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會議
公益金和社會福利服務的撥款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政府和公益金在資助社會福利服務方面分別擔當的角色。
公益金的角色
2. 公益金是根據《香港公益金條例》(第1122章)而設立的機構,宗旨是:
- 通過向市民募捐的方法籌集善款,以協助有需要的人;
- 以捐款人的信託人身分,把籌得的款項分配給會員機構作社會福利服
務用途;以及
- 為有意資助本港各項福利服務的捐款人,提供一項綜合的服務。
3.公益金自一九六八年設立以來,一直都是多項嶄新的福利計劃和輔助性社會福利
服務的重要撥款來源。公益金通過各類籌款活動募集捐款,然後將捐款分配與會員
機構作福利服務用途。目前,公益金屬下共有 140個會員機構,其中包括聖約翰救
傷隊、母親的抉擇和香港航海學校﹔可見接受公益金撥款的非政府機構,有多種不
同類別。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公益金撥出的款項達2.02億。
4.除了籌款以外,公益金在推動市民參與福利事務方面也擔當重要角色。該機構每
年舉辦多項籌款活動,呼籲全港市民踴躍參加,這些活動與政府的工作相輔相成,
都有助使本港成為一個更有愛心的社會。
政府的角色
5.政府透過撥款資助社會福利服務﹐致力達成各項政策目標。公益金和其他慈善信託
機構的角色是為輔助福利服務提供經費,政府則負起確保有需要人仕可隨時獲得必要
的福利服務的責任。
6.多年來,政府都動用大量資源發展福利服務。本財政年度,我們會撥款249億元作
福利服務的經常開支,其中約有54億元已分配予184個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作直接
福利服務用途。縱使經濟環境欠佳,福利開支依然有合理增長,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
零財政年度,這方面的直接資助將由54億元增至62億元。
7.在公益金成立初期所撥給會員機構的款項幾達政府對直接福利服務經常開支資助總
額的一半。不過,在過去20年,由於政府不斷擴大福利服務範圍和增加資助款額,上
述比率已顯著下降。比較政府資助額與公益金撥款額的列表,載於
附件A。
公益金目前的財政狀況
8.目前香港經濟下調,以致公益金在籌募捐款方面遇到困難。根據公益金提供的資料
,預期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籌得的捐款,可能低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的撥款
需求,差額初步估計約為6,000萬元。公益金預料,未來數年在籌款方面都可能出現困
難(公益金的財政狀況概述於
附件B)。
9.公益金多年來對香港社會的貢獻是肯定的。我們亦關注公益金現時所面對的財政問
題。但我們認為政府現階段不宜直接注資公益金,理由如下:
- 政府的角色是提供基本的福利服務。我們透過直接撥款資助服務機構,
確保有需要的人可獲得必要的服務。至於慈善捐款和信託基金則發揮補
足作用,資助嶄新服務或試辦的福利服務,或為一些已獲政府資助的福
利服務提供額外資助。由此可見,我們與公益金的撥款範疇並不相同;
以及
- 正如我們在多個場合所闡述,我們每年都把相當比例的公帑撥給福利機
構。即使經濟下調,福利服務的直接資助額仍會有合理增長。由於政府
資金有限,把公帑撥給慈善性質的信託基金或其他基金,便會影響對其
他福利服務的資助。此外,公益金是獨立機構,有本身的撥款準則,如
向公益金注資,我們不能確保政府有限的資金會否撥予我們認為須優先
處理的項目。
未來路向
10. 據我們了解,公益金正考慮如何儘量維持目前對會員機構的資助水平,包括研究
動用儲備的可能性。同時,公益金亦着手檢討撥款政策,以便更善用所籌得的捐款。
對於公益金打算以服務表現作為主要考慮準則,並採用一套較著重會員機構表現的撥
款政策,我們予以支持。政府會繼續作出安排,讓非政府機構更有彈性地運用資助額
,以配合公益金正擬制訂的新撥款措施。
結論
11.政府肯定,公益金在資助輔助福利服務方面有重大貢獻,在此亦要重申,我們定
會與公益金並肩合作,致力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務。我們與公益金緊
密合作多年,一直取得理想成效,今後定會一如既往,確保社會上有需要和亟需照
顧的人,可隨時獲得優質的福利服務。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附件A
政府對福利服務的資助額與
公益金對會員機構的撥款額比較
年度 | 政府資助額
(百萬元) | 公益金撥款額
(百萬元) | 公益金撥款額相對於
政府資助額的比例
|
---|
1970/1971 | 12.4
| 6.4
| 52%
|
1971/1972 | 16.4 | 7.3 | 45%
|
1972/1973 | 19.7 | 8.4 | 43%
|
1973/1974 | 25.2 | 9.4 | 37%
|
1974/1975 | 38.5 | 10.3 | 27%
|
1975/1976 | 45.7 | 11.3 | 25%
|
1976/1977 | 53.6 | 13.2 | 25%
|
1977/1978 | 68.6 | 14.9 | 22%
|
1978/1979 | 100.0 | 16.8 | 17%
|
1979/1980 | 116.0 | 20.9 |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6/1997 | 4,000.0 | 178.0 | 4%
|
1997/1998 | 4,600.0 | 195.0 | 4%
|
1998/1999 | 5,300.0 | 202.0 | 4%
|
1999/2000
(預算) | 6,200.0 | 212.0 | 3%
|
註: |
公益金在1998/99年所撥出的2.02億元包括了一筆為數1,200萬的撥款﹐作
為會員機構該年度一次性的財政援助。
|
附件B
公益金一九九五/九六年度至
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財政狀況
年度 | 捐款收入
(百萬元) | 撥給會員機構
的款項
(百萬元) | 儲備
(百萬元)
|
---|
1995/1996 | 189 | 178 | 123
|
1996/1997 | 228 | 188 | 156
|
1997/1998 | 236 | 195 | 190
|
1998/1999 | 127
(預計數額) | 202 | 130
(預計數額)
|
1999/2000 | 120
(預計數額) | 187 | 65
(預計數額)
|
2000/2001 | 130
(預計數額) | 185
(預計數額) | 10
(預計數額)
|
註:
1.每年籌得的捐款會在下年度撥給會員機構,換言之,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籌得的
1.89億元捐款是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撥出,作為1.88億元撥款額之用。
2.公益金在1998/99年所撥出的2.02億元包括了一筆為數1,200萬的撥款﹐作為會員
機構該年度一次性的財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