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172/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WS

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0月12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陈婉娴议员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梁刘柔芬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项-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伍展明先生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梁志仁先生

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事务)
谭丽芬医生

议程第III项-卫生福利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作出简报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梁永立先生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伍展明先生

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
杨永强医生

卫生署署长
陈冯富珍医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高级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下次会议将于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30分举行。主席建议稍后考虑讨论事项,
议员表示同意。

II.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
(立法会CB(2)388/98-99(01)号文件)

2.卫生福利局副局长扼要阐释现时负责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的架构所出现的
主要问题,以及重整架构须考虑的事项,详情载于文件第3及4段。他表示,政制
事务局开展了一项有关食物安全和环境服务的顾问研究,以期制定架构,改善领
导效能、运作效率、政策制定及协调工作。他表示,虽然当局现正确定安排细则
,但发展的方向是成立一个新的决策局,以便就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宜,在中
央层面上进行统筹及制定有关政策。该决策局辖下的部门包括现时的环境保护署
(下称「环保署」)、渔农处及一个新部门。新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处理所有与食
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有关的事宜,使政府面对食物安全危机及其他紧急情况时,能
迅速作出回应。当局会从卫生署、渔农处、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抽调专家和
尽忠职守的人员加入新部门,提供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新的决策局会向立
法会负责。

3.何秀兰议员表示,议员应谨记两个市政局现时仍然运作。议员讨论拟议的架构
,绝不代表他们已接纳政府当局解散两个市政局的建议。主席澄清,此次会议的
目的,是让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简介改善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拟议安排。讨
论完毕后,事务委员会会告知政府当局是否对此问题达致共识。

4.杨森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向公众清楚解释,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是由政
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而非一些人所认为,是由两个市政局统筹及领导。他质疑
拟议的新架构可否精简运作。他表示,政府当局如欲要求财务委员会通过额外拨
款,须提出充分的理据。

5.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应说,现时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由5个政府部门负责
处理。有关食物的政策事宜,则透过卫生服务委员会进行统筹,但该委员会并
无权对两个市政局作出具约束力的决定。他指出,两个市政局、决策局及政府
部门在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的职责过于分散,以致在整体统筹及政策上,
缺乏中心方向,导致资源人手重叠,影响提供服务的效率。新架构可提供明确
的领导,有助以最有效方式调配资源,以及提高效率。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
长向议员保证,新架构将会精简架构,例如,拟议将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
合并,可删除一些首长级及主任级职位,从而可节省开支。

6.梁智鸿议员表示,医疗界赞成应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职能集中由一个部
门执行。不过,他对拟议的架构有所保留,并认为较为明确的架构,是将卫生
福利局一分为二,分别负责卫生服务及福利服务。卫生服务局负责所有与卫生
有关的事务,包括医疗卫生护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该决策局的局长一职
,最理想是由专业人士而非政务主任职系人员出任。他指出,政府当局建议的
新架构有以下缺点:

  1. 由于卫生署部分专家及专业人员会被调派往新部门,该署的职能及
    职权会被削弱;

  2. 卫生署及新部门的职责划分并不明确。文件第4(c)段表示,新部门
    会与政府及各有关机构,例如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等国际组织保持
    紧密合作。鉴于现时此角色由卫生署负责,梁智鸿议员忧虑工作可
    能出现重叠。他亦质疑专责处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新部门,是
    否有所需的专家,就疾病有关事宜和国际机构联系;

  3. 卫生署现时负责预防疾病,包括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在拟议的架构
    下,卫生署的职员可能需向两个部门主管负责;及

  4. 沒有明确订明健康食品应由卫生署抑或新部门管制。

7.梁智鸿议员表示,如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职能交由卫生署负责,并将卫生署归于一个负责卫生事务的决策局管辖,便可克服上述缺点。 8.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答说,政府当局曾考虑多项重整架构的方案,并察悉每项
方案的利弊。政府当局首要考虑的,是新架构必须在不引致额外开支的情况下,
在协调和处理有关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方面,发挥强而有力的领导。对于梁
智鸿议员关注的问题,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及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指出下列各
点:

  1. 虽然卫生署部分职员会被调派往新部门,但卫生署的职责不会减少
    ,因为现时仍有重要的工作尚待该署优先处理,其中包括医疗融资
    检讨,以及制定规管中医药的法定架构。鉴于卫生署现时的工作量
    ,以及重整架构和制定及推行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政策所涉及的工
    作量,成立新的专责部门是较佳的方案;

