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會議
討論事項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建議修訂《陸軍義勇軍及
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202章)
目的
關於根據《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202章)而發放的恩恤金,政府
現建議簡化每年調整金額的所需程序,並把新訂金額的生效日期追溯至較早時間。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員闡述這些建議。
背景《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
2.上述條例在一九五零年頒布,訂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保衛香港而作戰的兩
支義勇軍
1 的軍人,如在戰爭中陣亡、傷殘或患病,可獲發放恩恤金、補助金或其
他津貼。目前有七十名受惠人士﹐每月共獲發放約三百九十萬元。
調整恩恤金的機制
3.根據該條例第35條,衛生福利局局長可發出命令,調整根據該條例而發放的恩恤
金,調整幅度與行政長官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第4條而調高公務員退休金的幅
度相同。
4.在現行機制下,當局必須經過另一套立法程序,才能按公務員退休金的增幅,調
整發給兩支義勇軍軍人的恩恤金。我們建議簡化目前的程序,把這些恩恤金的調整
幅度與公務員退休金的增幅正式掛鈎。按照建議,公務員退休金如有增加,衛生福
利局局長便會在憲報刊登命令,相應調整恩恤金額。由於調整恩恤金不屬於修改政
策的措施,我們建議在《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內闡明,該命令並
非附屬法例。
為恩恤金加幅追溯生效日期
5.公務員退休金的新金額通常在有關年度的四月一日生效,但發放新金額的決定往
往在一段時間後才作出。政府是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第4(1C)條所賦予的權力
,把新金額的生效日期追溯至四月一日的,而按照這項安排,新訂退休金和已支付
的退休金的差額,會補發給退休人員。我們亦建議修訂《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
恩恤金條例》,去達至類似的效果。
徵詢意見
6.我們已把上述修訂法例的建議告知有關的退伍軍人協會,包括皇家英國退伍軍人
協會(香港及中國分會)、香港前戰俘協會、皇家香港兵團義勇軍人協會及二次世界
大戰退役軍人會,他們對這些建議並無異議。
未來路向
7.修訂該條例的草案正在草擬中,如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我們打算在一
九九九年三月把該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衛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1這兩支義勇軍是指香港海軍義勇軍和香港陸軍義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