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95/99-00號文件

檔 號: CB2/PL/HA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10時4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蔡素玉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陸恭蕙議員
程介南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霍震霆議員

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黃宏發議員
鄭家富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選舉正副主席

蔡素玉議員以主持會議議員的身份籲請議員提名事務委員會主席的人選。

2. 陸恭蕙議員提名蔡素玉議員,提名獲何承天議員附議。蔡素玉議員接受提名。鑒於蔡議員獲提名出任主席,在進行選舉前擔任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何俊仁議員接手主持選舉。由於並無其他提名,何俊仁議員宣布蔡素玉議員獲選事務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繼而接手主持會議。

3. 主席籲請議員提名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人選。

4. 馬逢國議員提名何俊仁議員,提名獲陸恭蕙議員附議。何俊仁議員接受提名。由於並無其他提名,主席宣布何俊仁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II. 1999至2000年度會期的會議安排

5. 議員商定,事務委員會的定期會議在每月第2個星期一下午4時30分舉行。議員亦商定在1999年11月8日(星期一)舉行下次定期會議。

6. 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為繼續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而舉行的特別會議,將改於1999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舉行。

III. 日後會議討論事項

7. 議員就日後會議討論事項一覽表[立法會CB(2)9/99-00號文件附錄V]進行商討。主席建議把即將在1999年11月8日舉行的下次會議,完全用作討論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就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及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問題發表的兩份諮詢文件。議員對此表示贊同。劉慧卿議員建議邀請各關注團體及學者參與討論。議員對此亦表贊同。

8. 陸恭蕙議員建議事務委員會與教育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表有關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調查報告。議員對此表示贊同。

    (會後補註:聯席會議已定於1999年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45分舉行。)

9. 議員進一步商定在1999年12月13日舉行的定期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

  1. 在西九龍填海區發展一個大型表演場地,以及在東南九龍興建一個運動場館;及

  2. 政府當局就設立代收贍養費中介組織的建議進行檢討的進展。

10. 因應副主席及何秀蘭議員的建議,議員同意把下列事項納入日後會議討論事項一覽表內 --

  1. 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進展情況;及

  2. 平等機會委員會就九龍灣健康中心個案發表的調查報告。

IV. 其他事項

11.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