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檢討
公眾意見摘要
一九九九年二月

目 錄 頁數
1.引言
    背景
3
    綜援檢討的建議
3
    公眾諮詢
4
    本報告的目的
5
2.民意調查
    政府進行的民意調查
6
    傳媒報導的民意調查
6
3.意見來源
    立法會議員
8
    臨時區議會議員
9
    鄉議局
10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
10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及香港社會工作
    人員協會
11
    街坊組織
13
4. 在報章表達的意見
    社論
15
    學者及評論員的意見
15
5. 市民大眾的意見
    透過電話節目表達的意見
17
    向社會福利署表達的意見
17
    意見的分析
18
附件
    A. 諮詢項目日程
23
    B. 公眾向社會福利署表達意見的方式
25


1. 引言 背景

1.1一九九七年十月,政府成立跨部門督導小組(督導小組),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主
席,成員包括衞生福利局、庫務局、教育及人力統籌局、社會福利署(社署)、政府統
計處、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的代表,目的是:
  • 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運作;以及

  • 就如何鼓勵和協助有工作能力的領取綜援人士重投工作行列,作出建議。
綜援檢討的建議

1.2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督導小組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檢討報告書》內提出下
列建議:
  • 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鼓勵和協助因失業領取綜援人士自力更生。
    這項計劃包括:

    • 社署聯同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推行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 透過社區工作,對受助人提供額外協助;以及

    • 藉着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鼓勵領取綜援人士重投工作行列。


  • 對不遵從規定的失業領取綜援人士,嚴格執行停發綜援金的政策。

  • 對於有三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其健全成員的標準金額調低
    10%;至於有超過三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其健全成員的標準
    金額則調低20%。

  • 向健全成人/兒童發放的特別津貼,只限於支付租金、水費、就學
    開支和幼兒中心費用。

  • 長期個案補助金只發給有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的
    家庭,金額則按家庭中這類成員的人數計算。

  • 單親補助金只發給最少有一名未滿12歲子女的單親人士。

  • 為涉及健全成人的個案,訂定不同的資產限額--單身健全成人的資產
    限額為24,000元;至於家庭個案,每名健全成人/兒童的資產限額是
    16,000元,但以四人為限。

  • 如果申領綜援的家庭有50歲以下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而同時又
    沒有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該家庭所擁有的
    自住物業,在12個月的寬限期屆滿後,便須列入資產計算範圍。

  • 規定領取綜援的單親人士在最年幼子女屆滿12歲後,必須尋找工作。

  • 加強現有措施,防止詐騙和濫用綜援。
公眾諮詢

1.3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發表檢討報告書後,隨即展開為期六星期的公眾諮詢
,諮詢期到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結束。期間,政府作出了以下安排:
  • 社署成立兩條專責電話熱線以便在諮詢期間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
    市民可親身或以郵遞、傳真和電子郵件方式,把意見書送交社會福
    利署。

  • 政府合共印製了22 000份綜援檢討報告書及210 000份摘要,並在下
    列辦事處派發給市民:

    • 社署轄下各分區福利辦事處及服務單位

    •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

    • 房屋署轄下各屋邨辦事處
1.4政府亦進行了一系列諮詢活動,廣泛收集各界的意見。衞生福利局局長、衞生福
利局副局長/首席助理局長、社會福利署署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助理署長,或
他們的代表舉行簡報會及出席由不同政府和公共機構或私人團體舉辦的會議,包括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臨時區議會、鄉議局、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多個政黨、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福利機構、關注團體、工商組織和傳媒等,向他們詳述綜援檢
討的內容。主要諮詢項目日程載於附件A

1.5為了以科學化的方法衡量公眾對綜援檢討建議的意見,政府委託一間獨立的市場
研究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至二十七日期間,進行一次全港性民意調查。
市場研究公司以抽樣形式選出1 519名受訪者,與他們進行電話訪問。這項調查的主
要結果,摘錄於第二章。

1.6科學化的調查能對公眾意見作一量化評估,而透過其他途徑得到的回應,可令我
們了解公眾所持意見背後的原因,特別是那些關注這項檢討,踴躍表達意見的人士。

本報告的目的

1.7本報告旨在概述在諮詢期間收到的回應和公眾透過其他途徑表達的意見。為令報
告書的篇幅不致過長,我們已把個別意見歸納列出。

1.8 所有意見書存放在社會福利署總部,地址是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
7樓。

2. 民意調查

政府進行的民意調查

2.1政府委託一間獨立的市場研究公司,就綜援檢討報告的建議方案進行民意調查。
市場研究公司以抽樣形式選出1 519名年齡介乎15-69歲的受訪者,進行電話訪問。他
們的背景與香港人口的背景相近。由於樣本數目相當充足和回應率令人滿意(70%),
所得結果在統計學上來說是應當可靠。