  2. 将5个有关部门所负责的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职能集中由一个新部
    门负责,可提高经济效益,在出现危机及其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动
    员所需的专家、人手及资源,并善加利用,以便迅速作出回应;

  3. 卫生署会继续与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保
    持联系。一些专业人员,例如医生及护士,会由卫生署调往新部门;

  4. 政府当局同意,在处理健康食品等方面存着灰色地带,仍有待清楚
    划分职责。不过,总体方向是将所有与食物安全有关的事宜交由新
    部门管辖;及

  5. 新部门的职员会是专业人士,副署长会是一名医生。

9.梁智鸿议员澄清,他建议新决策局的局长应由专业人士出任,但沒有指定他必
须是医生。他重申支持集中处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但对拟议的架构有所
保留,原因该架构下的职责划分并不清晰。他仍认为,卫生署的职责范围应予扩
大,以包括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

10.陈婉娴议员表示,由于新架构似乎引致其他问题,她质疑该架构可否解决现
有的问题。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陈婉娴议员的问题时表示,一些外在因素
令食物安全问题更为复杂。由于新事物不断涌现,例如新品种食物、耐抗生素
药力的病原微生物、不断转变的饮食习惯(例如进食生肉及冷盘),再加上人口
流动性日增、生态环境转坏及人口老化,令问题更趋恶化,因此有需要加强食
物管制的机制。

11.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答主席时表示,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新部门会负责
所有跟进行动,因为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属该部门的职权范围。主席进一步问及
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如霍乱)蔓延时的处理方法。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新部
门是对抗此类疾病蔓延的主要部门及发言人,而卫生署则继续与疾病控制及预
防中心及世界卫生组织进行对外联系工作。对于作为本港卫生当局的卫生署,
在此事上不担当任何角色,主席感到警讶。梁智鸿议员表示,鉴于很多传染病
均与食物有关,卫生署如无须参与行动,该署的人手可以减半。

12.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新部门的政策职责及职权范围仍有待顾问研究作最
后定案。就传染病而言,初步的构思是新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由食物引致的传染
病,而卫生署则集中控制及预防并非由食物引致的传染病。新部门辖下的食物
及公共卫生科分为两个小组,每组由一名医护专业人士主管。一个小组负责控
制、调查及预防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另一个小组则负责食物检查等事务。当局
亦会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就重要的政策事宜提供意见,让专业人士能积极参
与政策的制订工作。此架构旨在设立有效的机制,以管制食物及防范可能发生
的卫生问题。

13.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事务)表示,在特殊情况下,如霍乱蔓延,虽然新部门
负责处理有关的问题,但卫生署须负责向世界卫生组织汇报。

14.主席表示,鉴于两个部门均涉及处理由食物引致的传染病,新架构未能解决
工作及资源重叠的问题。他要求政府当局解释,在处理埃希氏大肠杆菌、疟疾
及其他由食物及水引致的疾病时,卫生署与新部门的职责如何划分。

15.罗致光议员指出,疫症可以是因食物、水及环境等因素引致。他以养鱼区的
�瞬受排出的污水污染为例,询问新的决策局会否负责管制此方面的污水排放
及水务工程问题。

16.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及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在回答时指出下列各点:

  1. 负责进行有关食物安全和环境服务顾问研究的顾问林志钊先生现正
    研究职责的划分。食物安全涉及食物的入口、生产、食用,以至治
    疗,过程中涉及多个步骤。新部门与卫生署之间,以及在某些个案
    中,与其他部门之间,无可避免要进行分工,分工时须作出判断,
    采用最佳的方案;

  2. 政府当局不排除遇有涉及空气、水及食物污染的问题时,新部门可
    能须寻求其他部门的合作,但原则上新部门会处理与食物有关的事
    宜。此做法是全球性的趋势。举例而言,美国克林顿总统最近曾指
    示,该国的食物安全管制应集中由一个机构负责;

  3. 正如议员正确地指出,疾病可由食物、空气及水引致。鉴于该三种
    因素互相影响及互为相关,因此应将职能集中处理,以确保能快捷
    有效地监管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此点甚为重要;

  4. 即将进行的重整架构工作,是要重新组合5个有关部门合共约18 000
    名职员,把他们归于一个部门之下。至于会否如议员在上文第15段
    所建议,将污水排放及水务工程交由新决策局负责,政府当局在短
    期內不会考虑此做法,因为重整架构时若涉及过多部门,会影响效
    率。

