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81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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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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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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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劉千石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俊仁議員
黃宏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
- 運輸署署長
- 霍文先生
- 運輸局副局長
- 方志偉先生
- 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
- 麥齊光先生
-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
- 運輸署署長
- 霍文先生
- 運輸局副局長
- 方志偉先生
-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 鄧忍光先生
-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
- 李樹銘先生
-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 運輸署署長
- 霍文先生
- 運輸局副局長
- 方志偉先生
-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 鄧忍光先生
-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 呂崇義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 地下鐵路公司工程計劃總監
- 栢立恒先生
- 地下鐵路公司工程計劃經理
- 唐博彥先生
- 地下鐵路公司工程計劃經理
- 林慶樟先生
- 地下鐵路公司公共關係經理
- 陳利碧衡女士
- 地下鐵路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技術助理
- 紀穎文女士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6
- 劉國昌先生
列席職員 :
- 總主任(1)5
- 甘伍麗文女士
- 高級主任(1)5
- 許兆廣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574/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23日會議的紀要)
1998年10月23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主席報告謂,應議員在1998年11月27日會議上提出的要求,法律事務部現正與政
府當局共同研究有關釐定領牌渡輪服務最高船費的法律規定,以期雙方能就此事達
成一致意見。法律事務部將於1999年1月舉行的會議上匯報此事的進度。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566/98-99號文件 -- 香港小輪集團印製的 渡輪乘客通訊 ;及立法會
CB(1)595/98-99號文件 就西鐵興建工程及運作所引致的環境問題提交的請願書)
3.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了上述參考文件。
III. 1999年1月22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會CB(1)620/98-99(01)號文件 -- 待議事項)
4.議員同意在1999年1月22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上,討論下列事項:
- 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進度報告;
- 加強執行車速限制的措施;及
- 檢討《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魯莽駕駛的法例。
5.議員同意把議題"檢討公路上防撞墊的設置及設計"納入待議事項"規劃道路的政策
問題",以便在稍後舉行的會議中討論。
6.主席告知議員,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陸恭蕙議員已決定在1999年1月15日的環境事
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可持續的交通政策"議題。就交通事務委員會而言,議員認為
應待<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報告完成後,以及在可持續發展系統的第二階段諮詢
計劃於1999年年中展開後,才討論此項議題,將會較為適合。議員同意把該項議題列
為待議事項,以便在稍後進行討論。
IV. 地下鐵路將軍澳支線
(立法會CB(1)620/98-99(02)號文件 -- 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提供的參考文件)
7.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向議員匯報地鐵公司提供的參考文件所載述有