2.2調查結果顯示,公眾普遍支持是次檢討的目標以及大部分的建議措施。近乎全體
受訪者(98%)均贊同,收緊措施不應影響老人、傷殘人士或長期病患者。93%的受訪
者認為政府應停止發放綜援金給有工作能力、但沒有積極尋找工作,或拒絕參加工
作面試,而沒有合理解釋的失業綜援受助人。

2.3有關規定有工作能力的失業綜援受助人須參與社區工作的建議,86%的受訪者表示
贊成。而約68%的受訪者則同意調低有三名或以上健全成員家庭的綜援金額。

2.4至於規定單親人士須尋找工作的建議,公眾意見較為分歧,55%受訪者同意該建議
,反對的則有40%。

傳媒報導的民意調查

2.5本地傳媒報導了七項由不同機構於諮詢期內所舉行的民意調查結果。接受調查被
訪者的數目由100人至超過1 000人不等。

2.6由本地兩份主要報章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77%的受訪者贊成領取綜援人士應參
與社區工作。48%受訪者支持調低較大家庭綜援金額的建議,反對的則有30%。有關
規定單親人士須在他們最年幼子女年滿12歲後外出尋找工作的建議,有過半數受訪
者支持。此外,59%的受訪者相信濫用綜援問題的確存在。

2.7由一家電台進行的兩項調查顯示,60%受訪者相信領取綜援會令人變得懶惰。此
外,63%受訪者支持參與社區工作的建議。

2.8根據由一所大專院校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35%的受訪者認為每月平均2,500元的
綜援金額,不足以滿足領取綜援人士的基本需要,但52%則認為這個金額己經足夠或
過多。大約有半數受訪者不支持在單親人士的最年幼子女滿12歲後,便終止向單親人
士發放綜援金。但是,這個並非綜援檢討提出的建議。有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每天
30元不足夠讓一名領取綜援人士購買食物,但他們有此結論,純粹是建基於一個假設
的領取綜援人士消費模式。

2.9另一個由政黨進行的調查顯示,對現行綜援金額是否足以應付三人家庭的基本需
要這個問題,58%受訪者認為現時金額足夠或剛好,25%認為不足夠。60%的受訪者
同意單親家長在他們的子女年滿12歲後,應尋找兼職工作或接受再培訓。另外,大
部分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向失業受助人提供更多的職業訓練。

2.10 一間社區中心向100名領取綜援人士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約有一半受助人在
過去三個月曾嘗試尋找工作;這類受助人大都表示,若有託兒服務,他們寧願工作。
另外,擁有自住物業的領取綜援人士中有73%表示,若他們獲分配公共房屋,他們會
出售其物業。

3. 意見來源

立法會議員

3.1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成員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的發布會上,得悉檢討報告
的宗旨和其中的建議。福利事務委員會隨後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舉行的常規
會議中,詳細討論了檢討報告的內容。議員普遍同意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標和提供更
多的支援,以鼓勵和協助失業綜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但他們對報告所建議的積
極就業援助計劃所能產生的成效和社區工作的具體執行安排,有所保留。

3.2 雖然成員都明白人數較多的家庭在平均支出方面可較為節省,但是他們就調低有
三名或以上健全成員的受助家庭的標準金額的調整基準和數據,提出了一連串的質詢
。他們亦對收緊向健全人士發放的特別津貼的建議,表示關注。此外,議員對要求單
親家長在他們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2歲後,便須尋找工作的建議,有所保留。他們擔心
,單親家長可能沒有足夠時間在子女成長的關鍵時期照顧他們。

3.3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立法會議員就民主黨楊森議員所提出有關綜援檢討的
動議,進行辯論。當日亦有多位議員發言,可見議員對檢討的關注。民主黨要求政
府取消調低有三名健全成員的綜援家庭的標準金額的建議,並繼續為健全人士提供
各項特別津貼,尤其是眼鏡津貼和殮葬費。他們建議政府把用作安排社區工作的資
源,撥作為失業綜援受助人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他們亦認為,要求領取綜援的單
親人士尋找全職工作的提議過於僵化。民建聯陳鑑林議員就議案提出修訂,他建議
推行一項再就業支援計劃,分途處理失業援助及社會保障。民建聯亦支持民主黨原
動議的內容。