17.主席表示,他不信纳拟议的架构较现有的架构优胜。由于新架构未能清晰划
分职责,他不能预见其运作会较具效率。

18.梁智鸿议员表示,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互相矛盾。他指出,卫生福利局副局
长表示,与食物有关的疾病,例如霍乱,会由新部门负责处理,但卫生署助理
署长却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有关工作会涉及卫生署和新部门。他表示,对于
疾病控制的职责划分,应予以仔细考虑。他不同意卫生署助理署长的说法,指
霍乱疫症属个别事件,因为肝炎、禽流感及埃希氏大肠杆茵均是由食物引致的
常见传染病。梁智鸿议员表示,他强烈反对为划分卫生署及新部门的职责而将
传染病分为由食物引致及非由食物引致。他表示,为顾及公众健康,传染病必
须由卫生当局控制。梁智鸿议员以禽流感为例(该疾病最初由食物引致,但当病
菌变种后则转为由空气散播),指出不能独行独断将传染病分类。他询问,在新
架构下,卫生署在整体控制传染病方面担当什么角色。他不同意因卫生署工作
繁重而不宜扩大其职权范围的论点。他认为,只要有充分理据,仍可检讨及扩
大卫生署的职权范围。

19.杨森议员赞同梁智鸿议员的见解,同样关注到新架构可能令卫生署职员须同
时向新部门及卫生署负责。他认为建议的安排与现行的情况并无分别,不同之
处是以往向两个市政局汇报,但日后则向新部门汇报。他认为,为保障公众健
康,不论传染病是由食物、空气或水引致,卫生署应负责采取各项措施,防止
疾病蔓延。

20.对于议员的意见,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及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有下列回应:

  1. 当局经咨询部分医学专家及学者后,才提出新架构的建议,该等人
    士普遍支持建议;

  2. 顾问曾考虑由卫生署接管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方案。初步的结论
    是,由于卫生署工作繁重,明确由食物引致的事件,例如食物中毒
    、红潮、由动物引起的食物问题等,会由新部门统筹。卫生署会集
    中处理非由食物引致的传染病。卫生署难以吸纳更多的职责;及

  3. 政府当局在落实新架构的细则时,会考虑议员的意见。

21.主席表示,其他国家的卫生当局负责控制及预防传染病,他不知悉有任何国
家将传染病划分为不同类别,并将其职责转委予其他部门。他总结是次会议的
讨论结果如下:出席会议的大部分议员认为,由于新架构涉及其他部门,他们
不信纳新架构较现行架构优胜。他表示,事务委员会应在接获顾问报告后,会
再行讨论此事。

22.梁智鸿议员澄清,他不接纳文件所载建议的理由与其他议员不同。他不支持
新架构的运作方式,但赞成政府将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职能集中处理。他重
申,对于按传染病成因分类的做法,他有所保留。

23.卫生福利局副局长澄清,在新架构下,卫生署会继续是本港的卫生当局,将
来会和新部门紧密合作。

III. 卫生福利局局长就1998年施政报告作出简报

24.卫生福利局局长向议员简报1998年的主要施政计划,列述如下:

  1. 控制传染病;
  2. 食物安全;
  3. 健康生活新纪元;
  4. 医院服务;
  5. 中医药;及
  6. 医护服务检讨。

卫生福利局局长的讲词载于附录。

25.在卫生福利局局长简介完毕后,议员与政府当局就下列事宜交換意见。

医护服务检讨

26.梁智鸿议员批评政府沒有就本港的长远医护服务进行检讨及制订政策。他表
示,对上一份医务卫生服务白皮书早在1974年发表。政府当局在1997年的施政
报告中,承诺在1998年就现行的医护服务制度提供一份详尽报告,但承诺并沒
有兌现。

27.主席同样关注此问题。他表示,多位前任的卫生福利局主管曾委托进行多项
研究,每次均声称研究是检讨工作的第一步,以期制订长远的医护服务政策。
虽然业已完成有关研究,但仍未制订政策。他表示,既然卫生福利局局长又再
表示,香港医疗体系检讨顾问研究(下称「顾问研究」)是检讨的第一步,他希
望政府当局提供一个制定及实施长远医护服务政策的时间表。

28.卫生福利局局长澄清,前卫生福利司所进行的研究与提供医护服务有关,而
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现正进行的顾问研究,则与医护服务融资及提供医护服
务有关。鉴于长远医护服务政策甚为复杂及影响深远,因此须作深入磋商及全
面的咨询。鉴于市民对公营医院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老年人口日渐增多
,现时获政府大量资助的公共医护制度,长远而言可能无法维持下去。就此,
政府当局现正考虑多项方案,以期令公营机构及私营机构以较佳的方式分担工
作。卫生福利局局长向议员保证,政府的政策仍然是要提供一个可以持续的制
度,以确保公众可继续以负担得来的价格,获得优质的医护服务。

