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
豁免計算入息規定
前言
為了回應委員關注綜援計劃對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所訂立每月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的會議上,同意對現行有關豁免入息的規定進行檢討,並於本年九月向委員會滙報。
2. 有關現時綜援計劃豁免入息的規定,可參照所附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會議提交的文件。
檢討
3. 現時有經常工作的健全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豁免計算入息1,805元。"經常工作"目前的定義是:"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而入息不少於3,200元"。要求放寬這些'最低'規定的論點是:
- 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失業的綜援受助人可能難以找到符合上述規定的工作,
- 如果這些受助人未能覓得全職工作,我們也應鼓勵他們從事兼職工作。他們在兼職工作所積聚的工作知識和經驗,可以幫助他們將來找到更高報酬的全職工作。
4. 但是,亦有人擔心有些綜援受助人可能會長期擔當一些簡單的兼職工作而變成長期倚賴福利救濟。這並不符合當初設立豁免入息的原意,即作為對綜援受助人找尋工作,自力更生的一種鼓勵。
5. 我們曾對現時豁免入息的安排作出檢討,結論是有理由支持放寬最低工作時數/收入規定。社會福利署現在詳細考慮應如何改善現行的安排,預計可在本年稍後時間向政府作出具體建議。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
[de-c.doc]
附件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
豁免計算入息規定
豁免計算入息的目的
綜援計劃訂立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主要目的是鼓勵受助人自食其力,投入工作行列。
背景
2. 當局在一九七八年實施每月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用意是鼓勵那些被認為無暇工作的受助人(例如高齡人士、照顧幼兒的單親人士等)保留一些收入。身體健康而又能夠工作的健全成人,則不獲豁免計算入息,因為當局認為即使沒有這項安排,他們亦應該自願出外謀生。
3. 考慮到健全成人就業有關的開支(例如出外進膳等),並為了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尋找全職工作,當局在一九八八年把每月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推展至經常工作的健全成人。"經常工作"目前的定義是︰"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而入息不少於3,200元"。 現時每月豁免計算入息的最高限額為1,805元,等同於單身健全成人可得的標準金額。
4. 為了鼓勵被認為無暇工作的受助人尋找全職工作,自一九九五年起,這些受助人擔任全職工作所賺取的首月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計算,但他們在兩年內只可獲這項豁免一次。
綜援檢討
5. 在一九九八年檢討綜援計劃時,政府審慎研究過多項措施,其中包括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最後建議把完全豁免計算全職工作首月入息的規定,推展至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藉此鼓勵他們更積極尋找全職工作。
6. 這項建議已被納入"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與一九九八年綜援檢討的其他建議,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一併實施。"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旨在提供積極就業援助服務,以協助和鼓勵失業的健全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
7. 豁免計算入息的現行安排詳載於附件。
委員會委員關注的事項
8. 在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政府向本委員會簡介一九九八年綜援檢討的最後建議。當時有委員提出,在每月豁免計算入息方面,我們應重新研究為那些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所定立最低工作時數/收入規定,主要原因是︰
- 即使政府透過"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積極就業援助服務,向失業的綜援受助人提供就業援助,但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他們仍可能難以找到符合上述規定的工作。
- 如果這些受助人未能覓得全職工作,我們應鼓勵他們也從事兼職工作。
未來路向
9. 在委員會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的會議上,委員認為政府應進一步研究現行安排,然後在一九九九年九月向委員會提交報告,闡述豁免計算入息方面的檢討結果。
附件
綜援計劃的豁免計算入息規定
(A) 每月豁免計算的入息
被認為無暇工作的受助人(1) | 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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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451元 + 餘額的50% [豁免的金額最高達1,805元(2)]
| 1,805元,但須符合最低的工作時數和入息方面的規定(3)
|
附註
(1)包括老人、長期病患者、傷殘人士和被視為沒有時間擔任全職工作的受助人(例如需照顧年幼、殘疾或年邁家人的人士)。
(2) 沒有最少工作時數/入息方面的規定(一名健全成人如每月擔任受薪工作不少於120小時,便會當作有時間從事全職工作論,因此即使他本人為單親人士或需要照顧家庭的人士,當局也會把他們等同那些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一般處理)。
(3) 有關規定是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和入息不少於3,200元。
(B) 完全豁免計算全職工作的首月入息
- 這項規定以前只適用於那些被認為無暇工作的受助人,由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已推展至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
- "全職工作"在這裏是指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而入息又不少於3,200元。
- 一名受助人在兩年內只可獲這項豁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