3.4在動議辯論中,自由黨和港進聯的議員都對綜援支出的大幅飈升表示關注。他們
同意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亦認同應該向綜援受助人提供額
外支援,以協助他們尋找工作。他們同意,人數較多的家庭是較容易節省開支。另
外,他們亦擔心,當綜援金水平與市場工資相若或高出市場工資時,便有可能減低
受助人的工作意欲,所以,他們大致支持調整人數較多的家庭的標準金額的建議。
但是,他們對要求單親人士在他們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2歲後便要尋找工作這項建議
,則有所保留。

3.5民權黨支持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標,但對建議推行社區工作計劃,則有所保留。對
要求單親人士在他們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2歲後必須尋找工作的建議,該黨亦有所保
留。

3.6前線擔心,幫助失業人士盡早重投工作行列的建議,可能會拖低一般工資水平。
他們反對調低標準金額的建議,因為他們認為調低後的綜援金額,並不能滿足受助
人的基本需要。他們促請政府在要求單親人士尋找工作前,先考慮是否有足夠的社
區配套設施支援單親人士。

3.7 各獨立議員雖然普遍支持檢討報告的目標,即鼓勵和協助失業受助人重投工作行
列,但他們對檢討報告中的具體建議,持有不同的意見。有些議員支持調低人數較多
的家庭的標準金額,另一些議員則反對。但是,他們大都認為,政府不應要求單親人
士在他們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2歲後,便要外出尋找工作。

臨時區議會議員

3.8 政府為香港區、九龍區和新界區的區議員共舉行了三次簡報會。出席的臨時區議
員都普遍支持這次檢討的目標。衞生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其後應邀出席了九龍
城、大埔、屯門、深水埗、元朗、南區、黃大仙、中西區、觀塘和灣仔等十個臨時區
議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會議。

3.9 在某些臨時區議會會議中,例如九龍城、大埔、元朗和南區,大部分出席的區議
員均發言支持檢討報告的目標和其中的建議。有些臨時區議會會議,例如黃大仙、屯
門、深水埗,議員的意見則較為紛紜。在中西區、觀塘和灣仔臨時區議會會議中,大
部分在會中發言的區議員,都對報告書中的建議有強烈的保留。

3.10大部分的區議員都支持為失業綜援受助人提供額外的支援,以協助他們尋找工作
。但部分區議員亦憂慮現時的勞工市場未必有足夠的職位。有些區議員支持社區工作
計劃的建議,因他們覺得這樣可讓綜援受助人回饋社會。但亦有區議員認為社區工作
計劃會令參與者遭受歧視。

3.11區議員對調低綜援金額的建議有不同的意見。有些覺得現時提議削減的幅度太溫
和,無助防止依賴綜援。他們建議,就每個家庭領取標準金額的人數,訂立一個上限
。或就援助金的發放訂定時限(例如六個月),以防受助人長期倚賴綜援過活。有些議
員則批評現時的市場工資太低,所以用現時的工資水平和綜援金水平作比較,並不公
平。此外,很多議員對要求單親人士在他們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2歲後便外出尋找工作
的建議,有所保留。

鄉議局

3.12鄉議局通過了一項議案,一致支持綜援檢討報告書內所作的建議方案。他們同意
,政府應盡力減慢綜援開支的增長速度。他們強烈支持自力更生的原則,因這是香港
經濟成功的一個主要因素。他們也支持調低綜援金的建議,因調低後的綜援金額仍足
以應付基本需要。但對於現時越來越多的單親父親,由於妻子未獲批准來港,而要留
在家中照顧孩子,倚賴綜援的情況,成員對此表示憂慮。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

3.13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共召開了兩次特別會議,討論綜援檢討報告。委員對報告內
所作的建議十分關注,並對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成效、社區工作的實際安排和調低標
準金額的基準等問題作出詳細的查詢。

