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1103/98-99(01)

資料文件

在香港推廣資訊科技策略的顧問研究

引言

本文件報告在香港推廣資訊科技策略的顧問研究的結果與建議,及政府對這些建議的
初步回應。

背景

2.工業署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委任畢馬域管理顧問(顧問)進行以上研究。顧問研究的
職權範圍載於附件A。研究的目的在於調查目前資訊科技在本港使用的情況,並提出
可行及實質的策略推廣其應用,這項研究由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資訊科技委員會負責
監察。負責資訊科技政策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乃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成員,他的
代表與及資訊科技署的代表皆是資訊科技委員會的成員。顧問已於最近遞交研究的最
後報告。報告的摘要載於附件B

研究結果

3.研究發現,縱然個人電腦在本港家庭的滲透率高,而且媲美新加坡,資訊科技在本
港服務業的應用上仍然落後於高水準的國家(即美國及新加坡)。建築業被視為其中
應用最差的行業(以最高水準定為100%計算,建築業只有25%),之後的是專業服務
、旅遊服務、酒店業、廣告業、銀行業、保險業、出/入口業、運輸業、傳媒及零售
業。但是,情況其實並非完全不利,研究中的十二個界別中有七個的標準達80%以上
,而通訊業更輕微領先其他一同比較的國家。

4. 以一般行業比較,研究有以下的結果:

有利的結果

  1. 與高水準的國家比較,香港公司較常擁有獨立的資訊科技部門;

  2. 與高水準的國家比較,香港公司更常把部分資訊科技功能外判;

  3. 香港較美國及新加坡聘用更多資訊科技專業人員,雖然當中擁有高等資
    歷的比例較少;及

  4. 香港辦公室自動化的比率較美國為高,情況與新加坡相若。

不利的結果

  1. 香港的小型公司較少有資訊科技計劃;

  2. 香港的公司較少使用外間培訓或舉辦內部培訓課程,特別是較小型的公
    司-它們為員工提供的資訊科技培訓一般較美國同類型公司為少;

  3. 香港公司於資訊科技的預算平均較美國低很多,但數據則與新加坡相若;

  4. 與美國同類型公司比較,本地的小型公司較少將電腦連網,但大型公司
    的情況則剛好相反。新加坡的情況與香港的相若;

  5. 香港公司在資訊科技的預算中用於軟件的支出較美國為高,但較新加坡
    公司的比例為低;及

  6. 香港公司較少使用網上技術如電子郵件、獲取商業資料、電子商業及建
    立網頁。
5. 研究指出本地服務界企業設立資訊科技面對困難:
  1. 市場缺乏資訊科技專才,而且成本貴及流失率高;

  2. 由於對資訊科技的關注不足、不重視資訊科技及資訊科技策略發展及商
    業策略之間缺乏關連,引致資訊科技的投資不足;

  3. 觀念錯誤,以為資訊科技是一項支出,而非達致成功的策略工具;及

  4. 本地軟件支援及供應商支援不足,包括中文軟件。
研究建議

6.根據上述結果,研究共有四項措施,包括十五項建議,詳情載於附件摘要的最後一
章。以下為建議的概要、政府的初步回應與資訊科技委員會的意見。

措施一:政府的領導

建議1A:外判

7.顧問發現本地工業正面對嚴重不足的資訊科技人力資源供應,問題相信是源自政府
極度需要資訊科技的人員。為了舒緩這個問題,並且把政府對資訊科技人員的需求轉
化成市場上的就業機會,顧問建議政府應把資訊科技服務外判,這不但可有效減低政
府對資訊科技人員的需求,更有製造轉業及在資訊科技勞工市場提供技術轉移的機會
,同時有利本地的資訊科技業。

8.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政府已循這個方向邁進,政府就下世紀香港資訊科技發展的藍
圖「數碼21新紀元」中,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已承諾資訊科技署會於一九九九年開始外
判應用維修項目,而於二零零一年,政府內超過三份之二的新資訊科技項目會外判,
由此可見,這項建議已得到落實。

9.對於外判的安排,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在維持一個公平環境予所有競投者外,資
訊科技署也應嘗試簡化申請程序及減省不必要的財政要求,以協勵小型軟件商的參與。

建議1B:電子交流標準化

10.顧問發現到政府透過與公眾接觸扮演着為本地設定通用標準的角色。但是,顧問也
指出部分政府部門在這方面較落後,仍然要求以紙張方式遞交文件;同時,有部門要
求用戶以不同的 CAD/CAM(電腦輔助設計/生產)平台遞交工程圖則,引致用戶需
使用額外的軟件套裝。

