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1999-2000)2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9年4月21日 总目142-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政府总部的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
    司长办公室开设下述编外职位,为期三年,由1999年4月30日起生效 -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6,650元至123,850元)

问题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工商服务业推广署沒有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履行新的政策
承诺,把政府服务公司化。

建议

2.行政署长建议在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2点),为期三年,由1999年4月30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处理有关公司化的政策和
立法事宜。

理由

政府服务公司化

3.政府服务中有些是属于商业或半商业性质的。倘若服务提供者获得更大的自由度,
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便更具效率和更符合成本效益。要达到这个目标,其中一个方法是
把这些服务公司化。

4.公司化的一大好处就是可以向服务提供者灌输市场导向的意识。公司化是在机构所
进行工作上为成本与收益建立一个明确的关系,藉此促使经营者以更具效率的方式提
供服务。公司化亦令经营者无须受制于政府內部规则和程序,在运作上给予他们更大
的灵活性,以及加强他们对顾客需求和不断改变的市场情况的回应能力。公司化亦给
予私营机构更多机会,参与政府所营办的服务。

5.公司化可视作迈向私有化的一个过渡阶段,但这并非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必然进
程。一间公共公司最终能否私有化须视乎多项关键因素而定,其中包括当前的市场情
况是否合适。当局可在公共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根据个别情况对有关公司进行详细
评估。

6.正如财政司司长在1999-2000财政年度预算案演词中宣布,政府决心全速进行公司化
工作,以便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我们目前的构想是尽快制定多条条例草案,
就每间公共公司提交个别条例草案。根据每条拟议的法例,我们会成立特定的公共公
司,负责提供某些公共服务,同时法例亦会订明有关公司的营运原则和机制。

7.公司化会是公营部门改革过程中持续进行的工作。我们计划在未来数年成立多间公
共公司。为确保上述体制改革最终能取得实质成效,我们须制定一套连贯的计划,并
不断推动各政府部门进行改革。为达到这个目标,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已负责在中央层
面监察有关计划。

需要增加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的首长级支援

8.现时,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由两名首长级人员辅助,分别是助理署长[职级属首长
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首席管理参议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如附件1
载,助理署长和首席管理参议主任各自负责的工作均已非常繁忙,实在无法承担因履
行有关公司化的政策承诺而增加的工作量。因此,行政署长建议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
政务官编外职位,出任人员负责协助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执行这方面的工作。

9.出任拟设职位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负责在中央层面处理一切有关公司化的政策、立
法和行政事宜。除物色适合进行公司化的项目外,他或她还须采取主动,与有关部门
和决策局合作,以探讨公司化所涉及的重要事宜、提出具体建议、拟定详尽的商业和
财务方案、草拟所需的法例,以及定出所有行政安排,包括在已确定适合改为公共公
司的政府部门进行所需的员工咨询。出任拟设职位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会在推行公司
化计划上担当中央统筹的角色,包括推行改革,以至制定详尽的建议和监察个别计划
的进展。

10.公司化计划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由于个别决策局在履行政策承诺方面可能有各自的
缓急次序,出任拟设职位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须在各有关方面之间担任协调人的角色
。该名人员亦须推动各局和部门,确保所需进行的改革不断推进,达到确实的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出任这个专责职位的人员可以把他从首数项公司化计划中所汲取的宝
贵经验累积,这有助往后推行的公司化工作能进展更顺利。

11.基于我们打算优先进行公司化计划,故把拟议编外职位的开设期定为三年是恰当的
。我们预期该名人员首年的工作会集中草拟有关成立首批公共公司的立法建议,直至
有关法例顺利通过。第二年,该名人员一方面继续物色更多适合推行公司化的项目和
进行有关工作,另一方面,则与新成立的公共公司紧密联系,以解决有关机构成立初
期所遇到的问题。第三年,他须致力研究在一些已成立的公共公司推行私有化计划是
否可行,在适用的情况下拟定相关的立法和行政安排,以供这些机构和相关的决策局
推行私有化计划。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2

