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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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19/99-00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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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議員於2000年1月7日就《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致政府當局的函件與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的判詞(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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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49/99-00(01)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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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就覆檢《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否適用於"國家"駐香港特區的機關於2000年1月11日發出的來函(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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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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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48/99-00(01)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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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研究的事項(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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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48/99-00(02)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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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政府當局採取跟進行動的事項一覽(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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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就全面檢討香港法律教育及訓練的建議與兩位海外顧問會晤
(下午4時30分左右至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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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585/99-00(01)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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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法律政策專員於1999年11月30日致事務委員會主席的函件,匯報香港法律教育的擬議全面檢討的進展(已於1999年12月10日發出,並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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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遣送離境案件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下午5時15分至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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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48/99-00(03)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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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提供"關於遣送離境和遞解離境的政策和慣常做法"的文件(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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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獨立法律援助機構
(下午5時50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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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229/98-99(01)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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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對成立獨立法律援助機構的需要的意見(已發出供1999年11月16日會議之用,並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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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379/99-00(07)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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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署長擬備的文件(已發出供1999年11月16日會議之用,並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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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48/99-00(04)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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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2000年1月6日的來函(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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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848/99-00(05)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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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署長提供的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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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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