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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立法會提交的政府條例草案一覽表

本文件列出政府計劃於立法會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會期內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法例。立法議程或須在立法會期內按情況而作出修訂,以反映優先次序的改變。

項目法例的目的負責機構
區域法院(修訂)條例草案改善《區域法院條例》的實施,並提高區域法院審理各類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金額限制。行政署
法律援助(修訂)條例草案實施各項因法律援助政策檢討而產生的建議。行政署
領事關係條例草案為給予在香港的領館及其領館人員應有的特權及豁免,設立更靈活的架構。行政署
外地判決(相互執行)條例草案就在香港與外地相互執行民事或商事判決提供法定架構。行政署
公營公司條例草案成立一間公營公司,以提供某些公營服務,並就該公司的運作原則及機制作出規定。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工商服務業推廣署
修訂《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修改社會福利界以及醫學界功能界別的選民範圍。政制事務局
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實施《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國際載重線公約》(載重線公約)的有關修訂。經濟局
民航(修訂)條例草案使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制定規例,規定民航機營運者須購買保險,為第三者及乘客等提供保障。經濟局
工業訓練(建造業)(修訂)條例草案使建造業訓練局得以舉辦技能評核測試以及提供資助,以協助建造業訓練局畢業學員就業。教育統籌局
職業訓練局(修訂)條例草案成立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及相關事項。教育統籌局
修訂《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提出技術性修訂,以提高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效率。教育統籌局
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授予勞工處處長某些權力,包括在有關方面全無爭議的情況下可裁定僱員補償額。教育統籌局
1999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為政府在資助則例中有關教師和校長60歲退休年齡的現行政策提供法定基礎。教育統籌局
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消除條例中有關僱主不得解僱懷孕或正在放取有薪病假僱員的含糊之處。教育統籌局
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豁免在住宅處所內釀製的酒類飲品的應課稅,以及實施有關應付非法燃油問題的建議。庫務局
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實施政府帳目委員會所通過有關徵收裁定服務費的建議,並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具有訂立規例的權力轉賦予財政司司長。庫務局
公司(修訂) (第2號)條例草案就在香港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作出規定,並容許破產管理署署長委任私人執業的無力償債專業人員出任簡易清盤程序案件的清盤人。財經事務局
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將金融市場監管架構現代化,以助香港應付全球性競爭、科技發展及金融業創新發展所帶來的挑戰。財經事務局
證券(修訂) (第2號)條例草案加強對證券空賣行為的管制,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確保秩序。財經事務局
1999年交易所及結算公司(合併)條例草案改變現時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監管架構,以及對那些與証券業有關的法例作出相應的修訂,以達致把兩間交易所及三間結算公司合併的目的。財經事務局
簡易程序治罪(修訂)條例草案收緊對慈善籌款活動的管制,以提高該等活動的問責性和透明度。衞生福利局
健康事宜(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精簡多個健康護理專業規管制度的運作,並就若干與健康有關的條例作出輕微修訂。衞生福利局
藥物及毒藥條例草案及藥劑師註冊條例草案更新並簡化規管藥物、毒藥及藥劑師的法定架構。衞生福利局
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精簡該條例的架構,以方便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的運作。衞生福利局
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實施各項改善私人大廈管理的長遠措施,並修正《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若干不足之處。民政事務局
賭博(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打擊未經批准而有境外成份的賭博活動。民政事務局
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條例草案規定發展商須在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書內提供足夠和準確的資料。房屋局
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以簡化重訂租賃的程序、加重侵擾及非法迫遷的刑罰,並提高分租客因業主以有意重建為理由收回處所而獲得的重建賠償。房屋局
廣播條例草案訂定條文,為電視節目服務設立一個科技及傳送中立的發牌及規管架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把違法的法律責任承擔者,由法人團體擴及法人團體的最高管理層,藉以產生更大的阻嚇作用,達到管制噪音的效果。規劃環境地政局
市區重建局條例草案提出有關法例以設立市區重建局。規劃環境地政局
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就政府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簽發的許可證,訂明應繳付的費用。規劃環境地政局
城市規劃條例草案精簡法定規劃程序,並提高問責性及效率。規劃環境地政局
物業轉易及財產(修訂)條例草案訂定條文,以防止受天台違例搭建物影響的產權轉讓。規劃環境地政局
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強與建築物管制及已建成環境有關的法例規定,並修改建築專業人士的註冊收費制度。規劃環境地政局
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加強管制由香港以外地區入口廢物的處置;根據巴塞爾公約對危險廢物的轉移實施禁制;以及就監管醫療廢物制定法定架構。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擴大目前《保護海港條例》所設定的受保護海港範圍。規劃環境地政局
保安及護衞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因應在實施《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中所得的經驗,更新有關的規管系統。保安局
販毒(追討得益)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加強當中有關打擊清洗黑錢活動條文的成效。保安局
有關卡拉OK場所發牌制度的條例草案設立卡拉OK場所發牌制度,包括就消防安全、樓宇安全、公眾安全及衞生作出規定。保安局
就有關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的登記計劃作出規定的條例草案制定新法例以取代《有毒癮者治療及康復條例》,就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的登記計劃作出規定。保安局
危險品(修訂)條例草案把《危險品條例》予以現代化及更新有關條文,使其符合國際標準,並引進其他改善措施。保安局
更新中心條例草案制定法例,就青少年過犯短期住宿更新計劃作出規定。保安局
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制定基因測試,以核實其親子關係屬可疑的居留權證明書申請人的身分。保安局
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草案刪除有關親身呈交申報書的條文,以規定只可以電子方式呈交成衣製品出口申報書。工商局
化學武器(公約)條例草案在本地實施《化學武器公約》中有關管制生產、使用、發展和儲存化學武器方面的規定。工商局
不安全產品的民事責任條例草案制定條例,就不安全產品訂明有關民事責任的條文,為消費者提供保障。工商局
有關知識產權的條例草案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以管制盜錄和商營機構的侵權行為。工商局
地下鐵路條例草案實施地下鐵路公司私有化計劃,並就私有化的地鐵規管架構作出規定。運輸局
修訂《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第6條及附表擴大《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的範圍,使該條例涵蓋為缺乏經驗的電單車司機推行的見習駕駛執照制度。運輸局
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41條合理修訂有關的刑罰制度,以阻嚇嚴重的超速駕駛行為。運輸局
修訂《道路交通條例》使《道路交通條例》之下某些危險駕駛行為的法律定義較為清晰,並修訂有關刑罰。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