11.就解決這個問題,顧問建議政府應要檢討如何與私營機構聯繫,及如何充分利用電
子通訊。專業服務的電子招標及電腦化文件為兩個需要改善的部分。

12.資訊科技委員會注意到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正籌備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基建設施,
以提供24小時政府服務。在這項計劃之下,公眾可透過個人電腦、互動收費電話或電
視使用服務。這項系統將設於公開的平台上,並以雙語形式開放。這系統會使用國際
認可及通用標準,並且以互動、保密及可靠的模式操作。首批服務會不遲於二千年推
出,當中包括遞交薪俸稅報稅表,車牌換領及繳付政府帳單等。

13.至於對紙張式文件要求及在不同政府部門使用不同工程平台而引致的問題,資訊科
技委員會認為這與實際運作有關,應該由有關部門自行處理。而資訊科技署已答應聯
絡有關部門,並會提交討論結果的報告。

措施二:增強資訊科技意識

建議2A:良好範例的推廣

14.顧問發現業界普遍對資訊科技如何為商業提供有效的解決辦法及何謂高水準的標準
,缺乏認識,引致不願投資資訊科技。在這方面,顧問提出舉行一項宣傳計劃,包括
巡迴展覽、研討會、宣傳單張及探訪,在建議2B中提及的外展顧問,以及市場上的資
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可以負責推行這項計劃。

15.資訊科技委員會同意需要提升公眾對資訊科技的認識,而所建議的宣傳計劃在這方
面應該有幫助。資訊科技委員會也注意到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推行的公共服務電子化
計劃也會有幫助,因為這項計劃需要私人界別的緊密參與。計劃需要外判執行的工作
、發展公開及通用標準的公眾介面及宣傳現有服務。這些宣傳節目必定會有效達致建
議的目的。同時,資訊科技署正計劃與多個工業支援組織及專業團體合作舉行宣傳節
目,增加公眾對資訊科技應用重要性的認識。

建議2B:資訊科技外展顧問

16.顧問也建議應在商貿組織或工業支援機構設立資訊科技外展顧問,協助中小型企業
電腦化及針對個別行業面對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法。初步應設立三位顧問(出/入口業
、旅遊業及專業服務各設一位),假如計劃成功,便可以伸延到其它行業,包括出/
入口業、零售業、酒店業、旅行社及專業服務。

17.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由於現時服務業內的中小型企業應付資訊科技問題及找尋解決
方法的支援不足,因此這項建議是值得考慮的。現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十三位顧問
大多處理與製造業有關的資訊科技事宜,而只有一位負責服務業。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應與工業團體合作制定如何以自給自足的方法提供類似的顧問服務。資訊科技署及工
業署會就此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進行討論。

建議2C:酒店及旅遊業對資訊科技的認識

18.顧問發現酒店及旅遊業缺乏軟件支援,同時這些行業也不願投資新軟件系統。因此
顧問建議舉辦與旅遊業有關行業的資訊科技及軟件發展會議,這類活動應能協助本地
旅遊公司及酒店了解更多專用於這個行業的軟件的好處。

19.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這類會議應該有用,並考慮把建議轉介到有關工業機構及香港
旅遊協會,並要求這些機構與香港訊息科技協進會及有關的軟件供應商緊密合作。

建議2D:行政人員/東主對資訊科技的認識

20.這與建議2A有關,顧問已指出最重要是要讓商界行政人員及東主認識投資資訊科技
的長遠利益。就此,顧問建議應在適當時候在有關對象常參予的項目中加插推廣巡迴
展覽及講座,從而提升它們對資訊科技的認識。

21.資訊科技委員會普遍支持這項建議,並且考慮到去年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已支持了多
項推廣活動,例如資訊科技卓越成就獎及電視節目「IT檔案」。對於個別行業,資訊
科技委員會認為應該訂立針對性的策略,即是指個別商貿機構應考慮為其行業制定度
身訂造的活動;同時,本地的資訊科技團體更可與主要工商業機構如香港總商會合辦
此類活動。

建議2E:資訊科技應用獎

22.顧問建議香港電腦學會主辦的資訊科技卓越成就獎應增設一項特定的服務業資訊科
技應用獎。

23.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這項建議應在檢討香港服務業獎及資訊科技卓越成就獎的範疇
加以考慮。

建議2F:財務服務創新講座

24.顧問發現銀行經理,特別是規模較小的銀行,皆對資訊科技的優點認識貧乏,因此
建議每年為財經界舉辦講座,提升對資訊科技的認識。

25.資訊科技委員會同意財經界十分重要,認為足夠的資訊科技應用有助進一步增強其
競爭能力。因此,建議會轉交財經事務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考慮。

建議2G:資訊科技應用意向調查

26.為了評估上述各項宣傳計劃的效用及了解社會上資訊科技的應用趨勢,顧問建議政
府應每年調查商界行政人員在資訊科技應用的意向。

27.資訊科技委員會同意調查有助了解本地對資訊科技認識的程度及趨勢,及資訊科技
在服務界的應用水平,因此調查必須定期以有組織及系統的形式進行,使結果具權威
性,並且可以連續不斷進行比較。但是,調查的方式與進行次數需要深入考慮。同時
,資訊科技委員會知道資訊科技署現正研究進行資訊科技滲透及基準問卷調查的可行
性,以收集資訊科技應用水平的資料。因此,資訊科技委員會要求資訊科技署研究是
否可把上述建議的調查與資訊科技署計劃的調查合併進行。

