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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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C(1999-2000)27 |
建議刪除在17個局/部門和多個已取消的部門內共80個已作廢的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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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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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C(1999-2000)28 |
建議調整公務員文職職系和紀律人員職系的入職薪酬。新入職薪酬適用於在2000年4月1日或以後聘任的新入職公務員和由同日起內部轉職的現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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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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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C(1999-2000)29 |
建議把屋宇署一個總屋宇測量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轉為常額職位,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斜坡安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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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規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屋宇署助理署長/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土木工程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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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C(1999-2000)30 |
建議把地政總署一個總土力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轉為常額職位,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斜坡維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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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規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地政總署總土力工程師/土木工程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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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C(1999-2000)31 |
建議改組房屋署架構,並因此而重組首長級架構;另建議保留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包括一個房屋署副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和一個房屋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一年,以及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一個總房屋事務經理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兩年,以應付新的服務需求和改善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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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房屋署署長/房屋署副署長/房屋署機構事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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