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 1156/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一览表
(截至1999年1月22日)

1. 为创造就业机会及应付失业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进展情况

政府当局建议按月汇报其为创造就业机会及应付失业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进展情况。

2. 刘千石议员拟就年龄歧视问题提出的法案

刘千石议员于1998年7月14日建议讨论此事,并打算在本年度会期內就年龄歧视问题
提出法案。此项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但其后押后讨论
,直至另行通知。

3. 检讨留宿家庭佣工的雇佣条件

该项检讨旨在评估有否需要为此类雇员作出特别安排。在1998年9月24日举行的会议
席上,陈婉娴议员建议应进一步讨论"家庭佣工"一词的定义,并应考虑部分其他雇员
(例如家庭聘用的司机)的情况。政府当局仍未完成就此事进行的检讨,但承诺会提交
资料文件,供事务委员会在日后的会议席上讨论。

4.检讨雇员复职的条文及废除《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及
《1997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政府当局已于1998年7月开始检讨有关雇
员复职的条文,并研究是否需要更改现时雇员须经雇主及雇员双方同意才能
复职的条件。检讨工作预料会在1998年年底前完成。

李卓人议员在1998年11月26日的会议席上建议讨论后者。鉴于国际劳工组织最近曾就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1997年10月废除《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及
《1997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以及修订《1997年职公会(修订)(第2号)条例》的 行
动发表报告,事务委员会在讨论前者时亦会同时商议政府当局就该份报告作出的回应。

5. 工人罢工或采取工业行动的权利

陈荣灿议员在1998年11月26日的会议席上建议讨论此事。此项目的焦点在于政府当
局会否考虑就工人罢工或采取工业行动的权利立法。该项目原先安排在1999年1月
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但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将会押后讨论。

6. 检讨工作时间的安排

该项检讨包括研究本港劳动人口工作时间安排的模式,评估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
以及参考海外的经验及做法等。该项目原先安排在1998年11月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
,但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将会押后至日后的会议席上讨论。

7. 雇员的休息时间

郑家富议员于1998年9月21日建议讨论此事。郑议员关注本地雇员能否一如其他国家
(例如英国)的雇员,在连续工作5小时后,享有20至30分钟的休息时间。事务委员会
将会等待政府当局就此作覆,然后才会研究此事,并在有需要时建议修改法例。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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