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56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P/1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4月23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9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李卓人議員
梁耀忠議員

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
劉千石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署理運輸局局長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
黎蕙明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盧世雄先生

運輸署署長
霍文先生

運輸署副署長(運作及管理)
陳阮德徽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渡輪及輔助客運)
李胡韋珞女士

署理海事處助理處長(船務)
戚敬輝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署理運輸局局長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鍾沛康先生

運輸署署長
霍文先生

運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
甘偉業先生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署理運輸局局長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
方志偉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3)
鄧忍光先生

運輸署署長
霍文先生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呂崇義先生

參與議程第VII項的討論

署理運輸局局長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林雪麗女士

運輸署署長
霍文先生

運輸署總工程師
單國強先生

拓展署總工程師(新界東)
吳錦池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港九小輪有限公司

董事
張大基先生

船務經理
蕭智光先生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志盛先生

副總經理
袁志明先生

信德輪船有限公司

業務拓展經理
關永恒先生

企業傳訊經理
馮倩妮女士

天星小輪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易志明先生

事務經理
梁德興先生

愉景灣航運服務有限公司

助理經理(行政)
高月華小姐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劉國昌先生
列席職員 :
助理法律顧問3
馮秀娟小姐

高級主任(1)4
袁家寧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1121/98-99號文件--1999年2月9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1)1169/98-99(01)號文件--香港電車有限公司推行促進安全和改善服
務的措施進度報告
立法會CB(1)1169/98-99(02)號文件-- 有關獲豁免稅項的車輛配件的參考便覽)

1999年2月9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應議員在1999年3月26日會議席上的要求,政府當局提供了兩份參考文件,供議員參
閱。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1126/98-99號文件--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編印的"渡輪乘客通訊"
立法會CB(1)1167/98-99號文件 --
《199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牌照部顧客聯
絡小組報告》
立法會CB(1)1168/98-99號文件--落路下居民事務協進會向申訴專員提出反對興建D15
號道路的意見書

立法會CB(1)1177/98-99號文件-- 緩減現有九鐵及地鐵車站的噪音)

3.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了上述參考文件。

III. 1999年5月28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會CB(1)1169/98-99(03)號文件 -- 待議事項一覽表)

4. 議員同意在1999年5月28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中討論下列事項:

  1. 駕駛教師執照的政策;

  2. 檢討往返機場的公共交通;及

  3. 檢討港島綠色專線小巴的運作情況。
5. 議員同意邀請業界代表參與第4(a)項的討論。

IV. 有關1999年4月1日離島、新市鎮及港內航線渡輪服務的交接情況

(立法會CB(1)1169/98-99(04)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1169/98-99(05)號文件--李永達議員就其議案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1)1183/98-99號文件--李永達議員函件的最新版本
立法會CB(1)1186/98-99號文件-- 陳榮燦議員就李永達議員的議案動議的修正案
立法會CB(1)1199/98-99(01)號文件--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關於長洲/梅窩/
坪洲於1999年4月1日起之渡輪服務的立場書(該
渡輪服務)
立法會CB(1)1199/98-99(02)號文件--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就坪洲及梅窩居民
對有關渡輪服務提出的要求所作回應
立法會CB(1)1199/98-99(03)號文件-- 李永達議員及馬鎮添先生就該渡輪服務所提交
的意見書
立法會CB(1)1199/98-99(04)號文件-- 離島臨時區議會就該渡輪服務所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1)1199/98-99(05)號文件-- 李永達議員就該渡輪服務動議的擬議議案,以
及陳榮燦議員與陳鑑林議員分別就該議案動議
的修正案)

與1999年4月1日起接辦持牌渡輪服務的5家營辦公司會晤

6. 主席歡迎代表團體出席會議。

與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油蔴地小輪)會晤

7.油蔴地小輪的何志盛先生請議員參閱該公司在會議席上提交的立場書。他強調油蔴地
小輪會致力改善服務。應居民的要求,該公司自1999年4月1日起已實施連串改善措施,
以進一步加強長洲/梅窩/坪洲的渡輪服務。油蔴地小輪並曾與離島臨時區議會討論新
建議的渡輪航班時間表。

8.李永達議員對油蔴地小輪在其立場書中發表的聲明表示失望。他指出,油蔴地小輪
在其立場書中聲言"並不同意某些指摘,指此乃在移交後首日及復活節假期之'混亂'",
暗示居民提出恢復交接前運作模式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油蔴地小輪的何志盛先生在回
應李議員要求油蔴地小輪向居民公開道歉時解釋,油蔴地小輪並不認為首日交接時情
況混亂,因為全日渡輪服務均能按照航班時間表運作。油蔴地小輪並提供加班渡輪服
務,以紓緩因復活節長假期帶來的服務需求。雖然碼頭在該段假期期間曾出現乘客人
龍,但乘客的實際等候時間已較過往為短。至於自動化票務系統,在該系統發生故障
後不久已改由人手售票。何先生並澄清他無意暗示居民的要求不合理,他只是希望表
明油蔴地小輪現時所提供的整套服務已完全符合投標文件的規定,並受牌照條件所規
管,要恢復以往服務模式是不可能的。不過,油蔴地小輪將繼續徵詢居民及公眾的意
見,以期在適當時進一步改善服務。

