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38/98-99(02)號文件
調查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自1998年7月6日
開始運作時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委及有關事宜
專責委員會
會議的支援服務
考慮事項逐字記錄本
請專責委員會委員考慮,倘進行公開研訊,研訊的逐字記錄本應以原文或兼備中英文
刊於專責委員會的報告內。
2.現建議研訊的逐字記錄本以原文記錄,而研訊即時傳譯的錄音帶將會存放在立法會
圖書館。於1996年成立的"調查梁銘彥先生離職事件及有關事宜"專責委員會亦採用相
同的做法。
書面證據
3.現建議政府及有關機構的書面證據應以原文提交,若有可能,可要求政府及有關機
構提供譯本。然而,譯文只供參考之用,證據最終的詮釋仍以原文為依歸。於1996年
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亦採用相同的做法。
其他資料文件
4.現建議按照現行的做法,由政府提交的其他資料文件應兼備中英文本。
諮詢意見
5.請委員考慮及通過上文第2、3及4段所載的建議。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