措施三:提升資訊科技技能

建議3A:資訊科技畢業生技能

28.顧問在報告中指出多個行業的代表對高等教育院校在資訊科技課程中欠缺商業運作
及個別行業知識的培訓表示關注。這點十分重要,因為公司皆需要了解行業所需的資
訊科技管理人才。因此,顧問建議高等教育院校及工商業機構應調查行業的需要及商
討與課程發展相關的事宜。

29.資訊科技委員會認同業界與學術界舉行有關會議可以有助改善課程內容的同時,亦
指出在商界當前的實際需求與資訊科技教育在未來資訊年代發展的長遠使命間,必須
取得平衡。

30.就此,資訊科技委員會已要求工業署及資訊科技署與教育統籌局、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及各高等教育院校商討這個課題。

建議3B:拓展職業技能

31.顧問發現本地服務業普遍缺乏資訊科技專業人員,並且了解到部分國家及海外公司
正以一個混合的在職訓練及再培訓計劃解決此問題。顧問因此建議設立資訊科技在職
訓練計劃,這不但有助促進提供更多資訊科技人才,更可吸引其他學科的畢業生加入
資訊科技行業。

32.資訊科技委員會對這項建議雖然感興趣,然而當與一般提供資訊科技畢業生的途徑
比較時,卻關注到其成本效益的問題。這類轉科計劃可能會滿足到那些希望於畢業後
轉投資訊科技行業的畢業生,但這並不代表可以成為提供資訊科技人才的正式途徑。

33.此外,資訊科技委員會注意到教統局正委託顧問研究資訊科技行業對人力及培訓的
需求。研究會集中在資訊科技行業目前的人力供求及其錯配的程度,並會就資訊科技
行業的人力策劃與培訓的長遠策略提出建議。研究會於一九九九年中完成。之後,上
述建議會轉交教育統籌局及職業訓練局,在資訊科技人力計劃制訂後便可作考慮。

建議3C:資訊科技超越2000技能

34.顧問建議應以折扣價錢為中小型企業的僱員提供資訊科技課程,有關課程應分為兩
個層面──一個為希望了解基本知識的人而設,另一個則適合欲加強認識與提升技術
的人而設。

35.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職業訓練局已有類似訓練課程,所以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宣傳與
統籌之上,好讓中小型企業能更善用這些培訓課程。此外,課程的形式應要較靈活,
以滿足不同行業的不同需要。對於針對個別行業的訓練課程,資訊科技委員會同意要
求職業訓練局及有關行業的組織,如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考慮能否設計度身訂做的課程。

措施四:適當的採用資訊科技

建議4A:資訊科技起步顧問支援

36.顧問注意到中小型企業基於欠缺資訊、資本設備的成本及不清楚軟件是否合適等問
題而不願意電腦化。顧問因此建議設計一套支援計劃,鼓勵中小型企業更多使用資訊
科技。計劃應包括免費診斷諮詢及為實施電腦化提供津貼。

37.資訊科技委員會對這項建議有所保留,認為阻礙中小型企業在日常運作中採用資訊
科技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知識與人力的支援,所以建議的優惠計劃的效用會非常有限。
前文所述加強認識及人力支援的計劃應可協助解決這個問題。

38.此外,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可要求工業支援組織,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貿發靈、
香港貨品編碼協會、香港訊息科技協進會及香港電腦學會改善他們在有關方面的推廣
工作,也可要求建議2B中的外展顧問集中協助未有在業務上採用資訊科技的中小型企
業。

措施五:資訊科技行業的發展

建議5A:軟件品質保證

39.顧問讚揚三個由工業支援資助計劃撥款資助以改善本港軟件產品質素水平的項目。
其中兩個項目協助本地軟件發展商檢討其軟件發展過程,另一項則是為本地中小型軟
件公司設計的本地軟件品質檢定規範。顧問建議繼續進行這些工作。

40. 資訊科技委員會認同這項建議,並同意繼續支援同類型措施。

建議5B:資訊科技專業人士論壇

41.顧問認為資訊科技專業人士有需要加強其一般商業知識,於是建議為不同行業的資
訊科技專業人士舉辦論壇。

42.資訊科技委員會認為這類論壇應有幫助,這項建議會轉交有關的資訊科技專業團體
及商貿組織考慮。

下一步行動

43.工業署及資訊科技署考慮過資訊科技委員會的意見後,會對建議採取跟進行動。由
於報告已經完成,報告將會付印及以印刷成本在政府刊物銷售處發售。當局會向傳媒
簡報是次研究結果及建議。

委員須知

44. 請各委員注意本文件。

工業署
一九九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