9.鄭家富議員質疑,如油蔴地小輪堅持不改變其立場書所述立場,可如何滿足居民的
要求。何先生回應時強調,油蔴地小輪會對居民的意見作出回應,並已不時改善服務
。然而,為要維持具有營運效益的服務,其公司在調整服務時遇到一定的限制,並須
小心商議可如何在油蔴地小輪的需求與居民的需求之間取得平衡,才能承諾作出進一
步的改善。鄭家富議員要求油蔴地小輪把居民對該公司調配快船行走航線的負面反應
加以考慮。何先生回應時指出,有關的快船及雙層船自80年代已投入服務,在運作方
面從來沒有收到任何投訴。雖然如此,油蔴地小輪已把體積較大的船隻取代原來採用
的較小船隻,以改善普通渡輪服務的舒適程度。

10.陳榮燦議員質疑因何該公司在1999年3月31日,即僅在交接的前一日,才向有關員
工發出終止僱用通知。他認為此一安排並不理想,並導致渡輪服務出現受阻情況。何
先生解釋,在招標結果公布後,勞工處、油蔴地小輪職工會及油蔴地小輪曾就解僱安
排舉行連串的會議。為維持員工的士氣,以期在1999年4月1日交接前保持如常妥善的
渡輪服務,與會各方均認為,在較後期才把解僱的決定告知受影響的員工,應是較為
適當的安排。由於受影響的員工會因此獲得發放代通知金的額外一個月薪金,職工會
當時亦接納了此一安排。至於解僱大量員工對渡輪服務的影響,何先生強調,由於負
責渡輪運作的全部員工均經驗豐富及具有適當資格,故並沒有出現因員工經驗不足而
影響服務的情況。此外,公司調派了不少高級職員在服務移交首日緊守工作崗位,以
確保交接順利。陳議員表示不能接受此一解釋,並認為油蔴地小輪在處理員工問題時
,應加倍小心,並顧及員工的感受,以確保居民的權益不會因為服務受阻而受到影響。

與港九小輪有限公司(港九小輪)會晤

11.雖然港九小輪的張大基先生表示他對港九小輪提供的南丫島渡輪服務報告沒有進一
步的補充,但他向議員保證,港九小輪會在制訂未來發展及改善計劃時顧及居民的需
要。

12.陳鑑林議員注意到港九小輪的乘客數目(特別是中環至榕樹灣航線)偏低,對日後該
公司可能增加船費表示關注。張先生回應時表示,繁忙時間的乘客數目與預計的數字
接近。至於在非繁忙時間的需求,他表示約為載客量的三分之一。

與愉景灣航運服務有限公司(愉景灣航運)會晤

13.愉景灣航運的高月華小姐匯報該公司雖在1999年4月1日交接當日遇到各項營運初期
的問題,但有關服務仍能順利交接。該公司將致力提供良好的服務,並正與政府共同
研究如何在各方面改善其服務。愉景灣航運又致力在效率與運作成本兩者之間取得平
衡,以確保能為公眾帶來更大裨益。

與天星小輪有限公司(天星小輪)會晤

14.天星小輪的易志明先生匯報渡輪運作交接順利,並答應會研究紅磡居民提出的意見
,檢討可進一步改善服務之處。

與信德輪船有限公司(信德輪船)會晤

15.信德輪船的關永恒先生表示,該公司希望能提供良好的服務,並從首次為公眾提供
港內航線服務中汲取經驗。他表示,信德輪船的屯門渡輪服務運作良好,並能保留大
部分交接前的乘客,但其大澳渡輪服務則仍需因應假日乘客的乘搭模式而作出適應。

16.何俊仁議員對屯門往返中環的渡輪服務的若干方面表示關注,即船隻在清早開動引
擎以進行安全檢驗時發出過量噪音,渡輪公司建議在短期內把票價從22元增至27元,
以及該航線班次不足。關先生回應時匯報信德輪船正作出安排,以其他方法取得電源
,使船隻無須開動其引擎也可進行安全檢驗。關於票價問題,他解釋22元僅為推廣服
務而訂定的臨時優惠價,該航線的實際票價應為27元。至於增加班次一事,在考慮到
乘客的需求後,他認為暫時沒有此一需要。何俊仁議員促請信德輪船就票價水平及班
次進行一項居民意見調查,從而提供商業上可行的服務。