29.卫生福利局局长进而表示,在本年底前提交政府当局的顾问报告,会就未来
的发展方向作出详尽建议。由于现行的医护制度已沿用多年,若假设一夜间可
予以改变,是不切实际的。医护制度的改革须循序渐进。

30.梁智鸿议员表示,虽然顾问报告要在本年底才完成,但政府当局应在1998年
施政报告內,订定医护政策的方向。他询问,若顾问报告建议本港采纳用者自
付的医护融资原则,政府当局是否有政治决心实施此项政策;若然,会如何实
施该政策。卫生福利局局长回应说,由于政府当局尚未收到顾问报告,她在现
阶段不能回答这问题。政府当局会确保个人及社会整体均可负担医护费用。

31.杨森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澄清,有关住院费将由每日68元增至约600元的新闻
报道是否属实。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报道并无根据。陈婉娴议员指出,当局预
计由现时至2010年间,用于医护的公共开支会进一步增加50%,她询问政府会
否增加医疗收费,以纾缓对公共财政的压力。卫生福利局局长回答说,政府当
局从不认为单是增加医疗收费,便能有效及彻底地解决医护融资的问题。鉴于
资源有限,而市民对公共医护服务的需求则不断增加,政府当局会研究基层、
中层及第三层医护服务之间的配合,以及公营机构及私营机构在提供医护服务
方面分别担当的角色,以期在使用资源时能取得适当的平衡。

32.卫生福利局局长在回答罗致光议员时表示,在接获顾问报告后,政府当局会
首先进行內部咨询,分析各项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该等方案是否适合在本港采
用。如有需要,会要求顾问提供补充资料。政府当局的目标是在大约1999年中
征询公众意见。

33.何秀兰议员关注分析公众意见的方法,因而询问公共咨询的时限及方法。她
认为应客观及公正地分析数据,对立场相同的意见书应一视同仁,亦不应偏重
某些团体的意见。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会适当考虑何秀兰议员的关注事项。至
于公共咨询的时间表及方法,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仍在制定细节安排。鉴于此
问题甚为复杂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政府当局会进行广泛咨询。

34.对于卫生福利局局长较早时表示,人口老化是导致需要进行医护融资检讨的
原因之一,何秀兰议员表示,根据1998年施政报告拟议的老人医护措施,她看
不到此方面会有庞大的开支。她指出,就老人科日间医院名额而言,除过往12
个月已提供的40个名额外,当局在2002年或以前,只会增加40个名额。

35.卫生福利局局长回应说,1998年施政报告所制定的措施,不能全面反映老人
对医护服务的需要,因为住院及门诊等医疗服务是向整体市民提供的。不过,数
字显示,30%以上的住院服务及40%以上的门诊服务,对象是老人,另外亦有专
为长者而设的健康中心。

资源增值计划

36.梁智鸿议员提及行政长官倡议的资源增值计划,使政府更具效率及讲求效益
。他询问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是否亦须在2002年或之前提高5%的生产力
。他指出,医管局自1993年起已实施促进生产力的措施,并已取得相当成效。
他认为,医管局在现阶段不能再进一步削减资源。

37.主席及陈婉娴议员赞同梁智鸿议员的意见。他们表示,医管局的工作量不断
增加,但人手一直维持在最低水平。若再增加压力,他们担忧会打击前线职员
的士气及影响服务质素。主席继而表示,去年医管局已达致提高生产力7.5%的
累积水平,他察悉医管局来年的预算会进一步削减约1亿元。他表示,医管局如
须执行资源增值计划,他希望知道如何能提高生产力5%、可削减哪些开支,以
及预期哪些服务可提高生产力。

38.卫生福利局局长回答说,资源增值计划适用于所有以公帑资助的机构,医管
局亦不例外。她察悉医管局在成本效益方面虽然已有长足的改善,但这并不表
示该局不能继续进步。她表示,为应付与日俱增的医护服务需求,当局在未来
数年会向医管局提供更多医疗施设及增加人手。她确证不会因为要提高生产力
而影响服务质素。她同意在适当时向议员简报安排详情。