關地下鐵路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的背景、範圍、及進度。他重點指出下列要點: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998年10月批准進行該項工程,政府當局與
地鐵公司在1998年11月正式簽定工程協議。在34項將軍澳支線的主要
建造工程合約中,地鐵公司已批出其中4項,尚餘的主要合約將於未來
12個月內批出。預期將軍澳支線可在2002年年底投入服務。
- 將軍澳支線將可服務將軍澳新市鎮的新社區及油塘社區,目標人口在
520 000至600 000之間。
- 將軍澳支線包括將現有觀塘線由藍田站伸延至油塘及調景嶺站,以及
一條連接現行東區海底隧道九龍出口,經過油塘進入將軍澳新市鎮的
行車線。此一新行車線在抵達將軍澳站後將分為兩段。其一北行向寶
琳方面行駛,另一南行向將軍澳南第八十六區方面行駛,該區將會發
展為提供約21 000個住宅單位的主要住宅區。油塘及調景嶺站將成為
與觀塘線的轉車站,而鰂魚涌及北角站則為與港島線的轉車站。
- 地鐵公司將運用其內部資源及從國際財務市場融資建造將軍澳支線。
地鐵公司將不會向政府尋求額外資本興建將軍澳支線。
- 將軍澳支線的收費結構將按路程徵收,並會與現時地鐵系統所採用的
收費結構一致;建造將軍澳支線將不會對現行的收費政策有任何影響。
- 興建將軍澳支線的建造工程會在2000年到達高峰期,屆時可創造約
9 000個職位。
8.陳榮燦議員察悉將軍澳支線最多可能創造約9 000個職位後,要求地鐵公司在工程
合約中加入一項先決條件,規定投標公司只可僱用本地工人,而非輸入外地勞工。
劉千石議員及鄭家富議員對其意見表示贊同。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表
示,合約並沒有載列此一特定條文。然而,鑑於香港現時的市況,以及本地工人能
發揮高度生產力,承建商將會在招聘工人時優先考慮本地工人。至於輸入外地勞工
的計劃,他表示,此等計劃需受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的管制。
9.在回應陳榮燦議員的問題時,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表示,將軍澳支
線建造工程完成後,將會在新系統的營運與維修方面創造約700至800個永久職位空
缺。
地鐵公司
10. 李啟明議員指出,機場鐵路的工程在接近完峻時出現機電工程工人不足的情況
,鑑於以上經驗,以及考慮到西鐵與將軍澳支線的工程將會同時進行,地鐵公司應
就將軍澳支線工程所需熟練技工隸屬的工種及數目進行分析,並把此等需要告知訓
練機構如職業訓練局、建造業訓練中心及僱員再培訓局。後者便可在規劃課程時及
時配合勞工市場的需要,從而不再需要輸入外地勞工。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
恒先生在回答時表示,根據將軍澳支線與西鐵的建造時間表,兩者的分期發展至少
相距一年。此外,完成機場鐵路工程的工人將可為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提供人力資
源。他察悉李議員的意見,並同意就將軍澳支線工程在不同建築範疇以及機電工程
方面所需熟練工人數目,向政府當局提供數據,以便政府可在就業選配方面進行規
劃。
11.至於將軍澳地區一帶的預計總人口,運輸局局長表示,將軍澳地區新市鎮的發展
計劃是根據目標人口為500 000人而規劃,但同時亦可應付多至600 000的人口。實際
人口增長將視乎住宅單位發展步伐及入伙率而定。但他強調,將軍澳地區的現時人
口增長率與估計的數字相符。
12.至於將軍澳地區的人口如增至600 000人,將軍澳支線在提高載客量方面的應變計
劃,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表示,將軍澳支線初期會以13卡車行走,為
預計的250 000人口提供服務。倘有需要時,地鐵公司會調配更多卡車,以提高該支
線的載客量。
13.劉千石議員察悉到會有大量額外乘客經由將軍澳支線轉乘港島線往港島,他對鰂
魚涌站的轉車設施是否足以應付增加的乘客流量表示關注。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
栢立恒先生表示,為應付乘客對轉車設施需求有所增加的情況,地鐵公司會在鰂魚
涌及北角兩個車站設立轉車處,分別為乘客提供將軍澳支線及港島線兩條行車線之
間的轉車服務。此外,當新建成的北港島線投入服務後,亦會增加港島線的載客量。
14.譚耀宗議員詢問將軍澳支線的4份合約是否批予本港的承造商。他又建議,在可
能的情況下,把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合約分拆為多項規模較小的合約,使本港的公
司在與海外規模龐大的公司競投合約時,不會處於較不利的形勢。地鐵公司工程計
劃總監栢立恒先生表示,批出的合約中,有兩份與供應鐵路列車及月台幕門有關。
由於本港沒有此等項目的製造商,該兩份合約已批予兩間亞洲公司的聯營公司。他
預期本港的承造商會參與月台幕門的裝置及試行運作工程。其餘的兩份土木工程合
約則已批予兩間聯營公司,其中之一亦有本地的承造商參與。栢立恒先生強調,地
鐵公司的投標程序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現時地鐵公司的土木工程合約合資格
承造商名冊上,共有9間本港公司、6間內地公司及24間國際公司。至於把合約分拆
的問題,栢立恒先生表示,地鐵公司亦察覺到有關情況,並已把搬遷學校及搭建地
盤辦公室等規模較小的合約批予本地承造商。地鐵公司的機電工程合約亦已按不同
類別工序分拆。然而,他提出警告謂,地鐵公司有需要在為本地承造商提供更多機
會,以及與達致工程管理效率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均衡。
15.在回答譚耀宗議員的問題時,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表示,投標價格
比預算價目低10%至15%,反映各方預期1999年的勞工及材料成本將會下降。
16.鄭家富議員指出,八十六區附近有一個面積頗大的堆填區,地鐵公司計劃把該堆
填區發展為規模龐大的住宅及商業發展之用。他詢問作出此一規劃的理據為何。地
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回答時表示,該堆填區的堆填工程經已完竣,有關