與政府當局會晤

17.運輸署署長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的參考文件。該份文件匯報離島、新市鎮及港內線
新持牌渡輪服務初期運作的情況,以及政府與小輪公司就改善服務所採取的行動。

諮詢及招標過程

18.李永達議員引述較早時就居民對渡輪服務的期望進行的問卷調查所得結果,顯示居
民極希望渡輪公司採用三層普通船而輔以快船服務,他質疑因何渡輪牌照條件與居民
的期望兩者之間會有如此重大的差距。在渡輪服務初期運作後進行的另一調查亦顯示
,回答問卷的市民當中,有42%認為在繁忙時間的新航班時間未能配合上班 /上學時
間,有 82.3%認為他們被迫繳付較高船費乘搭快船。運輸署署長在回應時強調,政府
事前已就服務要求徵詢離島臨時區議會議員及其他地區組織的意見,然後才擬定招標
條件。事實上,現時的時間表曾在諮詢離島臨時區議會後加以修訂。

19.運輸署副署長(運作及管理)在提供更多有關諮詢及招標過程的資料時匯報,政府當
局曾在 1998年8月諮詢離島臨時區議會及有關居民組織,以聽取居民對服務的要求,
特別是他們對快船、載貨管理及票價結構等方面的意見。有關諮詢工作特別強調服務
要求的 3個主要範疇。諮詢結果清楚顯示離島居民要求有更多快船服務,他們並希望
拉近平日與假日收費的差距,盡量避免載客/載貨兩者之間出現問題,以及可減少載
貨的班次;而招標條件已適當地顧及此等要求。不過,鑑於只有油蔴地小輪的船隊有
三層船,為確保公平競爭,當局沒有在投標文件中訂明渡輪公司須用哪類型的船隻。
當局反而訂明渡輪公司在繁忙時間須確保船隻有足夠的容量,以應付某一程度的載客
量。此外,為避免服務中斷,當局並有考慮到投標公司的運作經驗與財政上的穩健性
,以及所訂定的交接安排。然而,運輸署副署長(運作及管理)強調,即使撇除上述考
慮因素,就收費與服務水平而言,在全部的競投公司中,油蔴地小輪提供的建議仍是
最佳的。透過縮減大部分航線的航程時間,現行服務亦能符合居民的期望。此外,乘
客數目亦可顯示,船隻的載客量已足以應付乘客的需求而仍有餘裕。

20.何鍾泰議員質疑,如投標文件已反映了居民的期望,居民因何仍對服務感到不滿。
運輸署副署長(運作及管理)指出,雖然當局與渡輪公司在訂定時間表時已考慮到居民
的需要,而過往亦有採用快船,但居民仍需要時間以適應新的轉變。

21. 至於決定在繁忙時間減少採用三層船提供普通渡輪服務(居民認為此舉大大減少了
他們在渡輪服務方面可作的選擇)的原因,運輸署署長請議員參閱政府當局所提供文件
的附件 B,該等圖表顯示船隻的載客量已超過乘客的需求。此外,三層船的經營成本
較高,增加調配三層船服務在財政上並不可行。他強調,隨著實施普通船加班行駛的
建議,早上最繁忙時間會有兩班普通船由離島開往中環。

對新渡輪服務的關注

22.就恢復交接前的航班時間表,運輸署署長堅稱,要渡輪服務在商業上可行,便有必
要交替採用普通船與快船。此外,此等新安排大大改善了渡輪服務的整體航班次數,
居民亦對航班次數增加表示歡迎。

23.至於票價水平方面,運輸署署長指出,票價是在招標競投過程中由市場力量決定。
就渡輪服務而言,普通船的新票價較以往的舊票價略有增加,但快船的新票價則大幅
下降。此外,其他的改善包括假日航線的票價與平日票價的差距有所縮減,而且星期
六不再收取假日票價。

24.關於船隻航行時的穩定問題,署理海事處助理處長(船務)指出,這須視乎船隻的設
計及海面的情況而定。不過,運輸署署長重申,現時採用的船隻均曾在過往調配至各
航線運作,以往從未收到任何投訴。此外,政府當局已確保渡輪公司會在全日提供以
雙層船行走的普通渡輪服務,使認為快船航行時船身不定的乘客可享有另一選擇。

25.在服務的可靠性方面,運輸署署長匯報,運輸署曾就渡輪是否按照航班時間表行駛
進行調查,並會告知渡輪營辦商有關調查中發現此方面不符規定的情況。不過,他否
認渡輪服務平均較航班時間表所定時間延遲7至8分鐘。

