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00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1 EC(2000-01)8建議刪除司法機構三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 土地審裁處審裁委員職位(司法人員薪級 第12點)和兩個裁判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 第7至10點)。這項建議是司法機構經檢討其須審理的案件數量和所需人手,以及重新分配所審理的案件後提出的。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秘書)

2 EC(2000-01)9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 (司法人員薪級第11點)和區域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司法人員薪級第10點)兩個新職級,以及開設三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1點)和兩個區域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 第10點),藉以加強區域法院登記處的人手編制,以執行司法職務。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司法機構秘書)

3. EC(2000-01)11建議在政府總部轄下環境食物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3點),為期三年。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一個新部別,處理空氣質素和跨界問題。

(出席人員:環境食物局局長/環境食物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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