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北区华山及坪𪨶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补充资料
引言
在 1999年2月11日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当局向议员简介有关北
区华山及坪𪨶建议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的拨款申请。当时议员提出了多条与上述工程有
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问题,本文件旨在对这些问题给予回覆。
当局的回应
港口货运预测
2.为回应议员对有关货柜业务增长情况的询问,规划署署长于1999年3月2日将一份由
香港港口及航运局拟备的"香港港口货运量预测一九九七∕九八"摘要副本,提交规划
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秘书处,以供议员参考。
北区渠务工程
3.由于议员要求获得有关北区渠务工程的资料,附件I列载北区全部主要河道治理及改
善工程,而附件II则列出工程仍在进行中的各个地点。
体恤重置安排
4.一位议员询问当局是否有任何政策,为受到防洪工程影响,但未能符合一般公屋申
请资格的人士,基于体恤的理由而提供安置。目前,房屋署和社会福利署正合力推行
一项体恤安置计划,以协助那些基于社会或健康理由而有真正及即时住屋需要,以及
无法依靠自己的资源解决自身住屋问题的人士。社会福利署会向房屋署推荐合资格的
申请个案,以便其根据附件III所列的资格准则,安排体恤安置。受政府工程影响(包
括防洪工程),而又符合上述资格的人士,如获社会福利署推荐,其要求获得体恤安
置的申请,便可获得个别考虑。只要不会因为提供安置而导致申请人享有双重房屋福
利,房屋署一般都会接纳社会福利署的推荐。地区总福利主任负责推荐体恤安置的个
案,而房屋署署长则负责将公屋单位分配予申请人。
考虑提供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的其他选址
5.由于议员询问有关其他三个曾考虑提供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的用地,所以我们在附件
IV和附件V分别列载了这些用地(连同华山和坪𪨶用地)的详情和位置。
工程可能为政府带来的收入
6.我们应议员要求,评估建议的基础建设工程会带来多少收入,但议员须注意以下数
子属粗略估计,实际收入须视乎私人经营者实际上如何使用华山、坪𪨶两块用地而定:
- 华山
· 预计从短期豁免书所收费用 - 每年174万元。
· 预计从短期租约所得租金 - 每年91万元。
- 坪𪨶
· 预计从短期豁免书所收费用 - 每年335万元。
· 预计从短期租约所得租金 - 每年56万元。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9年3月
[A:\LCP-WSPC.DOC(P.1-5) 15/3/99]
附件 I
北区主要河流治理∕改善工程
1. 持续进行的主要河流治理∕改善工程 (请参考附件II)
公共工程编号 |
| 动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预计成本
|
---|
87CL/A | 粉岭第30B区梧桐河下游治理工程 | 9/98 | 3/01 | 港币3.5亿元
|
94CD/A | 梧桐河下游及双鱼河治理工程 | 3/99 | 3/01 | 港币3.5亿元
|
53CD/B | 梧桐河上游治理工程 | 7/99 | 3/02 | 港币6亿元
|
91CD/A | 乡郊排水及重建工程 - 梧桐河 | 11/98 | 12/00 | 港币1.45亿元
|
93CD/A | 乡郊排水及重建工程 - 双鱼河 | 4/99 | 6/01 | 港币1.5亿元
|
64CD/B | 乡郊排水及重建工程 - 平原河 | 9/02 | 12/04 | 港币1亿元
|
2. 拓展署已完工的河流治理或防洪工程
河流治理∕防洪工程 | 完工日期
|
---|
- 石上河治理工程(第II阶段)及松柏朗和大头岭乡村防洪工程
| 1998年
|
| 1990年
|
| 1989年
|
| 1983年
|
附件 III
体恤安置申请指引
引言
1.体恤安置旨在帮助因特殊情况和私人理由而有真正和迫切房屋需要的个人和家庭,
以解决长远社会问题,这项指施不应视为同情住在一般环境恶劣的地方的人士或暂时
陷于逆境的人士。社会福利署负责向房屋署推荐合资格人士申请公共屋村单位。这项
计划是免费的。
所需资格
2. 申请体恤安置人士或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迫切须要长期在房屋上得到协助;
- 连续居港最少7年;(如以家庭申请,则多数家庭成员﹙60%﹚须符合这项资
格。)至于在港出生的儿童,其父亲或母亲在港居住满7年,这些儿童便被视
为符合居留资格;
- 收入水平不超过申请公共房屋所规定的(见附件A)。整笔补助金或赔偿,如
雇员补偿、公共福利金、紧急救济基金、特惠津贴金等不应当作收入计算;
- 因特殊的社会或医疗需要而需有较好居所,以便康复,投入社会,換句话说:
- 向一些医生和医务社会工作者认为身体和∕或精神有问题的人士
提供较好的公共居所或其他合适房屋是必须的,因可帮助他们改
善状况,或协助他们重返社会;或
- 个案工作者认为那些适应社会有困难和感到压力的人士,因为以
他们现时的情况,现有居所并不切合他们的需要,结果可能对他
们本人和∕或其家人造成严重、长远的不良影响。
- 沒有私人住宅物业或居屋单位的业权;
- 有能力缴付租金,不论用自己资源或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等其他资源缴付。
附件IV
曾考虑提供基础设施的五个用地
地点1 - 坪𪨶(15.8公顷)
这个地点已由「农业」地带改划为「露天贮物」地带,主要包括休耕农地,其西南部
为坪𪨶村的现有民居。前往这个地点,可取道西面与坪𪨶路连接,经过坪𪨶村的一条
车路,以及东北部与禾径山路连接的一条车路。在与禾径山路连接的车路进行道路改
善工程,将会纾缓该区的露天贮物用途对毗邻乡村造成的交通问题,以及减低对道路
安全构成的危险。建议的原地排水设施改善工程,旨在为露天贮物作业提供排水口,
以及避免为进行露天贮物用途所需的地盘平整工程造成的水浸问题出现。为了纾缓平
原河下流的水浸问题,渠务署将会进行地区排水设施改善工程,而这项工程并不包括
在上述改善工程內。渠务署正考虑设计细则。
地点2 - 上水华山(10.08公顷)
这个地点已由「农业」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港口后勤用途)」地带,部分地方
为常耕及休耕农地夹杂在一起。现时,这个地点的对外交通主要依赖橫越水务署专用
范围(设有地下水管)的一条临时车辆通路。若要把这个地点充分利用作港口后勤用途
,便有必要进行拟议道路改善工程。
地点3 - 八乡(1.5公顷)
这个地点已由「农业」地带改划为「露天贮物」地带,附近并无乡村,西面、北面及
东面均以河道为界。这个地点可即时进行发展。
地点4 - 文锦渡(2.64公顷)
这个地点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及「道路」地带。拟议的车辆停候处预定于二
零零三年动工兴建,而在施工前,这个地点拟辟作临时货柜车拖头/拖架停放场。乡
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会议席上,已就辟设临时
货柜车拖头/拖架停放场(为期12个月)的申请,批给规划许可。这个地点现时用作货
柜车拖头及拖架停放场。
地点5 - 锦田路(2.4公顷)
这个地点坐落在「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土地范围內,其南部则位于「锦田路改善工程
第一阶段」计划的工程范围內。这项工程已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展开。这个地点可即时
用作临时露天贮物用途。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已批准四项完全或部分涉及这
个地点的规划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