26.關於安全的問題,運輸署署長向議員保證,海事處一向至為重視安全問題。署理海
事處助理處長 (船務)補充,所有渡輪在投入服務前必須符合一套安全標準。安全標準
因應船隻船體設計、航行時的穩定性及引擎種類而有所不同,當中包括救生設備、防
火及座位安排等。對於梁耀忠議員稱若干渡輪並未備有足夠的救生衣,政府當局回應
時澄清,海事處已對油蔴地小輪的船隻進行調查,認為該等船隻完全符合安全要求。

27.陳鑑林議員注意到若干渡輪服務的乘客數目偏低,他對日後營辦商有可能增加票價
表示關注,並詢問政府當局有否評估服務的需求。運輸署副署長 (運作及管理)回應時
證實,大部分離島航線 (除梅窩的渡輪服務外)的服務需求全年均保持穩定。應議員的
要求,政府當局答應提供有關較近期離島線渡輪服務的載客量及實際乘客數目的進一
步資料。

(會後補註:議員所需的資料已隨立法會CB(1)1287/98-99號文件分發予議員)

其他考慮因素

28.譚耀宗議員促請政府當局研究滿足居民要求的方法,特別是在政策層面找尋可行的
方案。舉例說,政府當局可藉豁免差餉或地租,間接補貼居民的交通費用,以及興建
更多防波堤,減少內港浪花起伏的情況,從而解決在渡輪航行時船身不穩定的問題。
主席亦促請政府當局提供改善服務的經濟誘因。署理運輸局局長回應時表示,為維持
低稅率,政府一直以來避免直接補貼商業機構,包括任何私營交通服務營辦商。他並
指出,當局讓市場機制自行運作的政策在過去一直相當成功,營辦商均能以合理的價
格,為公眾提供滿意的服務,並在可行的範圍內提供多個選擇。至於建議應在離島進
行更多發展計劃一事,他表示此一問題關乎全港整體發展策略,已超越運輸局的政策
範圍。至於解決內港浪花起伏問題的其他方案,署理運輸局局長表示,為使渡輪服務
更舒適,當局已計劃把碼頭遷離內港,從而縮短航程時間,避免渡輪須在波浪起伏的
內港行駛。署理海事處助理處長(船務)補充,海事處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波浪不會
對渡輪服務的安全構成任何嚴重的威脅。

29.就牌照條款而言,運輸署副署長(運作及管理)回應鄭家富議員時證實,如當局發現
渡輪服務令人非常不滿,或營辦商嚴重違反牌照條款,政府當局可吊銷該渡輪公司的
牌照。鄧兆棠議員詢問在何種情況下,批出的牌照可予以終止,以及單方面終止牌照
的一方需負上的法律責任。運輸署副署長(運作及管理) 回答時重申,渡輪營辦商不可
單方面終止牌照,而必須在獲得批予牌照的3年內提供妥善的服務。她並強調,油蔴
地小輪能符合該公司在領牌時的承諾,並在顧及調整服務會對服務的可行性的影響下
,正致力在可行範圍內改善服務。

30. 就第 10段提及有關油蔴地小輪的勞工問題,以及運輸署與海事處在此事所扮演的
角色,運輸署副署長 (運作及管理)回應陳榮燦議員時強調,此事是運輸署其中一項關
注事項。事實上,運輸署在投標條件中訂明,中標者必須以油蔴地小輪解僱的員工填
補該公司出現的空缺。據當局理解,此等空缺超過 130個,但只有約40名油蔴地小輪
的員工申請此等職位,獲得招聘的員工約20名。此外,運輸署與勞工處、油蔴地小輪
及油蔴地小輪職工會保持密切聯絡,以確交接順利及被解僱的員工獲得妥善的安排。
至於海事處的角色,署理海事處助理處長(船務)補充,海事處主要負責核對船員的資
格及決定不同船隻的船員數目。

日後工作路向

31.就日後應如何紓解居民對現行服務的不滿,運輸署署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繼
續致力聽取居民循各個途徑提出的意見。事實上,政府當局將在短期內與離島臨時區
議會舉行會議,討論改善措施的具體建議,包括在早上繁忙時間增加普通渡輪航班的
次數。政府當局並會透過進行檢查,繼續監察渡輪服務,以確保營辦商能維持服務標
準。

議案辯論

32.主席請議員注意李永達議員動議的最新議案,以及由陳榮燦議員對該議案動議的修
正案;秘書處在收到上述議案及修正案的文本後,已在會議前發給各議員參閱。在會
議中,陳鑑林議員對李永達議員的議案再提出另一修正案。上述議案及修正案原來的
措辭均載於隨本會議附上的附錄內。在察悉渡輪服務營辦商在有職位空缺時須聘請被
油蔴地小輪解僱的員工後,陳榮燦議員遂撤回其擬議修正案,議員對此並無異議。