方面現正進行景觀美化工程以期美化附近環境。此外,該處的住宅發展工程只會在
環境保護署批准後才會展開。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補充,透過建造地下隧道
,將軍澳支線將可繞過該堆填區,此一安排將可避免使乘客對該堆填區感到討厭。
至於該區的物業發展,政府會確保有關發展在符合環境方面的所有規定後,才會批
准展開建築工程。
17.周梁淑怡議員對新市鎮發展的商用地方可能會出現供過於求表示關注,並詢問地
鐵公司在規劃商用地方的面積前,有否就將軍澳新市鎮對商用地方的供求進行研究
。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察悉周梁淑怡議員的關注,並證實地鐵公司不
斷檢討商用地方的供求問題,以避免地鐵公司的物業發展計劃出現供過於求的情況。
18.劉江華議員關注到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可能會對將軍澳地區一帶的交通帶來負面
的影響。就劉議員的關注,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表示,一個由各有關
政府部門組成的地盤聯絡小組已告成立,其目的在於評估該項建造工程對交通方面
造成的影響。該小組並會確保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進行期間,有關道路仍可維持現
行的容車量。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補充,路政署的一位總工程師將會出任該
聯絡小組的負責人。
19.在提及安寧花園住戶反對有關方面指定安寧花園附近一處為臨時工地時,劉江華
議員詢問該擬議的工地會否對安寧花園的建築物結構造成影響。路政署助理署長(鐵
路拓展)表示,該幅已刊憲的工地將用作搭建地盤辦事處及存放物料之用,應不會對
安寧花園構成重大的影響。此外,在設置地盤辦事處前,地鐵公司將會進行進一步
的評估。
20. 在考慮到其他交通工具正提高競爭力,李永達議員對地鐵公司有否高估將軍澳
支線的市場佔有率表示關注。他表示,倘若將軍澳支線的實際收入比預算為低,將
對其財政方面的營運能力構成嚴重影響,而物業銷售額亦可能低於原本的估計數字
;故此,他詢問將軍澳支線會否在2001年出現流動現金的問題,因此一問題可能會
導致政府需向該工程項目注資。地鐵公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回答時表示,由
於將軍澳支線是為一個初期人口已達至250 000人的新市鎮服務,而該新市鎮的人口
日後會增至520 000人或甚至600 000人,因此他對將軍澳支線的乘客量極具信心。另
一方面,連接將軍澳與其他市區地區的道路系統卻不及連接機場與市區的道路系統
般具有效率,因此,來自其他交通工具的競爭將不會十分激烈。他補充謂,由於物
業發展所提供的出售住宅單位將從14 000個增至28 000個,故此地鐵公司應可維持
從物業發展所得盈利。基於以上因素,地鐵公司將不會向政府尋求額外資本,為將
軍澳支線建造工程提供資金。至於將軍澳支線在2001年的流動現金情況,地鐵公司
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答應在會後就此提供進一步資料。
21.馮志堅議員要求地鐵公司就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的預算支出總額、進行物業發展
的估計成本、以及估計從出售此等物業所得盈利等方面提供資料。劉千石議員並問
及有關借貸的條款,並詢問此等借貸條款與過往簽訂的條款是否有所不同。地鐵公
司工程計劃總監栢立恒先生表示,將軍澳支線建造工程的預算總成本為港幣305億
元,其中包括46億元為融資費用。應議員的要求,他答應在會後就此提供進一步
的資料。
V. 見習駕駛執照計劃
(立法會CB(1)620/98-99(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22.李啟明議員指出,倘見習司機在見習期間沒有駕駛電單車,為期兩年的強制見習
期亦無法發揮效用。他詢問加強對電單車司機的訓練及採用更嚴格的路試標準等措
施會否更為有效。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回答時表示,實施見習駕駛執照計劃
的主要目的,在於讓剛取得駕駛資格的電單車司機在較多限制下及較安全的駕駛環
境中,取得更多路面駕駛經驗,從而減低這類司機發生交通意外的比率。不過,他
同意加強電單車司機的訓練及採用更嚴格的路試標準等措施,對改善電單車司機的
駕駛技術亦十分重要。運輸署將進一步研究如何改善電單車司機的訓練及制訂更嚴
格的路試及格標準等措施。
23.陳鑑林議員認為為期兩年的見習期可能太長,並建議將之改為一年。他補充謂,
限制駕駛速度可能比限制見習電單車司機在快速公路上駕駛電單車更為有效。鄭家
富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對把見習期縮減至一年表示支持。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
務)回應時表示,建議制訂為期兩年的見習期,是基於統計數字顯示,剛取得駕駛
資格的電單車司機在取得駕駛資格的首兩年,往往是其發生交通意外比率最高的
時期。訂定該項建議的目的,是要讓見習電單車司機在較多限制的駕駛環境下,
取得更多駕駛經驗。他補充謂,見習電單車司機將在見習期的第二年獲准在快速
公路上駕駛電單車。雖然如此,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答應考慮議員提出的
意見。
24.鄭家富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就具備一年及具備一年至兩年駕駛經驗的電單車司機
發生意外的比率提供統計數字。此等資料將可協助當局決定應否縮短見習期。他
並建議當局考慮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制訂見習駕駛執照計劃。運輸署助理署
