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5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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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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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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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千石議員
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
鄧兆棠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V及第V項的討論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
- 運輸署署長
- 羅范椒芬女士
- 運輸署副署長
- 陳阮德徽女士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 利敏貞女士
- 運輸署助理署長
- 呂崇義先生
-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 周守信先生
- 運輸署助理署長
- 李樹榮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
- 董事總經理
- 許雄先生
- 助理總經理(企業傳訊)
- 關則輝先生
- 營運董事
- 施偉廉先生
- 總經理(營運)
- 蔡栢榮先生
-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 地下鐵路公司
- 公司事務經理
- 梁陳智明女士
- 車務經理(機場鐵路)
- 陳錦榮先生
- 車務總工程師
- 白朗恩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6
- 劉國昌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69/98-99號文件 -- 1998年7月14日會議的紀要)
1998年7月14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77/98-99號文件 -- 有關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通車後元朗和屯門區的巴
士服務的參考文件)
2. 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發出了上述參考文件。
III. 1998年9月25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待議事項)
3.議員審閱待議事項後,同意在1998年 9 月25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上,討論下列事項:
-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的專營權及碼頭發展綜合計劃;
- 交通諮詢委員會及巴士票價釐定機制的檢討;及
- 赤柱市場多層公共停車場。
4.關於上述(b)項,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已要求顧問公司檢討巴士票價釐定機制,而
有關的工作會結合對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檢討來進行。議員並同意,如政府當局可就
顧問研究作出匯報,則該事項會在同一議項下討論。
5.儘管由政府當局委託進行的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中期報告尚未備妥,議員同意
要求地下鐵路公司公布有關實施東九龍線的最新建議,以便議員可預早參閱有關資
料。
IV. 接收中巴專營權的過渡安排
(立法會CB(1)87/98-99(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6. 民主黨的意見書於會上提交,供議員參閱。
7.應主席的邀請,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 (新巴) 董事總經理向議員簡報中華
汽車有限公司 (中巴) 在1998年9月1日把88條巴士路線移交予新巴營運的各項過渡安
排的最新進展。他表示,為了確保巴士服務順利移交,新巴已制訂一個在1998年 9
月 1 日投入服務的運作計劃,並會與有關政府部門合作實施該項計劃。新巴會作出
安排,以確保在1998年9月1日有足夠巴士及司機提供服務。至於購置車廠、維修及
檢修設施方面,他表示,新巴已與中巴就收購中巴的維修拖車、車廠內設備和機器
,以及其他輔助維修設施一事,達成初步協議。新巴亦計劃租用中巴擁有的柴灣車
廠,為期 3 年,現正就租金及其他租賃條款與中巴進行商討。此外,新巴亦正就巴
士營運所需的其他服務支援協議與各有關供應商及承辦商作出安排。
8.議員對1998年9月1日巴士服務移交當日適值新學年開課日深表關注。他們指出,
