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會議
討論事項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建議修訂《陸軍義勇軍及
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202章)

目的

關於根據《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202章)而發放的恩恤金,政府
現建議簡化每年調整金額的所需程序,並把新訂金額的生效日期追溯至較早時間。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員闡述這些建議。

背景
《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

2.上述條例在一九五零年頒布,訂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保衛香港而作戰的兩
支義勇軍1 的軍人,如在戰爭中陣亡、傷殘或患病,可獲發放恩恤金、補助金或其
他津貼。目前有七十名受惠人士﹐每月共獲發放約三百九十萬元。

調整恩恤金的機制

3.根據該條例第35條,衛生福利局局長可發出命令,調整根據該條例而發放的恩恤
金,調整幅度與行政長官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第4條而調高公務員退休金的幅
度相同。

4.在現行機制下,當局必須經過另一套立法程序,才能按公務員退休金的增幅,調
整發給兩支義勇軍軍人的恩恤金。我們建議簡化目前的程序,把這些恩恤金的調整
幅度與公務員退休金的增幅正式掛鈎。按照建議,公務員退休金如有增加,衛生福
利局局長便會在憲報刊登命令,相應調整恩恤金額。由於調整恩恤金不屬於修改政
策的措施,我們建議在《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內闡明,該命令並
非附屬法例。

為恩恤金加幅追溯生效日期

5.公務員退休金的新金額通常在有關年度的四月一日生效,但發放新金額的決定往
往在一段時間後才作出。政府是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第4(1C)條所賦予的權力
,把新金額的生效日期追溯至四月一日的,而按照這項安排,新訂退休金和已支付
的退休金的差額,會補發給退休人員。我們亦建議修訂《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
恩恤金條例》,去達至類似的效果。

徵詢意見

6.我們已把上述修訂法例的建議告知有關的退伍軍人協會,包括皇家英國退伍軍人
協會(香港及中國分會)、香港前戰俘協會、皇家香港兵團義勇軍人協會及二次世界
大戰退役軍人會,他們對這些建議並無異議。

未來路向

7.修訂該條例的草案正在草擬中,如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我們打算在一
九九九年三月把該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衛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1這兩支義勇軍是指香港海軍義勇軍和香港陸軍義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