311,646
檢取數目(1996)20百萬支39百萬支315.6百萬支
(1997)13百萬支43百萬支61.0百萬支
(1998)16百萬支44百萬支39.5百萬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9百萬支126百萬支416.1百萬支
個案數目逮捕人數檢取數目
2) 由警方轉介的個案(1996)36539414.4百萬支
(1997)283300 5.2百萬支
(1998)4835089.2百萬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11,20228.8百萬支
3) 酬賞計劃
接獲舉報數目(1996)123
(1997)80
(1998)43
_______
246
個案數目逮捕人數檢取數目
已完成的個案(1996)194032.2百萬支
(1997)1420 24.6百萬支
(1998)1635 33.1百萬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99589.9百萬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