即使沒有移交巴士路線的安排,在每個新學年開始的首數天,當數以千計的學生在
暑假過後重返學校上課,情況都會相當混亂。鑑於過往的經驗,以及考慮到兩間公
司在移交服務方面仍有不少問題有待解決,他們擔心1998年9月1日或會出現嚴重的
混亂情況。為了盡量減低對公眾的影響,部分議員建議在中巴專營權於1998年 8 月
31日屆滿前數天移交服務。
9.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根據現行《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的條文,政府只可在兩
種情況下,於中巴專營權屆滿前暫時中止其專營權:其一是中巴沒有維持適當而有
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另一是存在緊急情況。然而,現時並無上述任何一種情況,
故沒有法律理據支持政府單方面撤銷中巴專營權。此外,中巴已表明願意在其專營
權於1998年 8 月31日屆滿前繼續營辦巴士服務。如中巴與新巴無法就中巴內與巴士
運作有關的資產的移交安排達成商業協議,政府可於1998年9月1日行使接收中巴此
等資產的權力,從而為公眾維持適當而有效率的巴士服務。運輸署署長應議員的要
求,答允把議員關注中巴是否願意在雙方同意下提早放棄其專營權一事轉達中巴。
10.運輸局局長補充,由於移交須在一夜間完成,難免會出現某程度的混亂。政府當
局會密切監察整個過程,並會盡力協助新巴在1998年9月1日接管巴士路線,以盡量
減低服務移交對公眾的影響。
11.議員問及應變計劃的詳情。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新巴已制訂一個在1998年 9
月 1 日投入服務的運作計劃,除此以外,運輸署亦已制訂一連串應變措施,當中會
涉及與其他公共交通機構的通力合作,以協助新巴接管巴士路線。新巴亦會因應實
際需求,提供備用巴士及司機,以加強個別路線的巴士服務。新巴將與運輸署成立
控制中心,以監督服務移交的工作及統籌巴士的調配事宜。
12.新巴董事總經理補充,為使巴士服務可於1998年9月1日順利移交,新巴在交接初
期會沿用現行的巴士路線和車站安排,並會在適當時候安排此方面的宣傳工作。他
察悉一名議員的建議,即新巴應於服務移交前,在現有的中巴總站及巴士站張貼告
示,以告知市民有關安排。
13.議員關注1998年9月1日新巴投入服務時能否提供足夠的人手,運輸署署長回應時
表示,新巴於1998年 5 月舉辦的員工登記活動,吸引了超過2 400名中巴現職員工參
加,當中包括文職人員。新巴將於1998年 8 月初正式向該等中巴員工發出聘書。新
巴董事總經理補充,新巴將聘用的員工人數相當充裕,足以應付88條巴士路線的運
作。
14.至於在1998年9月1日會否有足夠巴士提供服務,運輸署署長表示,新巴已就收購
710輛中巴巴士一事,與中巴達成商業協議。此外,新巴將有50輛全新巴士在8月底
前運抵本港,而新巴會作出調配,以提高若干路線的服務質素,滿足乘客的需求及
期望。換言之,在1998年9月1日,新巴將有為數最少 760 輛巴士,此數目已超過88
條路線所需的預定巴士數目。新巴營運董事補充,在所購置的新巴士當中,大部分
的類型與中巴現時採用的巴士相若,故應不會出現任何適應上的問題。新巴董事總
經理又表示,新巴將派遣臨時司機在服務移交前熟習新購置巴士的操作。
15.新巴董事總經理提到向中巴收購的巴士時表示,巴士車齡由 1 年至18年不等,平
均車齡為11年。應一名議員的要求,他將進一步提供資料,臚列巴士車齡的分項數
字。關於購置新巴士的問題,他表示新巴會在大約兩年內購置 500 輛新巴士,以逐
步取締中巴的車隊。至於乘客使用八達通的問題,新巴董事總經理表示,公司的目
標是在所有巴士上安裝八達通收費器,但有關工作須分期進行。
16.議員對過渡期間巴士的安全及維修問題深表關注,特別是多名中巴員工正在放取
他們於終止僱用前的假期。運輸署署長向議員保證,運輸署的工程師會定期到車廠
進行檢驗,並會在總站進行抽樣檢查,以確保巴士的運作在任何時間均屬安全穩妥。
17.關於最近有關中巴沒有按照行車時間表提供服務的投訴,運輸署署長表示,運輸
署會密切監察情況,並會與中巴商討個別的投訴個案,但她指出,鑑於暑假期間乘
客對個別路線的需求下降,巴士公司在此段期間調節巴士的服務水平,亦屬常見。
18.至於向專營公司提供巴士車廠的問題,運輸署署長表示,政府的政策已不再規定
專營公司須在市場上購入土地作興建車廠之用。政府會嘗試物色適當的地點,以短
期租約的形式,把有關用地撥予專營公司使用。專營公司將須自費興建車廠,倘其
專營權不獲續期,則專營公司須在其專營權屆滿時,把該幅用地交予接辦服務的機
構,而興建車廠的費用在計算折舊後,會由接辦機構補還。至於新巴有否權力進入
中巴車廠的問題,她表示,由於柴灣車廠屬中巴所有,而且考慮到中巴在營運上有
需要繼續使用和控制該車廠,直至1998年 8 月31日其現有的專營權屆滿為止,因此
該設施只可以商業協議的方式,在1998年9月1日才移交予新巴。兩間公司現正就此
事進行磋商。有關方面會制訂應變措施,以應付中巴未能如期交出車廠的情況。
19.為了盡量減低服務移交對公眾的影響,一名議員建議當局考慮把開學日期押後。
另一名議員又建議當局作出安排,在1998年9月1日採用彈性上課時間。運輸署署長
回應時表示,由於中巴與新巴仍在進行商討,現時考慮推行該等措施,未免言之過
早。政府當局會繼續監察事態的發展,並會在適當時候檢討有否需要實施該等措施。
20.主席促請新巴繼續與中巴磋商,並促請政府當局提供一切所需的支援。
V. 新機場的接駁交通安排
(包括1998年7月23日機場鐵路列車服務受阻的報告)
(立法會CB(1)87/98-99(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87/98-99(03)號文件 -- 地下鐵路公司就1998年 7 月23日地鐵東涌線服務
