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 | 2000年3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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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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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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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議程
I. | 通過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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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2)1154/99-00(01)號文件 | - | 一篇題為"Arbitration concerns remain"的報章文章 |
立法會CB(2)1318/99-00(01)號文件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出的文件,內容載述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對解決婚姻間經濟糾紛試驗計劃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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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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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由執法部門人員提出檢控
(下午4時35分至5時15分)
立法會CB(2)1181/99-00(01)號文件 | - | 主席於2000年2月23日就檢控入境案件一事致刑事檢控專員的函件(已發出) |
立法會CB(2)1181/99-00(02)及(03)號文件 | - | 於2000年2月23日報章上刊登的兩則有關報道(已發出) |
立法會CB(2)1193/99-00(01)號文件 | - | 刑事檢控專員就主席函件發出的覆函(已發出) |
立法會CB(2)1416/99-00(02)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隨附於後) |
立法會CB(2)1416/99-00(03)號文件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的意見書(隨附於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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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律教育及訓練--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教育
(下午5時15分至5時50分)
立法會CB(2)1416/99-00(04)號文件 | -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提交的文件(隨附於後) |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提交的文件(容後奉上)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容後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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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仲裁條例》第2GG條
(下午5時50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CB(2)1416/99-00(05)號文件 | - | 終審法院就Chen Li Hung and Chan Kai Yung v. Ting Lei Miao and others, FACV No. 2 of 1999一案的判詞,內容關於香港法庭可對台灣法庭所作出的命令給予多大程度的效力的法律問題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容後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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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 《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200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