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47/99-00號文件
檔 號:CB2/PL/CA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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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午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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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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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黃宏發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
吳靄儀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文光議員
程介南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
張永森議員
楊 森議員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2)3
-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 林鄭寶玲女士
- 高級主任(2)7
- 周封美君女士
I. 選舉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
黃宏發議員邀請議員提名事務委員會主席的人選。
2. 黃宏發議員獲夏佳理議員提名,該項提名得到劉慧卿議員附議。黃宏發議員接受提名。劉慧卿議員接替黃宏發議員負責主持選舉事務委員會主席的過程。
由於沒有其他提名,劉慧卿議員遂宣布黃宏發議員當選主席。
3. 主席接手主持會議,並請議員提名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人選。
4. 劉慧卿議員獲夏佳理議員提名,該項提名得到吳靄儀議員附議。劉慧卿議員接受提名。由於沒有其他提名,黃宏發議員遂宣布劉慧卿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II. 1999至2000年度會期的會議安排
5. 議員同意,1999-2000年度的定期會議通常定於每月第三個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舉行。由於10月份第三個星期一為假期,議員商定下次會議定於1999年10月25日(10月份第四個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舉行。
6. 主席提醒議員,政制事務局局長將於1999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就行政長官1999年施政報告舉行簡報會。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7. 議員審閱待議事項一覽表。關於由現已不再是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所提出的兩個項目,議員同意作如下處理 --
- 事項4 -- 政制事務局局長於1999年6月8日在哈佛亞洲及國際關係會議上的發言(由李柱銘議員提議討論)
議員同意應要求政制事務局局長以書面澄清其言論。司徒華議員表示,李柱銘議員亦可考慮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質詢,要求政制事務局局長以口頭答覆。
- 事項8 -- 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由全面直選產生(由陸恭蕙議員提議討論)
議員同意從待議事項一覽表剔除此項目。
8. 議員商定在定於1999年10月25日舉行的事務委
下次會議上討論以下事項-
- 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在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
-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對行政長官的適用範圍;
- 委派官員出席立法會會議;及
- 高等教育院校及由公帑資助的機構的職員擔任公職。
9. 吳靄儀議員建議,應在日後的會議上要求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報與內地當局溝通及合作的渠道。議員同意此項建議。
1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2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