3.14在第二次特別會議中,大部分成員在進行深入的討論和聽取了政府代表的詳細解
釋後,都發言支持檢討的目標。他們同意應對失業綜援受助人給予更多的援助,以鼓
勵和協助他們重投工作行列。他們認為政府應處理失業問題,以免更多人墮入綜援網
內。由於考慮到人數較多的家庭較容易節省開支,以及調整後的金額仍足夠應付受助
人的基本需要,委員同意調低人數較多的家庭的標準金額。

3.15委員亦支持要求失業成年受助人參與社區工作的建議,以保持他們的工作習慣和
擴闊他們的社交圈子。但是,委員指出,政府必須小心安排有關工作,避免任何可能
對參加者的歧視。他們亦建議,綜援受助人可與其他義工一同進行社區工作,以免引
起任何可能對參與者的歧視。此外,在執行要求綜援人士參與社區工作的規定時,若
他們真的需要處理一些緊急事務,社署應合理地酌情處理,不應強行要求他們參與社
區工作。

3.16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的成員非常質疑要求單親人士在他們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2歲
後便要尋找工作的建議。他們擔心,在這年紀的單親家庭兒童,特別需要關懷和照顧
。當局應容許單親人士留在家裏照顧他們的子女,直至子女15歲。否則,這些兒童將
來可能會引起其他社會問題。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及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3.17我們亦分析了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會及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在諮詢期間提交的意見。他們對檢討報告中的建議都有保留。有些促請政府就失業原
因進行全面的研究,並認為綜援檢討報告的諮詢期應最少為三個月。

3.18這三個團體建議政府為失業的綜援受助人提供更全面的就業輔助計劃。其中一個
建議是安排一站式的服務,為失業的綜援受助人提供配套的經濟援助、就業支援、再
培訓和輔導服務。其他的建議,包括了根據受助人個別條件而提供支援和安排就業服
務。他們認為簡化綜援的再申請手續有助鼓勵失業綜援受助人重投勞工市場。他們亦
建議政府取消輔助勞工計劃,為香港居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3.19他們認為應該讓綜援受助人自發地參與社區工作。此外,他們建議政府提高每月
的豁免入息額和放寬豁免入息的工作時間和每月工資限制,以鼓勵失業綜援受助人接
受兼職工作。他們認為社署應找出受助人失業的原因,並為他們提供足夠的支援、建
議和輔導。

3.20至於調整較大綜援家庭的標準金額,三個團體要求政府提供數據解釋建議中的調
整幅度。他們亦建議政府繼續發放長期補助金和單親補助金。在資產限額方面,他們
認為政府應為年老申請人設立較高的資產限額,及豁免計算長者或單親人士的自住物
業。他們亦建議業主自住物業的價值,應在高於某一水平後,方被列入資產計算範圍。

3.21三個團體認為社署應容許單親家長在他們最幼子女年屆十二歲時,擔任兼職,以
鼓勵單親家長找尋工件。此外,他們亦相信提高每月的最高豁免入息限額,將能鼓勵
更多的單親家長重投勞工市場。

街坊組織

3.22在一次有百多名各街坊會理事出席的聚會中,多名街坊會代表強烈支持提倡有工
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應自力更生這目標。他們贊成檢討報告中的一系列建議,包括調
低標準金額和要求失業的成年受助人參與社區工作。此外,對涉及新來港人士的綜援
個案數目大幅攀升,他們極為關注。

4. 在報章表達的意見

社論

4.1在公開諮詢期間,有13份本地報章在它們的社論中,對報告中的各項建議作出評
論。其中12份對檢討的方向和目標,表示支持。他們歡迎政府採取行動防止社會上
形成倚賴風氣。大部份社論都同意,老人、病患者和傷殘人士不應受到報告中的建
議影響。

4.2多份報章都支持鼓勵綜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的目標。不過,它們對於社區工作
的建議卻有不同的意見,有些報章認為要求失業綜援受助人參與社區工作,有助失
業的受助人培養責任感和增強自我價值。一份報章卻持相反的意見,認為要求受助
人參與社區工作等同向失業者作出懲罰。

4.3有些報章支持調低標準金額,更有一份報章認為建議減幅太過溫和。不過,反對
調低綜援金的報章則認為,現時的綜援金已太低,不足以應付基本需要。

學者及評論員

4.4多名學者和時事評論員亦提出不同的意見。無論他們的立場如何,他們皆對檢討
提出了寶貴的意見。他們從不同的角度討論香港的福利制度,並提供了一些精闢的
建議。他們知道市民已對綜援支出的大幅颷升感到憂慮,並同意現在是時候去檢討
香港的福利政策。

