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1199/98-99(05)
1999年4月23日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有關新持牌渡輪服務的議案"
李永達議員原來議案措辭如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要求香港油麻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在坪洲、長洲及梅窩離島新航
班上,應採取下列改善措施:
1. 恢復舊航班時間表,以三層船行走,及從中加插快船;
2. 降低快船票價;
3. 恢復假日來回票制度。
李永達議員的議案經陳榮燦議員修正後措辭如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要求香港油麻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在坪洲、長洲及梅窩離島新
航班上,應採取下列改善措施:
1.(a.)恢復舊航班時間表,以三層船行走,及從中加插快船;及(b.)重聘在
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被香港油麻地小輪船有限公司遣散的三百多名員工,以保
證有足夠具寶貴經驗的人手應付因(a.)項所增加的工作量;
2. 降低快船票價;
3. 恢復假日來回票制度。
李永達議員的議案經陳鑑林議員修正後措辭如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敦促政府立即與要求香港油麻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就離島渡輪
牌照服務條件進行商討,以盡快解決在坪洲、長洲及梅窩離島新航班服務所出現的
問題,並上,應考慮居民的意見如下採取下列改善措施:
1.恢復舊航班時間表,以三層船行走,及從中加插快船,並且改善噪音及通
風系統;
2. 降低快船票價;
3. 恢復假日來回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