受阻事故提供的參考文件)
21.李永達議員辦事處就東涌線服務擬備的意見書及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的陳述
資料於會上提交,供議員參閱。
22.應主席的邀請,地下鐵路公司車務經理(機場鐵路) (地鐵公司車務經理) 向議員簡
報1998年 7 月23日東涌線服務受阻事故的因由及過程,並闡述地鐵公司的有關跟進
工作。他回應主席時表示,該事故並非由於系統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所致,而是由
於一列以人手操作的列車令青衣站路軌的轉車點受到損壞,導致機場快線及東涌線
的服務受阻。
23.議員認為事件反映列車車長訓練不足。地鐵公司車務經理回應時表示,有關訓練
課程的內容及時間均與市區線的訓練課程相若,而地鐵公司亦已加強部分課程的內
容,以應付機場快線及東涌線的獨特情況。由於所有車長均需考試合格才能駕駛列
車,他們應有能力在不同情況下進行操作。不過,鑑於發生該事故,地鐵公司將進
行檢討,研究可如何進一步加強職員培訓。
24.議員普遍認為補救及復元行動未如理想,因為儘管該條鐵路當日尚未全面投入服
務,列車服務仍然需時頗長才能回復正常。一名議員促請地鐵公司投入更多資源以
解決問題,從而避免日後再發生同類事故。
25.地鐵公司車務經理表示,發生事故當日,地鐵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維持機場快線
的服務及盡快恢復東涌線列車服務。他察悉議員對事件表示的關注,並會就補救和
復元行動的成效和效率進行檢討,同時亦會檢討職員的培訓,以免日後發生同類事
故。
26.一名議員關注到事件可能因鐵路啟用前系統測試不足所致。地鐵公司車務經理表
示,當日出現的問題並沒有影響安全。為確保系統安全,地鐵公司在鐵路投入服務
前12週曾進行連串的啟用測試。然而,就一個規模如此龐大及運作如此複雜的工程
項目而言,在運作初期出現暫時性的問題,也是意料中事。在此方面,地鐵公司已
採取行動,以改善系統。
27.鑑於發生該事故,一名議員詢問有否需要改裝列車,以配合新的訊號系統。地鐵
公司車務總工程師表示並無技術方面的問題,而發生該事故純屬人為錯誤。雖然過
去曾有列車無法接收由列車控制系統發出的啟動訊號的事故,但訊號系統本身並不
存在影響安全的基本問題。地鐵公司已處理該等在運作初期出現的暫時性問題,並
正進行所需的改善工作,從而使系統發揮最有效的功能。
28.一名議員關注到機場鐵路服務受阻對公眾(特別是準備乘搭航機離港的乘客)造成
極大不便。因此,他認為有必要制訂有效的應變策略,以處理此類情況。
29.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運輸署在事故發生不久後成立了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
,調動其他交通工具提供協助。除往來新機場的巴士班次有所增加外,地鐵公司在
東涌站、青衣站、九龍站及香港站亦安排免費接駁巴士,以代替暫停的東涌線服務
。運輸署助理署長補充,雖然根據原來的安排,免費接駁巴士是以東涌站為終站,
但應車上準備乘搭航機離港的乘客提出的要求,接駁巴士的服務當日已伸延至機場
。此外,該署亦已調派人員到現場緊密監察有關情況。
30.至於涉及列車因路線安排被駛往非指定月台的其他事故,地鐵公司車務總工程師
表示,上述情況是因電腦軟件出現問題所致,純屬獨立的事件。雖然該等事故對乘
客造成不便,但並沒有影響安全。然而,地鐵公司正致力處理此事,以免再發生同
類事件。
31.一名議員提到東涌線服務的日常運作時指出,由東涌站至香港站的實際行車時間
,遠遠超過原來擬定的23分鐘。地鐵公司車務經理回應時表示,系統仍在運作初期
,而鐵路的服務亦正在改善中。現時由東涌站至香港站的列車,大多可在30分鐘內
完成車程,行車時間更經常少於25分鐘。他有信心可在兩三個月內,達致原來擬定
的23分鐘行車時間。
32.至於會否保留機場快線在推廣期間的車費優惠,地鐵公司公司事務經理表示,推
出車費七折優惠的目的,是推廣機場鐵路的服務,以期吸引更多巿民使用,而優惠
期會在10月 5 日結束。地鐵公司會在優惠期行將屆滿時決定應否繼續實施優惠。地
鐵公司車務經理又表示,目前機場快線的每日平均載客量約為26 000人次。隨著班
次增加及服務效率提高,機場快線將可達致更高的市場佔有率。
33.部分議員關注到現時並無足夠的接駁交通工具,為機場僱員提供服務,特別是在
午夜及清晨時分,服務尤為不足。一名議員並要求政府當局開設馬鞍山至新機場的
巴士服務。
34.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機場巴士網絡是根據顧問研究的建議而設計。在決定開
設個別路線的可行性與效率時,有必要考慮預期的乘客量。在新機場啟用前,當局
曾與新機場的主要僱主商討,並已把機場巴士網絡擴大。她察悉議員關注到機場巴
士服務是否足夠,並會進一步向主要僱主收集數據,從而決定有否充分理由延長部
分路線的服務時間,以滿足乘客的需求。另一方面,為免交通受阻,以及考慮到現
時巴士網絡的規劃已顧及僱員的需求,為僱員提供的服務如與專利巴士路線重複,
則有關服務不會獲准開辦。然而,她會與僱主商討當日間巴士在午夜過後停止服務
時,為僱員提供該類服務是否可行。運輸署亦會在 3 個月內進行檢討,並會提出調
節服務的適當建議。
35.主席在總結討論時促請政府當局慎重考慮議員的意見及即時採取措施,以解決機
場僱員未獲提供足夠交通接駁服務的問題,而不應等候有關檢討完成後才採取行動。
IV. 其他事項
36.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