4.5他們認為有數個原因令綜援支出大幅增加。有一位評論員認為香港的人口老化,
是綜援支出急速上升的原因。由於香港沒有全面的退休保障計劃,有些長者因缺乏
經濟能力應付自己的需要,而要倚賴綜援。他們建議政府應檢討有關强制性退休保
障的政策。

4.6 有些時事評論員認為失業是構成綜援支出急升的另一個原因。他們認為經濟不景
和香港的工業轉型,導致了高失業率。因此,政府必須法減低失業率,而不是調低綜
援金額。他們認為政府應創造就業或協助失業人士尋找工作。有些建議政府設立失業
保險制度,為失業人士提供特別援助。他們亦建議政府引入措施,協助新移民克服初
期所面對的困難,自力更生。

4.7 一些評論員認同綜援檢討的目標,並認為政府應設立一個公平及可持續的福利制
度。另一些則批評檢討報告的主要目的為削減綜援開支,他們表示近期綜援開支的增
長是由於人口老化,以及經濟不景致令失業問題日趨嚴重所致,因此政府應致力解決
失業問題,而不是調低綜援金額。

4.8大部份的評論都同意政府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標,但他們亦指出,政府應作出更週
詳的計劃,方能達到預期效果。一些論者支持參與社區工作的建議,認為這樣可以
幫助失業的綜援受助人保持工作習慣。然而反對這項計劃的人士則認為參與的受助
人或會受到歧視。

4.9一些評論贊同調低發放給人數較多家庭的綜援金額,因為現時的綜援金已比低薪
工作的工資為高。其他評論認為政府應對調低綜援標準金額的建議提出數據支持。
大部分評論均非常質疑要求單親人士工作的建議,他們擔心一旦落實執行這項建議
,會對單親家庭兒童的成長帶來極壞的影響。

5.0有部分論者告誡政府現時香港貧富懸殊的情況正在加劇。但有些則指出,只要社
會能確保每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高度的社會流動性,貧富不均本身並不構
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5. 市民大眾的意見

透過電話節目表達的意見

5.1綜援檢討報告發表後,其中各項建議都成了不少電台及電視台的電話節目探討的
熱門話題。公眾都踴躍致電這些節目,表達意見。本地一間電視台在其中一晚間節
目中,就調低綜援家庭援助金額的建議進行意見調查。超過6 700名觀眾致電表達意
見,其中有70%以上人士支持這項建議。

5.2大部分人士在電話節目中均認同檢討報告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標,其中不乏生動的
真實個案,顯示了他們如何藉着自力更生,克服人生中的經濟難關。他們支持綜援
金額不應比低薪工作的工資為高,以免減低受助人的工作意欲。很多致電節目的人
士均擔心綜援計劃被濫用,然而他們以"濫用"這詞語泛指一些個案,其中涉及有工
作能力的健全成人,因種種原因,看來寧願申領綜援而不去尋找工作。他們批評這
樣對那些勤奮工作以維持他們的家庭生活的市民來說,並不公平。

向社會福利署表達的意見

5.3在公眾諮詢期內,社會人士踴躍對綜援檢討報告發表意見。社會福利署在諮詢期
間開首的幾個星期,不斷收到市民利用熱線電話、信件、傳真及電子郵件方式表達
的意見。在首五個星期內,社署共收到超過600項意見,其中大部分均支持檢討報告
的建議。

5.4 約有1900項意見是在諮詢期的最後三天內收到的。這些意見包括預印表格和請願
時遞交的信件。在諮詢期的尾聲才收到如此大量的意見,反映了那些對綜援檢討特別
關注的人士,都希望能確保他們的意見得到當局的注視。

5.5截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社署共接獲2 602項來自各界的意見(見附件B),並
大致可分為下列兩類:

來源意見書數目
  • 個人
2 391份
  • 團體/機構
211份
  • 總計
2 602份


5.6 這些意見的內容廣泛,其中超過1 900份意見是就一項、兩項或多項建議提出意
見,包括如何改善我們的建議,但不少則對該一、兩項建議表示不同的看法。另外,
就整份建議方案表示支持的有269份,反對的則有406份。

意見書的分析

總覽

5.7市民廣泛支持政府透過以下方法,加強協助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自力更生:推
行積極就業援助計劃;嚴格執行現有政策,向不遵從規定尋找工作或參加面試的失
業受助人,停止發放援助金;以及嚴厲對付欺詐綜援行為。