長(技術服務)回應時表示,在1997年涉及電單車司機的2 718宗交通意外中,有546
宗是涉及駕駛經驗少於一年的電單車司機,有370宗是涉及具有一年至兩年駕駛經
驗的電單車司機。他答應就經驗不足的電單車司機涉及的意外傷亡數字提供進一步
資料。至於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制訂見習駕駛執照計劃一事,運輸署助理署長
(技術服務)表示,政府當局正監察交通意外的有關統計數字,如證實有此需要,將
會考慮制訂此一計劃。
25.何承天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研究經驗不足的電單車司機發生意外的比率相當高的
原因。他並詢問正學習駕駛電單車的人士發生交通意外的比率。運輸署助理署長(技
術服務)表示,導致經驗不足的電單車司機發生意外比率偏高的原因眾多,但主要原
因可能是基於路面駕駛經驗不足及其駕駛態度。他補充謂,當局希望見習駕駛執照
計劃可以對見習電單車司機起阻嚇作用。至於正學習駕駛電單車的人士發生交通意
外的比率,他表示1997年涉及此等人士的意外為20宗。
26.陳榮燦議員認為由於見習駕駛執照有不少限制,執照費應該是正式駕駛執照正
常收費的50%。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察悉陳議員的意見。
27.在提及由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的附件B時,劉江華議員及陳鑑林議員詢問區
分嚴重罪行及輕微罪行的基準。陳鑑林議員更表示,附件B所載列的多項輕微罪行
(例如"橫過雙白線"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均有可能導致司機遭受危險駕駛的檢
控。他對此等項目應否被列為輕微罪行表示懷疑。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回應
時表示,當局採用的基準是司機所犯罪行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
375章)被扣違例駕駛分數5分或以上,將被列為嚴重罪行。他補充謂,當局在制訂嚴
重罪行一覽表時採取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任何人如因附件B列出的嚴重罪行而被定
罪,其見習駕駛執照會即時被吊銷。在主席的要求下,政府當局會進一步研究是否
有需要修訂附件B。
VI. 汽車安全改善措施
(立法會CB(1)620/98-99(04)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電視顯示器
28.周梁淑怡議員表示,她雖支持立法修訂的建議,讓電視顯示器安裝在汽車上司
機的視線範圍內,但卻認為應限制顯示器展示的資料類別。她並指出,當局在執
行禁止行車時在車內播放及觀看商營電視台節目的條文時,會有實際的困難。運
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回答時表示,運輸署可按類別批准在汽車內安裝電視
顯示器。當裝設有電視顯示器的汽車續牌驗車時,運輸署可查驗該車所安裝的電
視顯示器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汽車內安裝了不符合規定的電視顯示器,警方可執
行強制行動。
29.議員關注到,假如某一電視顯示器可以接收商營電視台的節目,那麼便很難證
實司機在行車時是在觀看電視台播出的節目,還是在觀看駕車時可以收看的其他
資訊。主席詢問是否有一種行車時不能收看電視台節目的電視顯示器,否則擬議
的立法修訂便可能會有執行上的問題。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回答謂,禁
止某些電視顯示器接收商營電視台的節目在技術上是可行的;當局可不准該等電
視顯示器安裝接收節目的電子元件,使其只可以顯示司機獲准觀看的資訊。至於
海外國家方面,他表示日本及歐洲國家(包括英國)均已制定了相類的法例。運輸
局副局長補充謂,政府當局現正收集各方對擬議立法修訂的意見,因此會摘記議
員的意見,並會在草擬法例條文時處理有關執法方面的問題。
30.何承天議員認為,在司機視線範圍內的電視顯示器上,實不應准許播放商營電
視節目。劉江華議員建議,司機與乘客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假如電視顯示器設
於司機視線範圍內,便應禁止播放商營電視節目,以維持道路安全;但對為乘客
而設的電視顯示器而言,便不應禁止播放商營電視節目。
31.應主席的要求,政府當局答應在立法建議最後定案前,會把議員的意見列入考
慮之列。
倒車響號
32.李啟明議員支持強制要求所有貨車必須安裝倒車響號,以加強道路安全。不過
,他指出有關法例應指明倒車響號的類型及聲音水平,以便使市民易於分辨該種響
號的聲音。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察悉李議員的意見,並表示現時倒車響號
十分普遍,人們應很易分辨該種響號的聲音。他補充謂,在法例中指明倒車響號的
技術性細則可能並不恰當。再者,環境保護署表示,除非日後的經驗證明有此種管
制需要,否則訂明噪音水平標準並不需要。
33.陳鑑林議員認為有關倒車響號的法例應盡快制定,以加強道路安全,他並問及
此項建議的立法時間表。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表示,政府當局希望能在
1999年年初提交有關的擬議法例;在新法例制定後,現有貨車會有一段為期6個月
的寬限期。周梁淑怡議員指出,該段6個月的寬限期並不需要,因為安裝倒車響號
十分簡單。她建議當局採取另一做法,就是預早向有關行業作出通知,告知他們各
項擬議措施,包括目標生效日期,以期大幅減縮該段寬限期。運輸署助理署長(管
理及牌照)察悉此項建議。
34.主席指出,倒車響號約售500元,應不會令有關行業承擔過重的經濟重擔。不過
,她強調應就該建議全面諮詢有關行業。
VII. 其他事項
35.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2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