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1598/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截至1999年3月22日的情況)

A. 議員提出討論的事項

1. 為訪港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安排

由周梁淑怡議員於1998年7月30日提出討論。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資料
,說明當局採取何種措施,為訪港的外地旅客及台灣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安排。政
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1998年9月1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會CB(2)202/
98-99 (02)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2. 有關禁區許可證的政策

由鄭家富議員於1998年11月5日提出討論。立法會議員與北區臨時區議會議員曾在一次
會議上,討論有關禁區許可證的現行政策。事務委員會原定於1999年4月舉行的會議上
討論此事,但由於有關禁區許可證的檢討工作尚未完成,政府當局建議押後討論此事。

3. 為該等在內地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協助

由程介南議員於1998年11月5日提出討論。對於在內地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例如在內
地觸犯罪行、涉及商業糾紛而被內地有關當局扣押、或被綁架的香港人,他建議討論
政府當局將會為其提供何種協助,以保障有關人士的權利。政府當局建議在1999年5月
左右討論此事。

4. 為該等在台灣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協助

由何俊仁議員於1998年11月5日提出討論。對於在台灣遇上麻煩的香港居民,例如在台
灣觸犯罪行、涉及商業糾紛而被台灣有關當局扣押、或被綁架的香港人,他建議討論
政府當局將會為其提供何種協助,以保障有關人士的權利。政府當局建議在1999年5月
左右討論此事。

5. 《危險藥物條例》 -- 含大麻成份的產品

由陸恭蕙議員於1998年11月16日提出討論。她擬備的函件載於附件。事務委員會已要
求政府當局預先提供有關此事的資料。政府當局已提供所需資料,有關文件已於1999
年1月5日送交議員省覽(立法會CB(2)975/98-99(01)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跟
進此事。

6. 反偷渡措施

由張文光議員於 1999年2月11日提出討論。終審法院最近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
生子女的居留權作出裁決後,可能會觸發大量非法入境者從內地湧入本港,張議員對
此表示關注。他要求政府當局向議員簡報有關方面採取何種反偷渡措施,以對付此問
題。事務委員會已要求當局就此事提交參考文件。所需資料已於1999年3 月25日送交
議員省覽(立法會CB(2)1570/98-99(01)號文件)。謹請議員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7. 警務人員的欠債問題

事務委員會在1999年2月11日討論提高警隊的質素一事時,議員對警務人員無力償還
債務的情況感到關注。主席建議在1999年4或5月跟進此事。

8. 在警署內提供錄像面見室

由張文光議員於1999年2月11日提出討論。他認為在警署內設置錄像面見室,對確保
錄取口供過程的公正無私實至為重要。

9. 有關公眾安全及緊急服務方面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的研究

在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1999年3月8日舉行的會議上,該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建
議保安事務委員會就公眾安全及緊急服務的電腦系統,例如警方、消防處及緊急救護
車服務的電腦系統,進行有關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的研究。主席建議在1999 年5月討
論此事。

10. 居留權證明書的新申請程序及有關事項

1999年2月5日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上,議員同意把下列兩件事項轉交保安事務委員
會跟進

  1. 《基本法》第二十四(三)條的詮釋問題;及

  2. 頒布居留權證明書新申請程序的機制。
B. 政府當局提出討論的事項

討論日期
1. 檢討《危險品條例》1999年5月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2日

附件

(譯文)
(立法會陸恭蕙議員辦事處用箋)

立法會秘書處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
涂謹申議員

電傳函件

涂謹申議員:

Body Shop售賣含大麻成份的產品
《危險藥物條例》

本人雖非保安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但希望事務委員會考慮在即將舉行的會議進行討論
,研究《危險藥物條例》的涵蓋範圍是否過於廣泛,以致可對含有大麻成份但顯然不
屬危險藥物的產品作出管制。

在Body Shop的個案中,本人同時感到關注的是,該等含有大麻成份的產品以合法方
式進口,並已通過海關的檢驗。如有關產品確實違反《危險藥物條例》,本人認為
該等產品當初根本不能輸入本港。

陸恭蕙

199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