对财政的影响

12. 按薪级中点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薪开支如下-

职位数目
建议的编外职位1,443,0001

13.实施上述建议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附带福利开支)为
2,502,252元。

14.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开设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总薪级第16至21点)。这个职
位的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开支为291,84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451,884
元。

15. 我们已在1999-2000年度的预算內预留所需款项,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6.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在1997年5月成立,专责执行和推展推广服务业计划和方便营商
计划。这两项计划是由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分别在1995年和1996年倡议的。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由一名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 4点)掌管,他须就制定
和推行上述两项计划的工作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17.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其中一项工作,是寻找其他方法,为市民包括商界提供更佳服务
。我们相信公司化是其中一个方法。为详细探讨这个建议,我们根据获转授权力在
1998年10月30日在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职衔定为助
理署长(特别职务)),开设期为六个月,直至1999年4月29日为止。过去数月,助理署长
(特别职务)已完成有关公司化的初步研究工作,并就未来路向提出建议,供当局考虑。

18.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的组织图载于附件3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9.公务员事务局同意需要开设一个为期三年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出任人员
负责向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提供所需支援,以履行新的政策承诺,把政府服务公司
化。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拟设职位的人员所须肩负工作的范围、复杂程度和在政策
上的重要性后,认为这个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20.由于建议开设的职位属编外性质,如获准开设,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
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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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1999年4月

EC(1999-2000)2附件1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
助理署长和首席管理参议主任的职责

助理署长掌管服务业推广组,负责监察和统筹推广服务业计划,目的是确保香港能保
持作为亚洲区主要服务中心的地位。这项计划是根据前服务业专责小组的最后报告而
制定。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由1995年8月至1996年年底出任这个专责小组的主
席。服务业推广组除监察最后报告內125项措施的推行外,也须订定新措施,作为每年
工作纲领的主要部分。该组现正构思1999-2000年度的工作纲领。这项工作包括与各界
人士,包括商界领袖、杰出学者和高层官员进行深入的商讨,继而与财政司司长进行
讨论,集思广益,以制定最值得和急切推行的措施。该组随之会就各个项目与主要的
公营机构/政府部门合作,聘请顾问公司和增拨人手,并给予其他协助,以推展各项
计划。

2.首席管理参议主任掌管工商业推广组。该组负责辅助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监察和
统筹推行方便营商计划,确保香港保持作为全球最佳营商地方的地位。该组负责监察
在方便营商计划下进行的各项研究,并构思新意念,供当局考虑,以确定能否推行方
便营商措施。方便营商计划是以逐年推展的方式编定。工商业推广组透过紧密联络商
界人士、监察传媒对营商困难和新的营商机会的报导,以及不断造访各部门首长和其
首长级高层人员,以构思有关计划的新意念。工商业推广组会与主要的公营机构/政
府部门合作,聘请顾问公司和增拨人手,并给予其他协助,以推展各项已定为优先进
行项目的计划。由于工商业推广组的主管须肩负多项原先预计不到的职务,故这个职
位的职级定得过低,与职责并不相称。因此,行政署长已向本委员会另行提交建议,
把工商业推广组主管一职,由首席管理参议主任职位升格为助理署长职位(由管理参
议主任职系人员出任)(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反映出任人员所须肩负的职责[请参阅人
事编制小组委员会EC(1999-2000)1号文件]。

EC(1999-2000)2附件2

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职责说明

就下述职务向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提供协助和支援 -

1.与有关的决策局和部门合作,就那些经确定适合进行公司化的政府服务制定和拟定
各项有关公司化的法律和行政安排。

2.完成有关公共公司多项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并积极参与有关条例草案的整个立法
过程,直至通过成为法例为止。

3. 联络刚成立的公共公司,以解决公司在成立初期所遇到的困难。

4.研究在一些已成立的公共公司进行私营化是否可行,并研究有关的立法和行政安排。

5. 就已成立的公共公司的私营化计划提供行政支援。

6. 执行署长所指派的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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