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00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1 EC(1999-2000)32 建議在總目28「民航處」項下,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四名航空營運督察,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點,作為長遠解決招聘和挽留人手問題的辦法。

(出席人員: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民航處副處長/民航處助理處長)

2 EC(1999-2000)33 建議把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有的空勤員職系和空勤主任職系合併成新的空勤主任職系。

(出席人員: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

3 EC(1999-2000)34 建議在法律援助署政策及行政科開設一個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為期15個月,由 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以便出任人員監督資訊系統策略的推行。

(出席人員:助理行政署長/法律援助署署長/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法律援助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

4 EC(1999-2000)35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由2000年3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法律政策科轄下的基本法組,並就《基本法》和相關憲制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出席人員:法律政策專員/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5 EC(1999-2000)36 建議在香港天文台開設一個助理台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00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監察航空氣象服務,以及氣象雷達和衞星的接收工作。

(出席人員: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香港天文台台長/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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