5.8市民除了就檢討報告的具體建議表達意見外,他們亦就綜援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
。在這些意見書中包羅了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它們可從下列摘要中反映出來:
  • 綜援支出急升令人關注;

  • 綜援只應滿足基本需要;

  • 綜援受助人的生活條件,不應比一般就業人口為佳;

  • 有工作能力的人士應該自食其力;

  • 政府需要遏止依賴福利的風氣;

  • 用"養懶人"/"濫用綜援"等字眼來形容綜援受助人,對他們並不公平;

  • 低技術水平的失業綜援受助人,難以在勞工市場上與人競爭;

  • 檢討報告沒有解決失業人數上升的問題;

  • 在經濟衰退時削減福利並不恰當;

  • 執行檢討報告書的建議,會導致更多罪案及其他社會問題;

  • 檢討報告書中的建議會令貧富懸殊的問題更為惡化;

  • 執行檢討報告書中的建議,會涉及高昂的行政開支和繁複的程序;

  • 綜援檢討報告的最終目的,不過是為了削減福利開支。
主要意見及建議

5.9 就綜援檢討報告書內各項建議所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建議,現概述如下:

關於積極就業援助
  •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獲得廣泛支持。

  • 主要關注是市場是否有足夠的工作提供給失業綜援受助人。他
    們大部分為中年人士,技能及教育水平不高。

  • 加強各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制定整體配套方案,幫助求職人
    士。

  • 為失業的綜援受助人特別設計適合他們的再培訓課程,加強他
    們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

  • 為社會保障辦事處的職員提供足夠的培訓,確保他們有能力幫
    助求職者重投工作行列。

  • 為失業的綜援受助人開設有薪工作,例如以合約形式僱用他們
    收集垃圾、照顧幼兒或參與廢料回收工作。

  • 資助向綜援受助人提供受薪工作或職業培訓的僱主或給予他們
    稅務優惠。

  • 幫助失業人士開創小型企業。
關於社區工作
  • 社區工作計劃的基本精神,即維持求職者工作的習慣並協助他
    們投入社會,受到廣泛支持。

  • 綜援受助人作出一些貢獻回饋社會,是公平及公正的。計劃應
    可讓失業的綜援受助人重拾自尊,以及減輕失業帶來的抑鬱和
    苦悶。

  • 有人批評強制性的社區工作計劃,有懲罰成份之嫌。

  • 這項建議或會有損義務工作的發展。很多綜援受助人現已有參
    與義務工作,如果要求他們以參與義務工作作為領取福利的條
    件,他們可能會對義務工作變得不以為然。

  • 社區工作或會取代受薪工作。在這情況下,從事易受取代工作
    的受薪工人,或會抗拒綜援受助人參與這些社區工作,而綜援
    受助人在參與該類工作卻不獲支薪時,會感到被剝削。

  • 推行社區工作計劃涉及的行政開支或會十分高昂。

  • 計劃只應包括一些能夠保持或重新建立失業人士工作習慣,以
    及加強他們在勞工市場的競爭力的社區工作。

  • 應該提供不同的社區工作以供選擇。假如保持環境清潔是唯一
    的社區工作,參加者不免會被人標籤。

  • 安排綜援受助人與其他義工一起工作,以免對綜援受助人有標
    籤作用。

  • 確保失業的綜援受助人有心理準備和足夠技能去參與有關的社
    區工作。

  • 重新調配撥作組織社區工作的資源,以提供更多就業協助服務。
關於豁免計算入息
  • 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應該再行放寬,以鼓勵受助人工作。

  • 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年受助人在覓得全職工作後,首三個月的
    入息,獲全數豁免計算。
關於調低綜援金額
  • 支持調低綜援金額的人士認為,參考市場工資水平來調整綜援
    金額,是公平的做法。他們相信受影響的家庭仍可維持基本的
    生活水平。

  • 一些支持調低人數較多家庭的綜援金額的人士表示,現行給予
    每名子女相同標準金額的政策,會鼓勵領取綜援人士生育更多
    子女。

  • 反對調低綜援金額的人士表示,綜援受助人(尤其是單親家庭)
    現時已經節衣縮食。他們擔心,受影響家庭如須進一步節省膳
    食方面的開支,便無法滿足子女的營養需要。