33. 在處理是項主題議案時,主席建議參考立法會會議中處理議案辯論的現有方式,議
員對此表示贊同。主席亦提醒議員有關議事規則第77(13)條有關投票程序的規定,以及
此種投票所具有的約束力。

34. 應主席的邀請,助理法律顧問3表示,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監察政府
的政策,如果事務委員會動議議案,指示私人公司應以某一方式行事,似乎不大恰當
,除非有關公司是受到某一規則所規管,或涉及公共政策。在考慮到有關渡輪服務的
牌照條件的修訂須經由政府與油蔴地小輪進行磋商,因此她建議由事務委員會要求政
府當局與油蔴地小輪進行商討,以期該公司能引進改進措施,解決議員就此事感到關
注的事宜。

35.主席邀請李永達議員就其議案發言。李永達議員澄清他動議議案的用意。他解釋並
不是要修訂油蔴地小輪的牌照條件。他一向只是要求運輸署遊說油蔴地小輪主動改善
服務。因此,他建議在他自己的擬議議案中作一項技術性修訂,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
員會"後加入"促請政府"的字眼。周梁淑怡議員認為,由於根據助理法律顧問3的意見,
李議員原來的議案可能已屬越權行為,再者現時並無任何規則規管議員是否可以在沒
有作出預告的情況下修訂自己在事務委員會提出的擬議議案,因此主席可以就此個案
自行作出決定,但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中動議議案的程序實應在另一場合中詳加研究。
黃宏發議員亦認為主席應具酌情權,可以決定是否接納一項遲了提交的修正案建議。
鑑於是次的情況,主席批准李議員提出擬議修正案。李永達議員繼續向議員訴說輪船
下層乘客的苦況;除非他們願意多付船費乘坐上層,否則便要忍受引掣發出的大量噪
音和惡劣的空氣。他亦強調三層船十分重要,因為居民可以選擇乘坐中層的座位。

36.陳鑑林議員詳述他就李議員的議案所提的修正案,指出加上"敦促政府"的字眼,因
為要求修改牌照條件 (包括公開投標),就是直接干預市場,實在並不適宜。他認為此
等行徑會影響投資者在本港投資的興趣。此外,由事務委員會直接把一些認為必需的
牌照條件強加在一家私營機構之上,亦屬不宜。他並進一步指出,他的建議的好處在
於解決現時由於渡輪服務不足所引致的問題,是由政府而非事務委員會負責促使油蔴
地小輪改善服務,而居民要求改善服務的意見亦只用作參考,而非強行要求油蔴地小
輪遵從。議員察悉,陳議員亦建議在"及從中加插快船"之後加入"並且改善噪音及通風
系統"等字眼,以處理居民關注的問題。

37.在回答周梁淑怡議員的問題時,運輸署副署長(運作及管理)表示,如果不修訂牌照
條件,在擬議議案及擬議修正案中要求作出的服務改善便無法付諸實踐,除非營辦商
自行提出。

38.周梁淑怡議員強烈表示,雖然她支持改善渡輪服務,但她認為李議員要求油蔴地小
輪更改其牌照條款內容並不恰當,因為這些內客正是油蔴地小輪在競投牌照時,用以
評估渡輪服務在商業上是否有利可圖的根據。以她看來,陳議員的修正案亦好不了多
少;實際上,修正案是要求政府重新商討牌照條件,這是她最為反對的。就此,她強
調尊重合約精神十分重要,尤其油蔴地小輪是通過公開競投而獲發牌照的;她並警告
不要介入以她看來屬私人的業務當中,以免影響香港本已脆弱不堪的經濟。

39.在回應時,李永達議員強調他並非要求油蔴地小輪更改其牌照服務條件,或對其強
加任何條件。他只是促請運輸署要求油蔴地小輪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改善其服務。他繼
而提述有關要求公用事業公司凍結其收費的立法會辯論,以支持他建議的議案是合理
而合乎規程,他並指出陳鑑林議員如認為干預市場是不恰當的,便應反對他的議案,
而非對其提出修正案。

40.鄭家富議員贊同李議員的意見,並強調在監察公共服務及維護公義的過程中,立法
會議員跟進居民關注的問題,要求有關方面解決未能預見的問題,以確保為公眾人士
提供的服務合乎水準,實在既非不合法,也不是不恰當的。

41.李卓人議員認為,一方面合約精神應予尊重,另一方面,在各有關方面同意下,合
約條件亦可作出修訂。對於運輸署在訂出牌照條件時,未能了解居民的期望(尤其他們
強烈希望由三層船提供服務),他亦表示遺憾。

