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參考用)
(Movieland用箋)
(譯文)
香港中區
萬國寶通銀行大廈3樓
立法會秘書處
圖文傳真(2869 6794)及郵遞文件
梁女士:
承你邀請出席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會議,謹此致謝。我們認為《版權條例
》所載有的刑事制裁,限制了正牌產品在本港的自由進口和流通。制裁措施對於自
由和開放的貿易構成限制,而自由貿易正是本港經濟繁榮和賴以成功的基石。
Movieland已力求與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緊密合作,並會繼續這樣做,務求使一些高質
素的產品可以很快並以合理的價格在香港流通。我們在事務委員會上一次會議後曾
會見了影業協會的代表夏傑夫先生。影業協會的代表和其他人士均重申,有關的法
例並非針對合法團體在版權產品方面的工作,而是那些從事盜版活動的人。
由於我們曾出席會議及提交意見書,我們不打算向事務委員會重申我們已表達的立
場。下次會議給予每個代表團的 5 分鐘時間,並不足以讓我們詳細闡述有關繼續實
施刑事制裁措施所帶來的長遠影響。 A J Halkes 或他的一位職員和我均會出席,但
不會作進一步的陳述,除非是議員有此要求。
(簽署)
Colin Grant
199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