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 510/98-99(01)号文件

(撮译)

香港工业总会("工业总会")于1998年10月8日致函人力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启明议员,
就在香港订立最低工资的建议表达意见。

工业总会认为,香港社会保障学会的研究报告并沒有从客观的角度,探讨其提出的
方案的利弊,包括沒有深入研究已订立法定最低工资国家的经验,因此,该学会就
本港应订立最低工资制度建议所持的主要理据带有倾向性,且欠缺说服力。

工业总会一向信奉本港的自由市场制度,在此制度下,雇主可根据雇员的技能、生
产力和供求情况,调节雇员的薪酬,而这套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亦是吸引本地及海
外投资者的主要原因。工业总会认为,一旦订立最低工资制度,雇主便可能被迫支
付较高工资聘请一些并不具备所需经验及技能的雇员,因而削弱本港的竞爭力。工
业总会指出,本港邻近的经济体系,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及南韩均沒有订
立最低工资制度。

对于香港社会保障学会认为,订立最低工资制度可保障雇员的基本生活,拉近贫富
之间的距离以及减省社会福利开支,工业总会持不同意见。该会指出,根据经济合
作及发展组织于本年6月发表的1998年就业前景报告,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受益者
是年青雇员及妇女。从事低收入工作的大多是妇女及非技术雇员,而该等工作亦成
为青年人投身社会的踏脚石。根据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的分析,法定最低工资未能
为真正需要协助的家庭提供协助,反而令那些总收入已达中等或以上、但有成员从
事低收入工作的家庭受惠。该组织所得的结论是,由于低收入雇员并非高度集中于
贫穷家庭,因此,提高最低工资对于减低贫穷率所能产生的作用有限。

此外,该组织指出,订立法定最低工资会对青年人的就业造成负面影响。根据该组
织的报告,最低工资每上升10%,青年人的就业率就会减少1.5%至3%。

基于上述原因,工业总会非常怀疑订立最低工资的方案会否如其倡议者所称,可解
决贫穷及低收入家庭的问题。该会担心,若订立最低工资制度,可能减少就业机会。

工业总会认为,应由政府而非雇主为贫穷人士提供安全网,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
划正是为此目的设立的。最后,工业总会认为,不值得进一步探讨香港社会保障学
会所提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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