42.不過,黃宏發議員全力支持周太的意見,認為合約必須予以尊重。他指出,問題的
根源在於居民在渡輪服務方面的期望在本港經濟不景後有所改變;實際情況是,他們
以往要求提供頻密快捷的渡輪服務,現在則要求提供廉宜的服務。他亦認為原來的議
案及修正案中要求政府當局及油蔴地小輪採取行動的措辭過於生硬,而以議案形式提
出這些要求的做法並不恰當。他認為,政府當局及油蔴地小輪兩方面均願意改善服務
,而且正研究各種可行的方案,因此實在不需要採取如此高調的行事方式,除非此舉
用意是要吸引公眾人士的注意。

43.譚耀宗議員一方面認為有需要尊重合約,另一方面認為應令政府當局及油蔴地小輪
注意到居民的期望,從而促請雙方盡量改善渡輪服務,尤其有關假期收費、噪音問題
及通風系統。

44.何鍾泰議員認為,要求營辦商以有異於有關牌照條件提供渡輪服務,實在並不恰當
;他認為應促請營辦商與居民加強溝通,以消除雙方的意見分岐,從而可在短期內改
善渡輪服務。他一方面表示以議案的方式表達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不理想,但他卻表
明支持陳鑑林議員的擬議修正案,因為他的修正案與李議員的議案有所不同,並非是
要求更改牌照的條件,而只是敦促政府當局與油蔴地小輪商討,考慮居民的期望。不
過,黃宏發議員提醒何議員,陳議員的擬議修正案亦涉及重新商討,因此亦不應予以
支持。在回應時,何議員強調他的立場十分清晰,就是他支持在顧及居民期望的情況
下進行商討。

45.主席邀請運輸署署長對議案及修正案作出回應;運輸署署長贊同周太的意見,強調
有需要尊重公開投標的精神。他亦強調,為了令其業務有利可圖,營辦商在滿足居民
期望方面實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恢復以往的模式及調派三層船提供服務。議員察悉,
政府當局已有定期與油蔴地小輪舉行會議,以期盡快解決所有問題。事實上,陳議員
的擬議修正案中提出的部分要求已獲接納。他們亦察悉,政府當局及油蔴地小輪正商
討作出進一步的改善,以處理噪音及通風系統等問題。運輸署署長重點指出,雖然海
事處進行的調查顯示,小輪引擎的噪音水平尚符合有關指引的規定,但政府當局仍會
研究各項特定問題,並嘗試找出解決的方法。

46.主席邀請出席議員對陳鑑林議員就議案動議的修正案表明立場。劉江華議員、何鍾
泰議員、李永達議員、陳榮燦議員、陳鑑林議員、鄭家富議員及譚耀宗議員投票贊成
,而李啟明議員、周梁淑怡議員、黃宏發議員、馮志堅議員及鄧兆棠議員則投票反對
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主席表示,過半數出席議員支持陳鑑林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47.主席繼而邀請出席議員就由李永達議員動議,經陳鑑林議員修正的議案表明立場。
劉江華議員、何鍾泰議員、李永達議員、陳榮燦議員、陳鑑林議員、鄭家富議員及譚
耀宗議員投票贊成,而李啟明議員、周梁淑怡議員、黃宏發議員、馮志堅議員及鄧兆
棠議員則投票反對由李永達議員動議,經陳鑑林議員修正的議案。主席表示,過半數
出席議員支持由李永達議員動議,經陳鑑林議員修正的議案。議案的措辭如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敦促政府立即與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就離島渡輪牌照
服務條件進行商討,以盡快解決坪洲、長洲及梅窩離島新航班服務所出現的問題,
並應考慮居民的意見如下:

  1. 恢復舊航班時間表,以三層船行走,及從中加插快船,並且改善噪音及通風
    系統;

  2. 降低快船票價;及

  3. 恢復假日來回票制度。"
V. 與交通有關的機構在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上的進展情況
(立法會CB(1)1169/98-99(06)號文件-- 與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有關的一覽表
立法會CB(1)1169/98-99(07)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48.對於主席指當局沒有提供有關路政署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的進度資料,運輸署副署
長(策劃及技術服務)在回應時表示,青嶼幹線車輛輪候繳費系統及街燈照明系統已
納入是次的工作範圍內。

