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1999年6月10日审议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为维港草拟的理想

中环填海计划第III期

背景

自去年5月29日就建议中的中环填海计划第III期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刊宪后,议员和公众
均对保护中央海港表示关注,并促请政府考虑缩小中环填海计划第III 期的规模。因此
,在过去6个月內,我们广泛地咨询公众,听取不同的政治和专业团体、环保组织,以
及其他有关的机构就这计划所发表的意见。而本文件正是旨在介绍我们对中环填海计
划第III期的新构思。

为维港订立理想

2.基于公众对中央海港的关注,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最近为维多利亚港(维港)
草拟了一份「理想和目标」(见附件甲)。城规会将就这草拟的理想和目标全面咨询
公众,而最后订定的理想和目标将会成为日后长期规划策略之基础,并为海港沿岸地
带的未来发展作指引。

中环填海计划第III期

3.中环填海计划第III期原本建议在中央海港填出约38公顷的土地。计划在刊登宪报后
,城规会共接获73份的公众反对意见书。立法会亦于1998年7月29日通过动议,促请
当局缩小中环填海计划的规模。当局在充分考虑过立法会和反对者的意见后,检讨了
中环填海计划第III期的规模,继而订出新的修订计划(见附件乙),并已于6月4日提
交城规会作初步考虑。

4.根据为维港所订立的理想和目标为依归,城规会就原计划作出检讨和修订。经修订
后的计划主要不同之处如下:

    (一)填海范围缩减约40%(由38公顷减至22公顷);

    (二)道路面积缩减约60%(由11公顷减至4公顷);

    (三) 填海区的商业用地大部分均由休憩用地和低层的康乐、娛
    乐及旅游设施(例如零售商店、海旁茶座等)取代;及

    (四) 填海区以西现有的商业用地合并成一大型综合发展区。把
    海滨连接至现时的中区,而同时揉合了商业用地、观景长
    廊及行人走廊于一体。
5. 原计划与修订计划的详细土地规划比较,可参阅附件丙

6.就城市设计和规划概念而言,修订后的中环填海工程第III期计划大致可分为四个不同
区域:

    (一) 海滨长廊 - 此长廊犹如露天公园,沿途有低层式的康乐及文娛
    设施,包括露天茶座、商场及举行庆典活动的场地等等。长廊
    设计成新月形,连接西面的中环填海工程第I期及东面的香港
    会议展览中心。

    (二) 广场走廊 - 这是贯通南北的观景廊,置身其中,可从现时的立
    法会大楼一览无遗地远眺海滨的景致。走廊的西端为「平台式
    大厦」,提供优质的商业和办公室用地,以配合中心商业地带
    将来扩展。整座「平台式大厦」以一个巨型架空平台为基础,
    提供连接现时中区及海旁的行人走廊。商铺则设在这架空走廊
    之內,精心设计的行人天桥和连接路网络,会把这些店铺与邻
    近中环的购物区连接起来。

    (三) 文娛廊 - 中环填海工程第III期中央位置(即添马舰旧址)将兴建
    新中区政府大楼。而文娛廊的正中(政府大楼前)则是广阔的行
    政广场,用来举办各种庆典及康乐活动。

    (四) 艺术廊 - 在中环填海工程第III期的东面,将会设计一个观景用
    的海港內湾,藉此增加海滨长廊的吸引力;这一带的政府∕社
    区用地可用作兴建回归博物馆,或作重建大会堂、新的立法会
    大楼之用。另一方面,这区的行人通道则会连接海旁至邻近的
    演艺学院和香港艺术中心等等。
下一步的工作

6.我们将于1999年6月23日举行一个公开论坛,就城规会为维港草拟的理想和目标,广
泛征询民意。我们亦会按需要进一步咨询个别的政治和专业团体。

7.就中环填海工程第III期而言,城规会计划于7月初,将建议的填海工程修订图则刊登
宪报。城规会将会根据所接获的意见,于今年10月29日或以前,将修改后(如有需要)的
修订图则,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最后决定。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9年6月

附件 甲

我们为维港所订立的理想

令维多利亚港成为富吸引力、朝气蓬勃、交通畅达及象征香港的海港
- 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我们为维港所订立的目标

1. 完善维港规划,增强港人和维港的连系。

2. 增添优美景致,让市民尽览维港风光。

3. 增添维港魅力,促进旅游事业。

4. 鼓吹富创意的建筑设计及提供规划完善的设施、休憩用地和行人道
路网,促进多元化的活动,缔造优美海滨环境。

5. 改善维港水质,建设优美海港。

6. 确保港內运输的安全和效率,强化香港作为国际中枢港的功能。

对于在维港填海的意向声明

在维港內进行的填海工程,要以满足社会需求及公众意向为依归,并须确保
环境质素。

附件 丙

中环填海工程第III期原来及经修订后的计划
的土地用途比较

土地用途原来计划(公顷)新计划(公顷)
休憩用地及海港內湾19.015.2
商业用地10.40.4
文化及政府设施5.65.4
道路(包括行人通道及
路旁美化市容地带)
18.711.3
其他指定用途(例如:
码头、零售及文康用地)
4.07.0
综合发展区1.25.2
总发展面积58.944.5
总填海面积38.322.9


注 - 上述数字只属初步估计,可能须根据详细设计而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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