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紡織品配額分配制度簡介
配額制度之目的
香港輸出的紡織品,自一九五九年開始受到進口國家訂定的數量限制。時至今日,
根據世貿組織下的紡織品及成衣協議,本港輸往四個海外巿場(即美國、歐盟,加
拿大及挪威)的紡織品仍然受到配額的限制。為了確保香港出口的紡織品不會超出
配額的數量,並為確保業界能最有效的運用這些配額,貿易署多年來實行一套紡織
品配額分配制度。這制度有以下三大目標:
(1) 為業界確保連貫性和穩定性;
(2) 在配額使用方式上提供彈性;及
(3) 提供途徑供沒有足夠配額的商號(包括新加入紡織品出
口業的商號)獲得所需的配額。
配額分配原則
2.配額主要是根據個別商號的過往出口實績予以分配,因此商號必須繼續具備有
關貨品的出口實績,否則便會失去配額。在這基本原則下,於上一年度運用某一
類目配額達百分之九十五或以上者,可獲發該類目百分之百的配額。否則,分配
的配額將相等於實際運用配額的數量。商號如能運用配額達百分之九十五或以上
而並無暫時或永久讓出任何配額,將可獲額外發放配額。數量是根據紡織品協議
內訂明的每年增長率計算出來的。過往實績的配額分配原則,可為業內人士確保
業務的連貫性和穩定性,因為只要他們能夠保持過往的出口實績,便能預計在來
年獲得相同數量的配額。有了這種連貫性及穩定性,商號便可按本身的過往業績
,規劃來年的出口業務。
3.至於配額分配制度內的某些措施,如配額轉讓等,則提供了配額分配使用方式
上的彈性及獲取額外配額的途徑。
配額轉讓
4.配額轉讓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勵未能使用配額的商號將配額轉移至有需要的
商號手中,使香港整體的配額獲得最適當的運用,並提供途徑給新加入者取得配
額。
5.配額轉讓分永久及暫時轉讓兩類。按照規定,永久轉讓的承讓人於有關年度內
可獲得配額使用權,並根據其使用轉讓配額的業績,於下一年度獲得配額分配。
暫時轉讓的承讓人,則只能於該年度獲得配額使用權,而出口實績則歸於配額轉
讓人。
6.雖然配額持有人可根據別人運用其暫時讓出配額所達致的實績而獲分配配額,
但轉讓人日後獲配配額的數量,亦可能因承讓人未有充分運用其暫時讓出的配額
,或未有遵照規定運用此等配額而受到影響。
有關轉讓的規則
7.為確保配額轉讓不被濫用,所有轉讓均須在貿易署登記。另外,我們亦認為有
需要防止商號不適當使用配額及過度轉讓配額。因此,貿易署實施了一些轉讓的
規例,例如商號如曾永久讓入任何類目的配額,將不得在該年度和緊接的下一年
內(即兩年內)從該類目中永久讓出任何配額。再者,配額持有人如在一年內以暫
時方式讓出任何組別的配額數量達百分之五十或以上,在下一年將被削減配額,
最高可達該組別總額的百分之四十。另一方面,暫時轉讓的承讓人如能運用所有
自己的配額及暫時轉入的配額,則會在下一年度獲分配一筆額外的配額,以作鼓
勵。
自由額
8.自由額方案是為沒有足夠配額的商號(包括新加入紡織品出口業的商號)提供
另一機會取得配額,並促使配額逐步轉移給有需要和有能力出口的商號。簡單來
說,根據過往實績分配配額予所有合資格的配額持有人後,所剩下的配額就是自
由額。商號可透過參加年內不同時間實施的自由額方案來申請自由額。參加自由
額方案的商號必須證明有需要並有能力運用自由配額,並聲明會運用所有獲分配
數量。此外,尚有其他規定,如製造商必須自行進行貨品的主要工序及自由配額
不可以轉讓予他人的規定。
9.過往,貿易署會拫據自由配額的出口實績,在往後的年度分配配額予有關商號
。由一九九九年起,該等分配將會撤銷,以便擴大來年可供申請的自由額數量。
能證明有真正需要的商號,將因此有更大機會獲得所需的自由配額。
配額買賣
10.配額轉讓制度是希望為業界提供最大的彈性,增強配額在巿場上的流通,使
業內人士能在市場中取得所需的配額,並使香港有限的紡織品出口配額得到最
有效的運用。政府並非鼓勵配額買賣,但亦沒有禁止這類商業活動,因為我們
相信由市場調節配額轉讓,是比較靈活及有效率的做法,並更能切合業界的需
求。
11.在巿場機制的運作下,配額的價格完全由供求決定。因此,配額的價格亦會
隨着巿場的趨勢而波動。在自由巿場,買方和賣方在買賣配額時,必定會根據
本身的情況來衡量配額價格定在某一水平是否合乎本身利益。由於配額的價格
受多種巿場因素影響,包括時裝潮流,巿場的需求等等,因此政府認為不應以
行政手段在配額價格問題上作出任何干預。
總結
12.配額分配制度的精神是希望為紡織業提供一個穩定而有彈性的機制,讓業界
能有效率地運作。政府現行的配額分配及轉讓方式便是以此為目標。我們明白
有限的配額明顯地不能滿足所有業內人士的需求,而各種分配及轉讓的方法亦
有其缺點。目前的制度是希望在有限制的情況之下盡量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並
能夠平衡各業內人士的要求。
工商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