49.對於主席關注到保險公司表明不會對未能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引致的意外的受害人
給予賠償一事,運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向各議員保證,經政府與主要公共
交通營辦公司檢討工作進展後,政府當局深信,本港將不會因2000年數位問題而導致
交通嚴重受阻或出現重大的道路安全問題,尤其是各隧道系統將於2000年前解決2000
年數位問題,並已擬訂應變措施,避免出現混亂情況。至於交通燈號控制系統,亦已
安裝內置系統,確保相反方向的交通不會出現相撞意外,而一旦出現電腦故障,所有
交通燈均可獨立運作,以避免發生意外。公共交通營辦公司在修正其系統上,亦已取
得良好的進展,該等系統大部分為巴士及渡輪公司的計薪系統及員工編制系統。多家
汽車製造商亦已書面證實,其汽車已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此外,運輸署並已成立一
專責小組,專責監察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進展。

50.署理運輸局局長在回答陳鑑林議員的問題時證實,海底隧道(海隧)有限公司現正自
行處理海隧各系統的2000年數位問題修正工作,並會在1999年9月1日政府收回海隧前
完成。

51.劉江華議員就城巴進度緩慢,僅完成65%的修正工作提出質詢,運輸署副署長(策
劃及技術服務)在回應時表示,運輸署正與巴士營辦商舉行會議,商討2000年數位問
題及監察其進展。

52.儘管議員察悉有關方面現正進行測試,再度查證八達通票務系統是否符合2000年數
位標準,他們對該系統的修正工作進展表示關注。運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
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根據八達通的營辦商聯俊達公司的資料,該系統主要採用以4
個數位輸入數據的系統,因此已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不會受千年蟲影響。議員問及
前往羅湖時需利用另一種機器使用八達通一事,署理運輸局局長在回答時解釋,此做
法是為了控制人流而設,並非用以補救票務系統上出現的任何問題。議員同意邀請聯
俊達公司出席6月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以簡介其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進展,特別是
該公司有否與相關系統進行聯合測試及有否就其應變計劃進行測試。

53.議員並同意邀請兩間鐵路公司出席6月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以簡介該公司2000年數
位問題修正工作的詳情、正在進行的測試及其應變計劃。

54.應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亦答應在6月的會議上,向事務委員會進一步匯報各主要
營辦商在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及應變計劃的最新進展。

VI. 有關隧道法例的建議修訂事項
(立法會CB(1)1169/98-99(08)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55.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建議對隧道法例進行修訂的事宜
,以便為海隧專營權屆滿一事作出準備,並使在私營隧道和政府隧道內發生的罪行的
檢控程序事宜能劃一處理,以及糾正有關付款予政府隧道營辦商的安排。

海隧專營權屆滿

56. 至於海隧管理權的公開招標結果何時揭曉,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作出匯報
,表示標書甄選工作正在進行中,預期將於1999年5月底獲得結果,以便能早日作出公
佈,讓中標者有三個月時間準備接管海隧的管理權。他進一步指出,投標者需優先考
慮聘用原有營辦公司的職員。

57. 關於海隧的"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合約"的期限,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解
釋,雖然其他隧道的"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合約"期限均為 4年,但將予批授的海隧
"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合約"則只會為期兩年,期滿時可再延長一年,此舉的目的是
要在時間上與稍後興建第4條隧道的決定互為配合。

《1999年行車隧道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58.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回答主席的提問時證實,提交《1999年行車隧道法例
(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為了向《行車隧道(政府)條例》所規管的政府隧道營
辦商支付管理費的安排作出規定。議員指出類似的安排已於《1998年道路交通 (修訂)
條例草案》中提出,而基於運作上的需要,此一安排須擴展至政府隧道。

59.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在回應議員的意見時進一步證實,如有人在隧道範圍
內犯了罪行,隧道人員可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日期後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有關涉嫌觸犯該
宗罪行的駕駛人士的資料的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後,將與在其他範圍犯罪的有
關期限相同。除劃一檢控程序外,政府當局亦認為延長期限既可行而又適當,因為有
關方面可更易取得有關資料,方便執法和進行檢控。

一般事項

60.關於立法的時間表,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3)匯報,當局將於1999年5月26日向立法
會提交有關的立法修訂。由於時間上的限制,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在可行的情況下,盡
早提交有關的修訂。

61.對於政府當局曾是否諮詢有關的隧道營辦商,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表示,
由於大部分建議的只是為了在程序事宜上取得一致,而大部分隧道在這方面已付諸實
行,而且效果不錯,因此政府當局並未就把該等做法擴展至有關的隧道一事諮詢該等
營辦商。在議員要求下,他同意在提交有關立法建議前,先行諮詢營辦商。

VII. 配合將軍澳第137區港口發展工程的基本運輸設施發展
(立法會CB(1)1169/98-99(09)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62.主席解釋,此一議項由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轉交本事務委員會跟進處理。政
府當局在向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將軍澳第137區第2階段填海工程(該項填海工程 )申請
批准撥款前,先向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簡介該項計劃;在簡介時,該事務委員
會的委員對當局為配合整個將軍澳發展計劃而興建的運輸網絡表示關注。