  • 向失業綜援受助人設定發放綜援金的期限,以免鼓勵他們長期
    依賴福利。

  • 就人數較多家庭所領取的標準綜援金額,設定合資格受助人數
    上限。

  • 設立一套按家庭人數遞減的標準金額計算法。

  • 繼續向健全的綜援受助人發放特別津貼,以應付電話、眼鏡、
    假牙及殮葬方面的開支。

  • 某些經濟援助應以借貸形式向綜援受助人提供,例如按揭貸款
    的還款。
關於單親人士的就業規定
  • 大部分意見書對要求單親家長在他們最年幼子女屆滿12歲時,
    便外出尋找工作的建議有強烈保留。

  • 一些單親人士寧可出外工作,也不願賦閒在家。政府因此應加
    強現時的輔助就業服務,特別照顧這群綜援受助人。

  • 很多意見批評建議會使年幼子女得不到父母充分照顧,認為這
    樣會令青少年犯罪問題惡化,並會導致許多社會問題。但對於
    兒童到達那個年齡才被認為可以自我照顧的問題,大家卻有不
    同的意見,由13至18歲不等。

  • 提供足夠的幼兒及課餘託管服務,以切合在職父母的需要。

  • 很多單親人士的教育和技術水平不高,我們需要專為他們開辦
    一些再培訓課程,以協助他們再投入工作行列。

  • 因應一些單親人士的特殊家庭狀況,豁免他們需要工作的規定
    。社署在考慮有關個案時,應體恤他們的情況。
關於防止欺詐和濫用綜援
  • 大部分的意見均支持加強防止欺詐和濫用綜援的工作,並認為
    政府除了擴充社署的特別調查組外,還應採取其他相關措施。

  • 很多意見都指出,社署在處理個案的每個階段,均應進行深入
    的調查。

  • 不少意見認為,我們應提高刑罰,嚴懲詐騙綜援的個案。
其他建議

5.10除了就檢討報告書內個別建議提出的意見,此外亦有關於改善現行制度的其他建
議,包括:
  • 另設計劃,分途處理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綜援受助人;

  • 成立供款式的失業保險計劃;

  • 向綜援受助人提供公共房屋,以減少租金津貼的支出。

  • 向受助人提供物資援助(如食物及衣服)取代現金援助;

  • 檢討現行把贍養費算入單親人士收入的做法,因為他們很多
    都不能定期取得這些款額。

  • 成立子女扶養局,協助單親人士追討拖欠的贍養費。

附件A

主要的諮詢項目日程

日期項目
一九九八年
    十二月九日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發布會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發布會
    十二月十日
臨時區議會主席發布會
十二月十四日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
出席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季會
    十二月十五日
九龍區臨時區議會發布會
    十二月十六日
新界區臨時區議會發布會
    十二月十七日
香港區及離島臨時區議會發布會
    十二月十八日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特別會議
    十二月二十二日
會見陸恭蕙議員
    十二月二十八日
會見民主黨
    十二月三十一日
出席九龍城臨時區議會社會福利和醫療事務
委員會會議
一九九九年
    一月五日
出席大埔臨時區議會會議
出席屯門臨時區議會會議
出席獅子會午餐例會
會見港進聯
    一月七日
出席深水埗臨時區議會會議
出席街坊會代表聚會
    一月八日
會見陳婉嫻議員
會見自由黨
    一月十日
出席屯門仁愛堂社區及室內運動中心舉辦的
研討會
    一月十一日
出席元朗臨時區議會社會服務和宣傳委員會會議
出席南區臨時區議會社區建設及事務委員會會議
會見劉慧卿議員
    一月十二日
出席黃大仙臨時區議會會議
    一月十三日
出席立法會會議,就議案辯論作出回應
    一月十四日
出席觀塘臨時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會議
出席中西區臨時區議會會議
    一月十五日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特別會議
    一月十六日
會見李卓人議員
會見由工業傷亡權益會所邀請的單親家長代表
    一月十七日
出席民主黨舉辦的研討會
    一月十九日
出席灣仔區臨時區議會會議
出席扶輪社午餐例會
出席新界鄉議局會議
會見香港工聯會

附件B

公眾向社會福利署提交意見書的方式

個人#團體/機構總數
熱線3760376
郵寄29746343
電子郵件8720107
傳真649100749
直接遞交982451 027
總數2 3912112 602


#包括綜援受助人及非綜援受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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