诊所及医院服务

39.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下称「医管局行政总裁」)在回答谭耀宗议员时表示,公
众对医管局医护服务(包括住院、专科临床及紧急服务)的需求,在过去一年的增
幅介乎5%至10%。应主席要求,医管局行政总裁同意提供个别服务的增幅分项
数字。

40.梁智鸿议员提及施政报告所载,为30名家庭医学医生、4 000名医生、7 000
名护士及3 000名专职医疗人员提供培训的措施,并询问有关的培训计划是否持
续进行,若然,为何忽然会成为新措施。他亦询问这些培训计划是否以新增拨
款资助。他同时表示,若要加强「防护」工作,培训30名家庭医学医生的目标
并不足够。

41.医管局行政总裁解释说,培训计划并非新措施,在过去数年均曾举办,以提
高业內人士的能力水平及技术。培训所涉及的费用由医管局资助。卫生福利局
局长补充说,政府当局致力确保有足够的合资格、称职和尽责的医疗专业人员
,以提供医护服务,因此将培训计划包括在施政报告的措施內。应主席要求,
医管局行政总裁同意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如何定出每项计划的培训人数。

长者护理

42.卫生署署长在回答谭耀宗议员时表示,政府在1997年的施政报告中,承诺在
两年內提供18间长者健康中心,以及设立18队老人外展医务队。现时已有7间长
者健康中心及7队老人外展医务队投入服务,整体目标可如期达致。她表示,上
述7间长者健康中心已运作两个月,反应良好。已有约7 000名老人加入这些中心
,鉴于人口不断老化,预期未来几年需求会增加。政府当局会在适当时候检讨此
方面的运作,并作出所需的改善。

控制传染病

43.卫生署署长在回答主席时表示,鉴于其他国家在监察传染病方面的机制运作
先进,香港必须取得有关疾病控制科技及资讯的最新资料,才不会落后于其他
国家。为加强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的工作,政府会强化监察卫生的计划、增加对
疾病数据的分析、改善化验所的支援及增进与海外卫生机构的联系。为进行上
述工作,政府当局会首先在今年底要求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增设9个职位。下
一步是在2002年设立一间公共卫生化验大楼,以集中管理及改善现有服务。

工作进度报告

44.罗致光议员提及政府的承诺,即在2000年年底或之前,把所有专科诊所新症
的平均排期时间,由8星期缩短至5星期,他表示根据工作进度报告,现时90%的
专科诊所的新症平均排期时间仍然维持在3个月以下。他认为当局在评估计划的
进度时,应采用相同的量度单位,否则很难将目标与现况作一比较。

45.医管局行政总裁表示,他会留意罗致光议员提出的事项。他表示,现时专科
诊所新症的排期时间为3个月。医管局已推行措施,缩短轮候时间,但由于轮候
人数不断增加,因此未能达致目标。他表示医管局会继续致力缩短轮候时间。

46.何秀兰议员表示,政务司司长在提交工作进度报告时,曾被批评为重量不重质
。她认为,在医护事宜上,服务的质与量同样重要。

检讨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架构

47.卫生福利局局长在回应议员在讨论议程第II项时所表达的关注事项,并向议员
保证,虽然在拟议的新架构下会设立一个负责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新部门,但
卫生署仍是本港的卫生当局。至于卫生署与新部门的职责划分,顾问林志钊先生
现正研究此事。卫生福利局局长重申,一俟确定安排细则,便会向议员公布。

48.卫生署署长表示,虽然当局正制定职责划分的详细安排,但将食物安全及环
境卫生的统筹及决策事宜集中处理,是十分明确的发展方向,并获得专业团体及
公众人士的支持。此项决定已顾及下点各点:现行架构的问题及缺点、加强监察
能力的急切需要,以及向公众提供更佳医护服务及食物安全服务的目标。

49.梁智鸿议员表示,他所得印象是,在新架构內,与食物安全、卫生及疾病有
关的职责混淆不清。他要求政府当局澄清,如霍乱蔓延,会由哪个部门负责处
理。他重申,不能随意将传染病分类为经由食物引致及并非由食物引致。

50.卫生署署长回答说,虽然不能将传染病分类,但可将遏止疾病蔓延的跟进行
动划分为由各个不同部门负责。举例而言,若食物加工是霍乱的成因,新部门
可负责监察事件中涉及食物管制的问题,至于卫生署,则会发挥领导作用,包
括与国际机构联系及与本港的医院交換霍乱个案的资料。

51.主席提出,分工会导致职责分散及削弱预防潜在卫生危险的能力,在现行架
构下,这是令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52.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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