63.拓展署總工程師(新界東)在提供有關將軍澳第137區第1階段填海工程的詳細資料時
解釋,將軍澳第 137區一帶已被確定為設置具有潛在危險的設施及發展深水海旁工業
的適合地點。第1階段工程將可為設置具有潛在危險的設施提供約35至40公頃的土地。

64.劉江華議員認為,運輸署既低估了亦過份簡化了該項填海工程的影響。他指出,在
未來一至兩年內,沿環保大道展開的工程共達4項,即道路改善工程、渠務工程、地下
鐵路將軍澳延線建造工程、以及該項填海工程。他憂慮環保大道/將軍澳隧道公路/
寶順路交界處的廻旋處 (該廻旋處)現時的交通擠塞問題可能會進一步惡化。運輸署總
工程師在回應時解釋,環保大道所以出現交通擠塞情況,是由於運載水泥的貨車輪候
右轉進入環保大道的分支道路,以便前往位於該處的水泥廠。為解決該問題,政府當
局已實施了一連串措施,其中包括擴闊有關交界處及禁止車輛在該處轉向等。此外,
當局並正在環保大道進行改善工程,以進一步改善該處的交通情況。

65.議員問及可否對上文述及的多項工程進行協調,以確保交通擠塞的情況不會惡化及
當局已備有應變計劃,運輸署總工程師在回答時指出,每項與道路有關的工程基本上
均須在工程展開前接受交通影響評估,當局只會在有關評估認為影響是可接受的情況
下,才會批准進行該等工程。此外,運輸署亦會聯絡所有有關部門,以確保在任何時
間均可保持交通暢順。如有突發的問題出現,運輸署會與有關承建商聯絡,共同商議
解決問題的方法。議員要求當局就該等工程的影響提供綜合評估,運輸署總工程師證
實,該項填海工程將不會為環保大道增加額外的負荷。現時環保大道的容積/容量比
率僅為0.9,明年環保大道擴闊工程完成後,該處的交通情況將可進一步改善。拓展署
總工程師 (新界東)並解釋,由於環保大道擴闊工程會沿道路預留的土地進行,有關工
程只涉及把行車道由現時的不分隔雙程車道擴至雙程雙線分隔車道,而有關的渠務工
程,亦只是環保大道擴闊工程的一部分。因此擴闊工程將不會影響現行交通。

66.至於拓展署所擔當的協調角色,拓展署總工程師(新界東)表示,除了就環保大道的
道路擴闊工程及該項填海工程等政府工程進行協調工作外,拓展署亦有與地下鐵路公
司聯絡,商議地下鐵路公司進行工程期間有關環保大道的交通安排事宜。

67.部分議員認為,由於四方八面的交通均在該廻旋處交匯,該處實為將軍澳交通擠塞
問題的根源,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在該路口加快興建分層道路交匯處,以紓緩交通擠塞
的情況。拓展署總工程師 (新界東)回應時解釋,議員所提及的工程計劃現正處於詳細
設計階段,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亦即將完成。如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獲環境保護署
接納,當局便會先後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的規定,在兩三個月內把該項工程刊登憲報。

68.關於環保大道擴闊工程,何鍾泰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藉加快進行渠務工程,使該項工
程得以順利進行;此外,他又促請政府在工程計劃中建造更多路肩,以預防在發生交
通意外時出現擠塞的情況。

69.鑑於將軍澳的人口會在日後快速增長,又顧及將軍澳工業邨的發展,陳鑑林議員特
別指出相關的交通問題,並促請政府當局確保充足的交通容量,以配合該區已規劃的
發展。

70.至於將軍澳第137區第1及2階段填海工程的交接期,拓展署總工程師(新界東)證實,
政府當局只會在1999年10月現行第1階段填土區填滿後,才會開放第2階段的用地作公
眾填土區。然而,當局希望可於1999年8月在第2階段填土區展開預備工程,以確保該
兩階段工程得以順利交接。

71.至於西岸公路工程的進展情況,拓展署總工程師(新界東)作出簡報,表示政府當局
已就該項工程對鯉魚門居民的影響進行了研究,並確定了需採取的紓緩措施。與此同
時,當局將申請撥款,進行各項紓緩措施的詳細設計工作,藉以解決已確定的問題。
至於申請撥款的時間表,拓展署總工程師 (新界東)表示,當局希望可以在立法會夏季
休會前,向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有關撥款申請。

72. 黃宏發議員表示,西岸公路的名稱可能予人錯覺,以為該公路位於屯門。拓展署總
工程師(新界東)在回應時解釋,該名稱僅為設計階段用作識別的暫定名稱。當局在正式
為該公路命名前,會先諮詢有關的區議會。

73. 會議於下午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