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各位議員:

地產代理發牌條例──立法與執法失敗的悲哀
重要補充資料

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委託書)必需備齊物業資料(開門七件事)及與客戶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後方可向客戶推介樓盤,對地產代理行業的影響如下:

一)明顯增加地產代理的營運成本,初步估計,地產代理行業每年額外增加的經營成本估計高達16.76736億元。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規定,接受業主委託後七天內,要與業主當面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及備齊物業七項資料(開門七件事)方可登廣告及介紹物業,此條例對在不同地區經營的地產代理(如大型屋村,舊區大廈、唐樓和新界物業…),所增加的經營成本會有不同,根據現有資料估算地產代理公司平均增加經營成本計算如下:

以一間獨立經營的地產代理每月有180個新的樓盤委託為計算根據:

    A)其中90個業主須在外區安排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即180個樓盤中,有50%的業主是不在樓盤所在地區附近居住或工作)。

    B)每次派員往業主居所或工作地點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及每一樓盤查七項資料支付的交通費平均按$20計算。

    C)每次到區外簽署「地產代理協議」交通往返連同簽署時間約為3小時。

    D)在區內每簽署一個樓盤協議約為1小時(包括交通時間)。

    E)代理職員每小時的工資成本平均以$40元計。

每月增加經營成本之計算公式如下:

1.90個區外樓盤簽「地產代理協議」。
90 x $20(平均交通費) = $1,800.00
2.90個區外樓盤簽「地產代理協議」
工作連交通往返時間工資。 90 x 3小時x $40 = $10,800.00
3.90個區內樓盤簽「地產代理協議」工作時間工資。
90 x 1小時 x $40 = $3,600.00
4. 180個樓盤查業權、產權負擔、地契年期。
180 x $25(土地註冊處查冊平均費用) = $4,500.00
5. 180個樓盤查實用面積、樓齡。
180 x $20(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資訊聆費用) = $3,600.00
6. 180個樓盤,其中15%要經由屋宇署查物業用途、入伙紙及公契等資料每份$190.00。
180 x 15% x $190 = $5,130.00
7.樓盤屬於有限公司的公司查冊費180個樓盤按10% 計,有限公司查冊費平均為$115.00。
180 x 10% x $115.00 = $2,070.00
8.額外雜項費用(見以下附註*) $4,000.00
每間地產代理每月額外增加之經營成本 $35,500.00

180個樓盤平均每個樓盤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即「委託書」)和物業資料查冊價約為
$35,500.00÷180 = $197.22

一間地產代理每年額外增加經營成本
12個月 x $35,500.00 = $426,000.00

根據以監管局公佈3,934間代理商公司計算
3,936 x $426,000.00 = $1,676,736,000.00

根據以上估算地產代理業每年額外增加的經營成本高達16.76736億元。

*附註:估計額外雜項開支$4,000.00包括以下六項支出:

1. 與180個放盤業主透過電話安排簽署「地產代理協議」的談話時間;

2. 僱用額外人手所須增加的租金與行政費用開支;

3. 額外的紙張與設備開支;

4. 即將交易前至少要多做一次土地註冊處的物業查冊費用;及

5. 較為複雜的資料查核費用。

6. 為委託超過三個月尚未能售出的物業重新再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及做物業查冊的費用。

根據上述估算,平均每間地產代理因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和提供物業資料,每年增加經營成本近四十三萬元,由於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引致業主將會減少所委託代理數目,而祇委託三、四間地產代理放盤,地產代理會因增加龐大經營費用,而委託樓盤減少引致入不敷支,不少會結業倒閉,造成代理減少,長遠會造成壟斷情況,業主、買家、租客等消費者,將較難在狹窄市場取得公平的價格和訊息。

二)佣金收費定必增加:

地產代理條例執行初期,為爭取生意及爭取生存,地產代理會暫不將所增加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但上述所增加的支出為經營成本,經劇烈競爭後,經營所付出必需成本,一定會轉嫁給消費者,業主、買客及租客將來所付佣金一定會逐漸增加,香港物業交易一向以來"成交快,收費低"的優點亦將逐漸消失。

目前通常沿用的佣金比例,如物業成交價的1%,租金佣金約為每月租金的50%,不久將來,佣金必會大幅增加。

三)大幅增加紙張的浪費,與環保概念背道而馳!

若以一間獨立經營的地產代理公司每月有18O個新的樓盤委託計算、據新里程 九九年八月,地產代理監管局公布登記地產代理商舖為3,936間,預計每個樓盤需填寫協議書、七項物業資料及標準表格等資料需用紙平均約20張計算,則需用紙張數量。

    180 x 3,936 = 708,480個
    20頁x 708,480 = 14,169,600張

以每個樓盤平均共有8個客人擬查詢計,連業主及地產代理公司各1份,共10份,則需消耗A4紙。

    14,169,600 x 10 = 141,696,000張

如以普通書本尺寸為A8,每本書用紙200頁計,初步估算,則相當於普通書本多達一百四十一萬多本,耗用紙張非常驚人。

四)社會資源大量浪費。

鑒於目前規定地產代理公司在接受業主委託後,受委託的地產代理公司在七日內均需備妥各類資料表格(物業資料須向土地註冊處、差餉物業估價署、屋宇署查冊)若以每位業主平均委託八間地產代理公司,而實際能成功交易的僅為受委託公司中的一間或受委託公司全部未能完成交易,但受委託的各間地產代理 公司卻均需為同一樓盤進行重覆查冊,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五)地產代理協議及提供物業資料時間應較有彈性:

1) 當地產代理接到業主以電話口頭或傳真方式放盤時,地產代理要在委託登記冊(由監管局制訂)登記有關資料,包括:委託日期、時間、業主姓名、    電話、通訊地址、物業地址、租售價格、交吉日期、傢俬設備等,並登記接盤人姓名及牌照號碼。

2) 地產代理即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有關物業資料,核對業主身分、再致電業主核對,然後便可刊登廣告推介有關樓盤,以加速樓盤流通及減輕查冊費用。在未能提供物業資料的全部書面資料前,地產代理亦須對介紹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負責,最遲在簽署任何有約束性文件前完成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及提供"地產代理條例"所要求的物業資料,且規定由地產代理負責全部應負責任,這可加快樓盤流通,減輕成本,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以上資料及意見,敬希關注,專此奉達,敬頌

時祺!


香港地產代理商協會


主席倫志炎 謹啟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