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ESC11/99-0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第2次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9年10月27日(星期三)
|
---|
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
---|
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
---|
出席委員 :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智鴻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林鄭月娥女士
- 庫務局副局長
- 栢志高先生
-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 黃福來先生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 許競平先生
- 消防處處長
- 麥桂培先生
- 消防處救護總長
- 劉國材先生
- 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 梁湛添先生
- 機電工程署署長
- 何光偉先生
- 機電工程署營運基金營運服務經理
- 余志穩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
(市區重建及屋宇)
- 何盛田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 林惠霞女士
- 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
- 梁振煒先生
- 規劃署助理署長
- 劉勵超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地政及規劃)
列席秘書:
- 楊少紅小姐
-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1
- 袁家寧女士
- 高級主任(1)4
EC(1999-2000)17
|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副救護總長職級和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1點),並刪除一個高級助理救護總長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第36至38點),以作抵銷,以便提供足夠的首長級人手支援,進一步發展緊急救護服務,使其成為一項既現代化又具效率的服務
|
---|
陳榮燦議員表示,他會支持此項旨在提供足夠的首長級人手支援,使救護服務更具效率的建議。
2. 吳亮星議員支持此項建議,但要求當局闡釋,在監察持續推行及全面實施救護服務顧問研究提出的長遠建議方面,救護總長所肩負的責任。消防處處長回應時表示,上述顧問研究於1995年進行。扼要而言,建議旨在透過救護車的靈活調配以及增加救護站的數目,改善緊急救護服務,從而提高緊急救護服務達到其12分鐘召達時間服務承諾的比率,並在長遠而言,將緊急救護服務發展為輔助醫療救護服務。該等建議亦包括為緊急救護服務發展一套新的管理資料系統。
3. 至於在實踐顧問研究所定的服務表現指標方面有否延誤,消防處處長匯報,顧問要求緊急救護服務分階段達到其表現指標,在緊急召喚後的12分鐘召達時間內處理個案。初期的指標是92.5%的緊急召喚須在指定的召達時間內處理。其後指標將提升至95%。政府當局向議員保證,緊急救護服務已達到首項指標,並正積極嘗試達到下一項指標。
4. 楊耀忠議員認為當前的問題是人手支援不足,因此他質疑政府當局為何不以增加人手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反而開設副救護總長的新職級,再將高級助理救護總長的一個職位提升至新設職位的級別。消防處處長回應時強調,該處有需要加強救護總區首長級的人手支援,以處理決策事宜。議員亦察悉,該處會由內部調配一小隊職員,為副救護總長提供支援。
5. 何敏嘉議員問及將緊急救護服務發展為輔助醫療救護服務的計劃詳情。消防處處長回應時闡釋,全球的趨勢是透過穩定病人/傷者的情況,而非僅限於評估有關情況,以提升病人/傷者送院前護理服務的水平。消防處於1992年因應此趨勢首次引入輔助醫療救護車。輔助醫療救護車的數目亦因此由1989年的3輛增加至現時的50輛,並將於1999年內增加至60輛。
6. 何敏嘉議員認為,僅以擴展服務範圍為理由而要求增設首長級職位,理據並不充分。消防處處長回應時指出,新設的首長級人員將負責提高輔助醫療救護服務的水準及擴展服務範圍,將服務範圍推展至由二級急救醫療助理提供全面服務,包括引入氣管插喉、肌肉注射及使用更多種藥物。他並解釋,二級急救醫療助理是具備醫療技術和知識的人員,可在病人/傷者送達醫院前提供先進的送院前護理服務。
7. 何敏嘉議員亦詢問,為配合已提升的服務,日後輔助醫療人員所須接受的基本訓練及須具備的學術/專業資格為何,與海外同業所須具備的條件又有何分別。消防處處長表示,在初期,有關的在職訓練會由曾在海外受訓的職員擔任導師,培訓具備中五程度及數年工作經驗的現職救護人員成為救護車的輔助醫療人員。副救護總長的其中一項職責,就是進行一項全面研究,以確定仿效加拿大設立專門培訓救護車輔助醫療人員的訓練學院是否可行,以及資源需求。因應何議員的要求,消防處處長同意在6至12個月內提交報告,說明上述研究的進展及結果。
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1999-2000)18
| 建議保留機電工程營運基金一個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總機電工程師/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總電子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1999年12月6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便出任人員為香港國際機場提供多項高效率和有成效的合約維修服務
|
---|
9. 何鍾泰議員表示支持此項建議。關於機電工程署營運基金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機電工程署營運基金要協助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進行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以及履行批予機電工程署機場工程部的9份維修合約,為香港國際機場提供維修服務,9份合約的總價格約為6億元。就此,機電工程署署長證實,批予機場工程部的合約最新數字已增加至11份。他又解釋,機場工程部的人手編制將會根據獲批合約的份數予以調整,因為職員成本須由合約的收入支付。他亦確定,當前建議保留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編外職位,職銜將定為機場工程經理,負責掌管機場工程部。
10. 吳亮星議員表示支持此項建議,並要求當局提供更多資料,說明討論文件所述為航空公司及機管局業務伙伴提供的機電工程服務。機電工程署署長答覆時表示,該等服務主要是一般電力及空調工程服務。由於涉及的合約價格款額細小,其他機場的服務供應商並不熱衷於爭取該等合約,機電工程署只須面對本地公司的競爭。然而,由於合約價格款額細小,即使機場工程部未能取得該等合約,每年的營業額亦不致受負面的影響。
1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1999-2000)19
| 建議保留四個編外職位,分別是政府總部規劃環境地政局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地政總署一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規劃署一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直至土地發展公司解散之日為止,以應付成立市區重建局所帶來的繁重工作量
|
---|
1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1999-2000)20
| 建議改組政府總部轄下規劃環境地政局的首長級架構,並保留該局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以確保該局的首長級人手充足,可執行政府在規劃、發展、土地供應、市區重建、樓宇安全和土地註冊等方面制定的政策
|
---|
13. 吳亮星議員表示支持此項建議,但他詢問,在行政長官於《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中公布多項保護環境的措施後,規劃環境地政局轄下環境部的高級職員工作量會否隨之而增加。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地政及規劃)回應時表示,在《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擬議的新政策局環境食物局將會成立,屆時環境部所有職位及職責均會轉屬新政策局。
1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5. 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上午11時15分結束。
(會後補註:夏佳理議員已作出通知,表明由1999年10月25日起退出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